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7.010CCSF10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737—2021代替DB33/T737—2015普通高等院校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TheQuotaandcalculationmethodofenergyconsumptionforhighereducationinstitute2021-03-08发布2021-04-08实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3/T737—2021I目次前言…………………………………………………………………………………………………………Ⅱ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能耗定额…………………………………………………………………………………………………35统计范围…………………………………………………………………………………………………46计算方法…………………………………………………………………………………………………57管理措施…………………………………………………………………………………………………7附录A(资料性)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9DB33/T737—2021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代替DB33/T737—2015《普通高等院校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与DB33/T737—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修改了标准名称,统一命名为《普通高等院能源消耗定额及计算方法》;b)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c)增加了GB/T2589、GB/T12723、GB/T17167、GB/T29149、GB/T32910.3等5项规范性引用标准(见第2章),删除了2015版的DB33/656;d)增加、修改、删除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3.2、3.5、3.10、3.11、3.12、3.13、3.14、3.15、3.16,修改了3.1、3.3、3.4、3.6、3.7、3.8、3.9,2015版的3.1~3.10);e)调整了能耗定额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分为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见第4章,2015版的第4章);f)增加了数据中心机房EEUE参考指标(见4.2);g)修改了原“普通高校建筑单位电耗”为常规用能系统单位建筑面积电耗,调整为参考指标(见4.2,2015版的第4章);h)修改了原“高校能源统计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增加了节能管理措施及建议的相关条款(见第7章,2015版的第6章)。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局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浙江省能源监测中心、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教育后勤基建协会、杭州西湖柳莺里酒店、杭州运河祈利酒店、杭州思达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寿军平、汤铭、姜磊、俞灵林、陆诤岚、张少云、张彬、高迪娜、楼响红、陈庸嘉、黄兆林、繆剑、周叶杰西、胡瑞、杨娟、潘士亭、夏晓芳、邱斌斌。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9年首次发布为DB33/T737—2009,2015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DB33/T737—20211普通高等院校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普通高等院校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能耗定额、统计范围、计算方法以及管理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普通高等院校,不含成人高校和自考高校等其他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T2589—202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9149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32910.3—2016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普通高等院校highereducationinstitution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不包括成人高校和自考高校。在本文件中简称“高校”。3.2统计报告期statisticalreportingperiod进行统计的具体时间期限。指统计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3.3高校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oncampusDB33/T737—20212高校在统计报告期内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来源:GB/T2589—2020,3.5,有修改]3.4高校建筑能耗energyconsumptionofbuildingsoncampus在统计报告期内,除交通工具用能之外,将高校建筑在运行使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包括照明、采暖、空调、电梯、办公设备等的能耗,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3.5建筑面积constructionarea在统计报告期内,高校运行使用的所有建筑面积,职工住宅除外。单位为平方米(m2)。3.6高校单位建筑面积能耗energyconsumptionpersquaremeteroffloorareaofbuildingsoncampus在统计报告期内,高校建筑能耗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kgce/m2)。3.7高校人均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perpersononcampus在统计报告期内,高校综合能耗与用能人数的比值。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人(kgce/per)。3.8高校总电耗grosselectricityconsumptiononcampus在统计报告期内,高校在运行过程中由空调、动力、照明、插座等常规用能系统消耗的电量总和。单位为千瓦时(kWh)。3.9高校人均电耗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perperson在统计报告期内,高校总电耗与用能人数的比值。单位为千瓦时每人(kWh/per)。3.10高校常规用能系统单位建筑面积电耗electricityconsumptionperunitbuildingareaofconventionalenergysystemoncampus在统计报告期内,高校总电耗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单位为千瓦时每平方米(kWh/m2)。3.11高校数据中心机房EEUEdatacenterelectricenergyusageeffictivenessoncampusDB33/T737—20213反映高校数据中心实际运行时某一时间段内信息设备和直接服务基础设施能耗相对关系以及衡量高校数据中心能效水平的指标值。[来源:GB/T32910.3—2016,3.1,有修改]3.12特殊用能energyconsumptionofaparticularenergy-usingsystem.高校运行过程中,数据中心、信息中心、监控中心、档案室、演播中心、大型实验设备设施、浴室、食堂、游泳馆、专业用途设备等用能系统的能耗。3.13约束值constraintvalue高校运行过程中,正常运行所允许的能耗指标上限值。3.14基准值referencevalue高校运行过程中,正常运行且采取一定的节能管理技术措施后的能耗水平。3.15引导值guidevalue高校运行过程中,正常运行时能效提升的目标值。3.16常规用能系统conventionalenergysystems高校运行过程中,照明插座、空调、动力等用能系统。4能耗定额4.1主要指标高校能耗定额主要指标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高校能耗定额主要指标表主要指标单位约束值基准值引导值单位建筑面积能耗kgce/m2≤7.0≤4.5≤2.5人均综合能耗kgce/per≤180≤130≤804.2参考指标4.2.1高校能耗定额参考指标DB33/T737—20214高校能耗定额参考指标常规用能系统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人均电耗和数据中心机房EEUE见表2的要求。表2高校能耗定额参考指标表参考指标单位约束值基准值引导值常规用能系统单位建筑面积电耗kWh/m2≤40≤25≤18人均电耗kWh/per≤800≤500≤300数据中心机房EEUE-≤2.0≤1.8≤1.54.2.2EEUE取值数据中心机房EEUE值参照GB/T32910.3—2016的数据中心电能能效分级和要求,引导值对应一级(节能)取值,基准值对应二级(较节能)取值,约束值对应三级(合格)取值。5统计范围5.1高校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5.1.1高校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在一个统计报告期内,高校校界范围内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如原煤、天然气等)和二次能源(如蒸汽、电力、煤气等)。煤的发热量按GB/T213的规定测定,石油产品发热量按GB/T384的规定测定。能源的低位热值应以实测为准,若无条件实测,可采用本文件附录A折标系数,通过换算将热值折算为标准煤为单位的数值,根据GB/T2589—2020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即为该高校在统计报告期内的综合能耗。5.1.2高校建筑综合能耗的统计按照不同功能的建筑实际产生的能耗分别进行统计。5.1.3高校中具有营业执照的商业性用房、教职工宿舍等能耗分项计量的不计入内;对外开放赢利性的游泳池、健身中心、医院等的能耗,能分项计量的,也不计入内。5.1.4高校中特殊用能区域能分项计量的,如数据中心、中心实验室、实训中心、监控中心、信息中心、档案室、演播中心等,消耗的能源不列入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5.2高校建筑能耗的统计范围5.2.1高校建筑能耗的统计范围是统计对象在统计报告期内,除交通工具用能之外,所有建筑使用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5.2.2高校中特殊用能区域能分项计量的,如数据中心、中心控制室、信息中心、监控中心、档案室、演播中心等,消耗的所有建筑用能实物量不计入内。5.3高校总电耗的统计范围5.3.1高校总电耗的统计范围是在统计报告期内,校界范围内实际消耗的电量。5.3.2高校建筑总电耗的统计按照不同功能的建筑分别进行。统计的范围是该类型建筑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电量。5.3.3高校中具有营业执照的商业性用房、教职工宿舍等能耗分项计量的不计入内;对外开放赢利性的游泳池、健身中心、医院等的能耗,能分项计量的,也不计入内。5.3.4高校中特殊用能区域能分项计量的,如数据中心、中心实验室、实训中心、监控中心、信息中DB33/T737—20215心、档案室、演播中心等,消耗的电量不计入内。5.4高校建筑面积的统计范围5.4.1高校建筑面积的统计范围是全部建筑的建筑面积,按照GB/T5035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进行计算,其中,高校职工住宅除外。5.4.2在计算高校各类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常规用能系统单位建筑面积电耗时,计入高校的建筑面积应与能源使用量的统计范围一致。5.5高校用能人数的统计范围5.5.1高校用能人数的统计范围是在校教师人数和在校学生人数之和。5.5.2在校教师人数统计范围是在统计报告期内,全天在高校办公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的非在编人员和提供全天服务的人员等,临时任教、参加会议等的人员不计入内。5.5.3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