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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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初稿)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关于推进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学校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以及相关社会资源,在规定教学任务之外开展的便民服务措施。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在我市普遍建立弹性放学离校制度,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孩子放学困难、减轻校外托管经济负担的重要举措,是政府为民办实事、教育为民服务,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2—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公益普惠、丰富多样、安全有序的校内课后服务。二、工作原则(一)量力而行,自愿选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符合安全条件的闲置设施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和下午课后托管等校内课后服务。严禁将非闲置的教室、功能室改造为食堂和午间住宿场所。校内课后服务不是学校教学的必须内容,各中小学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学生家长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有义务主动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课后服务机构。(二)公益惠民,合理分担各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普惠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校,可采取在政府和学校支持下、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引入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必须从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单位市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信息目录》中选择。(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校内课后服务由市统筹、学校统一组织或参与实施,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要公开公正,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学生家长的知情权、监督权和选择权。—3—三、运行管理办法(一)服务时间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主要指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和下午课后,不含晚上及周末、节假日、假期等休息时间。下午课后服务时间夏季原则上不超过18:30,冬季原则上不超过18:00。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学校结合家长需求适当调整,但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时间。(二)服务对象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提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三)服务内容1.在校早餐、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早餐、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配餐企业进行配送,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按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加强对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以及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4—2.在校午休服务: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并均应具备消防和卫生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3.课后托管服务:分为基础托管服务、特色托管服务两部分,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课后托管形式。基础托管服务以看护学生安全为主,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坚决禁止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特色托管服务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为主,围绕学生兴趣培养、特长发展,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等活动。(四)服务方式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以学校为主,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为有益补充的模式。对校内具备条件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校,应充分发挥师资、管理、资源等优势,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对校内确实不具备条件但课后服务需求强烈的学校,要积极发挥校外机构(社区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合法社团等)和社会上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专业优势,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探索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与学校合作开展课后服务,若需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提供课后服务,则完全由家长委员会决定服务机构和项目,学校只提供相关的协调联络和安全监管工作。—5—(五)服务管理1.课后服务人员安排课后服务人员安排应坚持自愿为原则,主要由学校在职教职工组成,其他人员来源有三种形式:(1)社区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合法社团等校外机构的教练员及教师。(2)具有相关特长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大学生、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及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3)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和社会培训机构教师。2.经费保障及管理(1)经费保障各学校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学校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下午课后托管等课后服务收费由家长合理分担服务成本。由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和午间住宿收费标准按市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核定。其中,餐费定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并向学生家长公布实际收支情况;午间住宿收费按市发改部门规定执行。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在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的前提下,可建立以第三方社会机构作为收费主体、学校无偿提供必要场所—6—和设施设备支持、家长分担服务成本的运行机制。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及第三方社会机构,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水电消耗、固定资产折旧、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收费必须低于当地同类服务市场价格。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服务条件、审核标准和费用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2)经费管理由市发改局牵头按照规定做好校内课后服务机构收费的监督指导工作。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项管理账目,专款专用,定期公示收支情况,不得擅自增加课后服务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挪用服务项目经费。严禁学校、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校外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违规乱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一个学期的费用。市审计局和市教育局定期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3.报名形式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原则上实行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在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班级审核后统一报学校,经学校同意并公示后,确定全校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7—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自行制定。4.安全管理市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师生的卫生教育、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安全、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各类准入和退出机制等管理制度;落实安保主体责任,聘请专业安保人员,配备安全装备,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完善学生意外伤害、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校园周边交通压力较大、校门前交通易拥堵的学校在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时可积极探索“错峰放学”或“弹性离校”。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服从学校管理,按时接送学生。5.劳务报酬发放校内课后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市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结合本地劳务水平,制定校内课后服务岗位劳务报酬标准,由学校或服务平台或第三方社会机构合理发放。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学校不得硬性要求教师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不得把教职工是否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与评先、评职—8—称挂钩。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教职工可通过轮班等方式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教职工参与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参与学校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有运用服务平台的可先由服务平台共管账户代管,每月在完成服务验收后由服务平台支付各方的劳务报酬。家长是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参与服务情况及收费项目支出的监督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中小学校内开展食宿类校内课后服务的纳税人,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六)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资质审核有意向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应向市教育局报批,通过审核的将纳入《单位市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信息目录》和《单位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平台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具体申报的程序和要求由市教育局另文规定。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七)举办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材料报送举办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需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报送材料要求:1.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学校实施方案应—9—含有学校工作小组成员、部门分工及责任、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报名形式、引进有关人员或机构的程序、应急处理预案等内容)。2.筹备情况报告(包括学校名称、地址、学校建筑消防备案情况、消防器具配备情况、教职工消防培训情况、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时段安排、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配备、内部管理体制、课后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情况)。3.课后服务管理制度(1)课后服务管理机构以及工作职责;(2)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制度;(3)课后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5)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6)课后服务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7)课后服务协议书。4.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的学校,另需提供以下材料:(1)宿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不设午间住宿的学校不需提供此项材料);(2)学校食堂统一配餐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3)由有资质的餐饮服务企业供餐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供餐协—10—议书》(复印件);(4)收费公示。5.学校引进校外机构、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需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并需提供以下材料(不引进校外机构、社会培训机构的学校不需提供此项材料):(1)学校与引进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2)引进机构合法设立的证照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6.填写附件1《中小学校举办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材料清单统计表》和附件2《中小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汇总表》其中,以上材料仅在首次举办或有变更时提供,若续办只需提供第2点材料。备案后的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依法进行提供校内课后服务。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部门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资金监管,规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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