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企业信用分由企业基本信用分和企业项目信用分构成。一、企业基本信用分企业基本信用40分,由企业初始分、企业动态分、企业突出良好行为信用分和企业严重不良行为信用分构成(见附表1: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一)企业初始分初始分20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企业均可获得20分初始分。外省进皖企业,均直接获得20分初始分。(二)企业动态分动态分20分,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企业产值、科技创新、外埠市场开拓等评定。外省进皖企业,初次备案的,动态分为0分;已经备案的,动态分比照本省同等同类企业考核,但外埠市场开拓不计分。(三)企业层面突出良好行为信用,最高加10分。由企业对社会贡献、取得的奖项和受政府表彰构成。(四)企业层面不良行为信用,最高扣10分。主要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引起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秩序;建设主管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严重不良行为。二、企业项目信用分企业项目信用分由企业所有单个项目信用分的平均分构成。单个项目信用分评定(见附表2-5)。(一)单个项目良好行为信用分。良好行为信用分60分,由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20分)、质量行为(20分)、安全文明施工(20分)构成。(二)单个项目不良行为信用分。不良行为信用分60分,由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20分)、质量行为(20分)、安全文明施工(20分)构成。(三)单个项目信用分评定。(1)单个项目良好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分分别按实际发生累加计算;每部分行为信用分不得超过20分上限值。(2)单个项目不良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分。按如下公式计算:单个项目市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良信用分值=(实际所检查项目的信用得分总和/实际所检查项目的应得信用分总和)*20。(3)单个项目信用分包括单个项目良好行为信用分和单个项目不良行为信用分,即(1)+(2)。项目实施分包,分包企业发生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的,同时对总承包企业按照该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标准的30%进行加分或扣分。项目检查原则上每3个月一次,各地可采取差别化管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加大或减少现场检查频次。附表:1、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2、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良好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3、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不良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筑市场含招投标)4、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不良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质量)5、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不良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行为)附表1: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评价指标计分标准评价有效期评价内容评价子项评价指标分值1、企业初始分20分满足《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相关要求企业基本1.企业资质4分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得1分;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企业,得2分;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得3分;总承包特级企业,得4分;最高得4分。企业资质标准低于住建部标准70%的,企业动态分值减半记入。一年信用分2、企业动态分2.企业产值6分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6000万元以上,得6分;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6000万元—4000万元,得5分;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4000万元—2000万元,得4分;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2000万元—1000万元,得3分;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1000万元—300万元,得2分;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300万元以下,得1分。以上一年度缴纳的营业税为准。一年3.科技创新5分1.工程建设相关的科技进步奖(最高加4分)(1)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每项加4分,二等奖每项加2分,三等奖每项加1分;(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2分、1分、0.5分。2.工程建设相关的专利(最高加2分)企业发明专利,每项加0.5分。3.企业工法编制(最高加2分)(1)国家级工法每项加2分;(2)省(部)级工法每项加0.5分。4.科技示范工程(最高加1.5分)(1)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每验收合格一项加1分;(2)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每验收合格一项加0.5分。5.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最高加2分)(1)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每参编一项加1分;(2)省地方标准制定,每主编一项加1分。1.专利有效期3年。若3年后该专利仍有效可重新申报。2.科技进步奖有效期5年。3.工法有效期3年。若3年后该工法仍有效可重新申报。4.科技示范工程有效期2年。5.标准制定有效期2年。4.外埠市场开拓3分本省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营业税1000万元以上,得3分;本省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营业税1000万元—500万元,得2分;本省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营业税500万元—200万元,得1分;本省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营业税200万元以下,得0.5分。以上一年度缴纳的营业税为准。一年5.成长性企业2分从本市建筑业上一年度总产值前50名、产值增幅前20名、诚实守信的企业中选择10家,每家得2分。一年3.企业层面突1.社会贡献2分获得组织的抢险救灾、救济贫困等公益事业等国家、省、市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励,分别得2分、1分、0.5分。三年出良好行为信用分(加分)最高加2分。2.奖励4分获鲁班奖加4分;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及黄山杯奖加2分;获市级质量奖加1分;获国家、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分别加1分、0.5分。最高加4分。三年3.表彰4分受到国务院表彰加4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一次加2分,受到设区市党委、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表彰一次加1分。最高加4分。三年4.企业层面行为信用分(扣分)10分1.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扣5分;2.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扣5分;3.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扣8分;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扣5分;5.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6.拖欠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按规定支付,经有关机关核实认定后拒不偿还拖欠的,扣10分;7.引起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秩序的,扣10分;8.建设主管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8分;9.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力的,扣3分。年附表2:评价指标计分标准评价有效期评价内容评价子项评价指标分值企业项目信用分单个项目良好行为(加分)建筑市场(含招投标)20分1.安徽省优秀工程项目加6分;2.受到辖区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表彰加4分、受到县级人民政府表彰加2分;3.获得省、市优秀项目经理分别加2分、1分;4.关键岗位人员配置到位、到岗履职的加5分;5.在岗的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文件一致的,加3分。二年质量20分1.获鲁班奖、黄山杯等国家级、省、市级质量奖的分别加8分、6分、2分;2.获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程加3分;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加2分;4.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中名列前茅,获通报表扬的;质量监督机构巡查符合率超过85%或连续三次质量巡查符合率超过80%的;加3分;5.施工单位认真执行样板引路制度,示范作用明显的;加2分。三年安全文明施工20分1.获国家AAA级安全文明诚信工地等国家级、省、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分别加4分、3分、1分;2.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获得表彰表扬的,部级、省级、市级分别加3分、2分、1分;3.获国家、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二年附表3: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良好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附表4:评价有效期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不良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评价指标计分标准评价内容评价子项评价指标分值企业项目信用分单个项目不良行为(扣分)建筑市场(含招投标)20分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扣5分;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扣5分;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扣5分;4.项目部未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职责的扣5分;5.工程关键岗位未按照已中标的投标文件或合同载明的人员到岗的扣3分;6.超越资质承包工程的,扣10分;7.无资质承包工程的,扣20分;8.分包没有进行资质审查的,扣2分;9.现场管理机构不健全,以包代管的,扣6分;10.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或实行考勤的项目班子、项目经理不合格的,扣10分;11.擅自变更关键岗位人员,扣4分;12.建造师在非注册单位执业或超执业范围执业,扣4分;13.未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造成劳资纠纷的,扣3分;14.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或工资款,扣4分;15.非建设方原因,施工企业单方面中止履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6分;16.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不能履行合同,被清出市场的,扣8二年分;17.发生农民工因被拖欠工资造成群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一次扣5分;18.施工进度因施工方原因滞后合同且延滞后未建立有效赶工措施的,扣6分。19.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未在合同金额中单列、计取未按有关规定执行的,扣5分;20.合同未明确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或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扣3分;21.合同未明确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扣5分。附表5: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序号检查项目分值评分内容检查项目累计扣分检查项目信用得分一、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5□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5分□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2分□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分□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扣2分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8□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8分□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扣8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4分□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扣4分3安全技术交底5□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分4安全检查与验收5□无安全检查记录,扣3分□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扣5分□现场设备、设施未经验收或无验收记录,扣5分5安全教育5□未按规定设置农民工业余学校,扣5分□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扣3分6应急救援5□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扣5分□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扣2分□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扣2分7分包单位安全管理5□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扣5分□未按要求签订分包合同,扣3分□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分8岗位管理5□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未实行IFA考勤制度或安全管理人员考勤不合格,扣5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5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5分二、文明施工9封闭围挡5□未按要求设置围挡,扣5分□围挡未达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扣2分□施工现场出入口无值守管理,扣3分10防尘降噪10□未设置冲洗设施,扣5分□带有泥土车辆出场不冲洗,每次扣1分□易扬尘的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未采取遮盖或喷淋降尘措施,扣3分□易扬尘的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未采取封闭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