第八讲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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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档案的管理、所有权的一般原理2、档案所有权3、档案所有权的种类及行使一、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是定夺有体物归属的权利,是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1、所有权的一般原理《物权法》第39条规定: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所有权的特征所有权具有客体的特定性、内容的支配性、效力的绝对性与排他性等物权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所有权的一般原理1、自权性: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权利;2、原始性:法律直接确认,不是其他财产权派生的;3、全面性:对财产的完全支配;4、弹力性:他物权终止后可重新回复圆满状态;5、恒久性:存在没有存续期间,不因时效而消灭。三、所有权的内容即所有权权能,是指所有权的作用,或是所有人为实现其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界限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手段。有积极和消极之分:1、所有权的一般原理积极职能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消极职能排除干涉侵夺干扰妨害三、所有权的内容1、所有权的一般原理积极职能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对财产的实际管理或控制利用并发挥财产的性能和用途使用财产而取得经济效益对财产事实或法律上处置安排四、所有权的法律关系1、所有权的一般原理所有权是人与人之间因物而发生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即所有权人,所有权的享有者客体,所有权主体指向的对象,指物,包括自然物和人工物。内容,主体对客体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五、所有权的保护1、所有权的一般原理主要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请求确认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碍请求赔偿损失。。。。。。一、档案所有权的涵义2、档案所有权档案所有权是指档案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拥有的档案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种完全的自物权。档案的占有是指对档案实体的保有,在档案管理实践上主要指档案的保管权。占有并不等于所有,所有也不一定表现为占有。档案使用权在档案管理实践上主要指档案的利用权,档案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有权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是否使用、如何使用作出决定,如限制利用的档案,档案馆可以不对公众开放。国有档案的使用权是由国家档案所有权人转移给社会的。一、档案所有权的涵义2、档案所有权档案的收益权主要是通过对档案的利用或处分而获得效益的权利。国家实际上放弃了国有档案的收益权,档案馆为公众无偿提供档案利用,是国际社会的基本准则。档案处分权是档案所有人依法对档案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在档案管理实践上主要是指档案的开放、鉴定公布、销毁等权利。档案的鉴定、销毁决定着档案的命运。非国有档案的处分权还包括出让、转让和赠与的权利。二、档案所有权的特点2、档案所有权1、档案所有权的主体是档案所有人。2、档案所有权的客体是档案。3、国有档案属于法律上限制的流通物。4、档案的特殊性,决定了档案所有权人在行使其所有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档案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收到法律的限制,不得滥用其权利。、档案所有权的种类及行使1、国家档案所有权2、集体档案所有权3、个人档案所有权一、国有档案所有权的种类及其行使3、档案所有权的种类及行使1、新中国成立前革命组织的历史档案。2、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国家机构、武装力量、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3、民国时期档案4、继受的清代及以前各朝的档案5、国有化的私营工商企业和劳动群众集体企事业单位档案6、通过征集、征购、接受捐赠等继受法律事实取得的档案7、无主、无人继承的为国家所有的档案8、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违法手段等的档案9、其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一、国有档案所有权的种类及其行使3、档案所有权的种类及行使1、国家以档案所有人的身份直接行使权利,这种情况仅限于中央级,对中央级档案馆的档案行使权利。2、国家授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权利。3、国家授权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代表国家占有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并行使管理、组织利用的权利。二、集体档案所有权的种类及其行使3、档案所有权的种类及行使集体档案主要针对集体企事业单位而言。1、区域性集体组织形成的档案,如村、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等。2、乡镇集体企业形成的档案3、城市集体企业形成的档案4、集体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三、个人档案所有权的种类及其行使3、档案所有权的种类及行使1、定义:个人档案是公民个人和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在私人事务活动中形成的和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档案。2、具体包括:(1)、个人档案形成者广泛。国家领导人、科学家、艺术家、普通老百姓、私营企事业单位(2)、产生个人档案的活动性质必须是私务活动(3)、个人档案不但包括个人在私务活动中直接产生的档案,而且包括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档案三、个人档案所有权的种类及其行使3、档案所有权的种类及行使3、从其来源和形成者来看,主要有以下四大类(1)、部分由“国家档案”转换为个人档案的档案。(2)、个人形成的档案(3)、家庭家族档案(4)、私营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三、个人档案所有权的种类及其行使3、档案所有权的种类及行使4、需要注意的问题(1)、档案的共有权问题。家族的档案、合伙企业的档案(2)、档案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7条:纯粹只具有个人价值和意义的个人档案,所有权人具有买卖、转让、赠与、继承的权利。因此个人档案的所有权归属有时处于变化中的。(3)、公民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不具有所有权和继承权。《档案法》第10条,任何个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都是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档案事业的管理2、具体职能和任务一、概念1、档案事业的管理其任务是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不断调整档案事业系统内部与外部关系,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档案事业管理的具体职能和任务1、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单位计划管理。2、制定、实施档案法规3、加强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在档案事业发展中的决策、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作用。、法定档案管理的范围2、国家所有档案的管理3、非国有档案的管理4、档案的出卖、赠送、交换和出境规定、法定档案的管理《档案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一、明晰法定档案的客体范围档案法所管档案范围并非全部档案,而只是指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法定档案的管理二、明晰法定档案的特有属性档案法所管档案,是人类在从事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所谓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是指对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过程及结论的原始记录,与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历史记录,如图书、情报等相比,直接形成是档案特有的属性,也使档案具有最可靠的凭证性。、法定档案的管理三、明晰法定档案的形成者档案的形成者,是指档案客体的形成主体。档案法所管档案的形成者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其中包括历史上曾经存在的以及现当代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我国历史上的自然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家所有档案的管理一、文件立卷归档和移交的规定1、文件立卷归档的规定。文件材料的立卷,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生产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后的系统整理。归档是指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经系统整理后向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移交保存的过程。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时档案工作的基础,是衡量档案工作水平的标志。、国家所有档案的管理一、文件立卷归档和移交的规定1、文件立卷归档的规定。《档案法》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应严格按照立卷归档的要求进行。应准确、严格掌握立卷归档的范围。、国家所有档案的管理一、文件立卷归档和移交的规定2、档案移交的规定。移交档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形成的档案,经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一定时间后,将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国家规定交由本地区同级档案馆进行保管。、国家所有档案的管理一、文件立卷归档和移交的规定2、档案移交的规定。《档案法》第11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由于档案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档案可以推迟或提前向档案馆移交。、国家所有档案的管理一、文件立卷归档和移交的规定2、档案移交的规定。推迟移交的A、某些专业性较强的档案B、需要保密的档案案提前移交的A、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单位的档案B、改制或撤销单位的档案、国家所有档案的管理二、科学保管档案的规定1、建立科学地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2、配置适宜档案安全保存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必要设施。3、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4、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国家所有档案的管理三、保密档案的管理1、绝密2、机密3、秘密保密档案的确定、划定和审定,一般可由档案原形成单位的决定,必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国家所有档案的管理三、保密档案的管理1、日益增强保密观念和意识。2、建立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3、正确掌握和理解国家法律、法规对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4、准确把握好档案利用和保密的关系。、国家所有档案的管理四、档案分级管理的规定《档案法实施办法》第3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的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1、为了不同级别的档案加以区分,使珍贵的,具有重大意义的档案得到特殊有效的保管。2、为档案执法提供可靠的依据。3、分级管理,是扩大对外交流与馆藏安全保管的重要保障。、国家所有档案的管理四、档案分级管理的规定《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5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三)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四)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根据需要,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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