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373.5-2021 城市客运经济技术指标计算方法 第5部分:城市客运轮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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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前言Ⅲ…………………………………………………………………………………………………………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分类与代码1………………………………………………………………………………………………4 指标定义及计算方法1……………………………………………………………………………………ⅠJT/T1373.5—2021前  言JT/T1373《城市客运经济技术指标计算方法》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分类与代码;第2部分:公共汽电车;第3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第4部分:汽车租赁;第5部分:城市客运轮渡。本部分为JT/T1373的第5部分。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市轮渡公司、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新航、刘建峰、蔡少渠、罗剑、刘浩、隋莉颖、葛启彬、李伟、常新、马凌飞、朱升、栗方辰、高畅、刘洋、杜勇、黄建玲、邹迎、李华明、周园、李倩、梁超、李晔。ⅢJT/T1373.5—2021城市客运经济技术指标计算方法第5部分:城市客运轮渡1 范围JT/T1373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客运轮渡经济技术指标的分类与代码、定义及计算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客运轮渡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分析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T/T1373.1—2021 城市客运经济技术指标计算方法 第1部分:分类与代码3 分类与代码城市客运轮渡经济技术指标分类与代码应符合JT/T1373.1—2021附录D的规定。4 指标定义及计算方法4.1 运营指标4.1.1 航线客运量统计期内,城市客运轮渡运营航线运送乘客的总人次。单位为人次。航线客运量按式(1)计算:Q=Qpp+Qyp+Qmp+Qby(1)式中:Q———运营航线客运量,单位为人次;Qpp———运营航线普票乘客人次;Qyp———运营航线月票乘客人次;Qmp———运营航线免票乘客人次;Qby———运营航线包运乘客人次。注1:普票乘客人次依据售出普通票(含投币)张数和IC卡刷卡次数计算,每张单程客票(含投币)或IC卡刷卡一次计算一个人次,往返客票(含投币)或按往返刷卡计算二个人次。注2:月票乘客人次为每张月票日乘船次数与售出月票张数以及相应月日历天数的乘积。月票日乘船次数由近期客流调查资料确定。无客流调查资料的城市,月票日乘船次数按三次计算,带自行车加倍。注3:包运乘客人次依据实际载客人数计算(无实际载客人数按船舶定员计算),单程运送每人按一人次计算,往返运送每人按二人次计算。4.1.2 客运总量统计期内,城市客运轮渡所有运营航线运送乘客的总人次。单位为人次。客运总量按式(2)计算:1JT/T1373.5—2021QZ=∑Rr=1Qr(2)式中:QZ———客运总量,单位为人次;Qr———第r条运营航线客运量,单位为人次;R———运营航线数。4.1.3 平均运距统计期内,乘客每次乘船的平均距离。单位为公里每次。平均运距由近期客流调查数据确定。不便进行经常性客流调查而月票比重又不大的城市,可以按照统计学理论,进行小样本量调查,得出各段客票(单一票制,相当于只有一段)的平均运距。这里的计算式(3)仅以普通票为例进行计算,其他类型的客票比如IC卡对应的电子票也可一同按照普票对应的统计方法用同样的计算公式一并进行对应的计算,然后再一并按式(3)对应求出最终的平均运距即可:PYr=∑Nrs=1(PSr,s×PYr,s)∑Nrs=1PSr,s(3)式中:PYr———第r条航线的平均运距,单位为公里每次;PSr,s———第r条航线第s段普通票售出张数;PYr,s———第r条航线第s段普通票对应平均运距,单位为公里每次;Nr———第r条航线总段数。在每条航线平均运距基础上,通过与各条航线的乘客人次加权算出平均运距,按式(4)计算:PY=∑Nr=1(PYr×∑Nrs=1PSr,s)∑Nr=1∑Nrs=1PSr,s=∑Nr=1∑Nrs=1(PSr,s×PYr,s)∑Nr=1∑Nrs=1PSr,s(4)式中:PY———平均运距,单位为公里每次;N———航线总数。4.1.4 航线客运周转量统计期内,城市客运轮渡运营航线乘客乘坐里程的总和。单位为人公里。航线客运周转量等于普通票人次、月票人次、免票人次、包运人次之和所得的值乘以运营航线平均运距。航线客运周转量按式(5)计算:Zr=Qr×PYr(5)式中:Zr———第r条运营航线客运周转量,单位为人公里;Qr———第r条运营航线客运量,单位为人次;PYr———第r条运营航线平均运距,单位为公里每次。4.1.5 客运周转总量  统计期内,城市客运轮渡所有运营航线乘客乘坐里程的总和。单位为人公里。客运周转总量按式(6)计算:ZZ=∑Rr=1Zr(6)式中:ZZ———城市客运轮渡客运周转总量,单位为人公里;2JT/T1373.5—2021Zr———城市客运轮渡第r条运营航线客运周转量,单位为人公里。 4.1.6 运营船舶数 统计期内,用于运营业务的全部客渡船舶数。单位为艘。统计时,以企业固定资产台账已投入运营的客渡船舶数为准。新购、新制和调入(含租赁)的运营客渡船舶,自交付运营之日的次月起计算运营客渡船舶数。调出、报废和调作他用的运营客渡船舶,自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之日的次月起,不再计算运营客渡船舶数。4.1.7 运营船日统计期内所有运营客渡船舶的船日总数。单位为船日。统计时,凡符合4.1.6规定的运营船舶均应计算运营船日。4.1.8 完好船日 统计期内技术状况完好的运营船舶的船日总数。单位为船日。统计时,运营船舶技术状况完好,无须考虑当天是否出航运营,均作一个完好船日。当天曾进行保养、修理的运营船舶只要在16时前竣工,验收合格,均计算完好船日。4.1.9 工作船日 统计期内为运营而出航的运营船舶的船日总数。单位为船日。统计时,只要运营船舶当日出航参加过运营,无须考虑时间长短、班次多少,均计算一个工作船日。为修理而出厂试航的,不计算工作船日。4.1.10 客位数(定员) 运营船舶的额定载客量。单位为客位(人)。统计时,船舶客位数以船检机关核定、记载在船舶证书上的额定载客量为依据。4.1.11 运营航线数 为运营船舶设置的固定航线的总数。单位为条。4.1.12 运营航线长度 客运轮渡运营航线起点到终点间的单程长度。单位为公里(km)。运营航线长度等于上行起点至终点里程与下行起点至终点里程之和的一半。运营航线长度按式(7)计算:LXyy,r=LXyy,r,up+LXyy,r,down2(7)式中:LXyy,r———第r条运营航线长度,单位为公里(km);LXyy,r,up———第r条运营航线上行起点至终点里程,单位为公里(km);LXyy,r,down———第r条运营航线下行起点至终点里程,单位为公里(km)。注1:测定运营航线的长度,应按实际航程的曲线长度计算。注2:水位变化大的对江客渡航线长度,可通过实测计算出一个平均长度,作为常数值使用。4.1.13 运营航线总长度 全部运营航线单程长度之和。单位为公里(km)。3JT/T1373.5—2021运营航线总长度按式(8)计算:LZyy=∑Rr=1LXyy,r(8)式中:LZyy———运营航线总长度,单位为公里(km);LXyy,r———第r条运营航线长度,单位为公里(km)。4.1.14 载客里程 统计期内运营船舶运载乘客航行的里程。单位为公里(km)。计算方法:载客里程等于航线载客里程与包运载客里程之和。注:航线载客里程包括运营船舶在固定航线、临时航线、旅游航线航行的里程。4.1.15 总航行里程 统计期内运营船舶所航行的全部里程。单位为公里(km)。计算方法:总航行里程等于载客里程、空航里程、公务里程之和。注1:空航里程是指运营船舶服从运营调度不载客空船航行的里程。注2:公务里程是指在工作时间以内为运营需要产生的空航里程,包括接送班里程、船员培训和演练的航行里程、验船航行里程。注3:总航行里程不包括为修理而进行的试航里程。4.1.16 客位里程 各类船舶客位数(定员)与相应载客里程的乘积,用以表示企业为乘客提供的总运载能力。单位为客位公里(人公里)。客位里程按式(9)计算: Mkw=∑Ni=1(PCi×Mzk,i)(9)式中:Mkw———客位里程,单位为客位公里(人公里);PCi———第i类船舶客位数,单位为人次;Mzk,i———第i类船舶载客里程,单位为公里(km);N———船舶种类数。4.1.17 完好船利用率统计期内,运营工作船日与完好船日之百分比,用以表示船舶的实际利用程度。4.1.18 工作船率 统计期内,工作船日与运营船日之百分比,用以表示运营船舶的利用程度。4.1.19 客位利用率(满载率) 统计期内,客运周转量与客位里程之百分比,用以表示额定客位的利用程度。4.1.20 正点率 统计期内,正点航行次数与总航行次数之百分比,用以表示运营船舶按规定时间正点运行的程度。计算方法:正点率等于正点航行次数除以总航行次数所得值的百分比。市郊短途航线,正点航次以出航时间误差不超过规定时间为界。对江航线,正点航次以开航时间误差不超过规定时间为界。4JT/T1373.5—2021凡受客观影响(如大雾、洪水、风浪、避让和待靠码头等原因)的不计算误点。注:可参考航空有关航班正点率的计算方法。4.2 安全指标4.2.1 行船责任事故次数 统计期内,营运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的由船员应负全部或部分责任的事故次数。单位为次。统计时,行船事故分类方法和事故责任的区分按海事部门规定执行。重大责任事故次数单独列出,依据相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内容执行。4.2.2 行船责任事故频率 统计期内,运营船舶每航行十万公里平均发生行船责任事故的次数。单位为次每十万公里。行船责任事故频率按式(10)计算:RA=FAMz×105(10)式中:RA———行船责任事故频率,单位为次每十万公里;FA———行船责任事故次数;Mz———总航行里程,单位为公里(km)。4.2.3 行船责任事故伤亡失踪人数统计期内,行船责任事故造成受伤和死亡及失踪的人数。单位为人。统计时,受伤人数包括重伤和轻伤的全部受伤人数。死亡人数包括当场死亡和受伤后因伤情发展而死亡的人数,但伤、亡两项人数不得重复计算。受伤后因伤情发展死亡人数计算方法按海事部门确认的法律规定执行。失踪人数是指事故发生后下落不明的人数,失踪确认按海事部门确认的规定执行。4.3 服务指标4.3.1 服务合格率 统计期内,服务合格船舶与被检船舶(码头)总数之百分比,用以表示船舶达到服务标准的合格程度。船舶服务合格率按式(11)计算:RQSs=∑Shg∑Sbj×100%(11)式中:RQSs———船舶服务合格率;Shg———服务合格船舶数;Sbj———被检船舶数。服务合格码头与被检码头总数之百分比,用以表示码头达到服务标准的合格程度。码头服务合格率按式(12)计算:RQSw=∑Whg∑Wbj×100%(12)式中:RQSw———码头服务合格率;Whg———服务合格码头数;Wbj———被检码头数。注:服务标准按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规范执行。5JT/T1373.5—20214.4 技术与消耗指标4.4.1 完好船率 统计期内,完好船日与运营船日之百分比,用以表示运营船舶技术状况完好的程度。4.4.2 船舶修理平均停厂船日 统计期内,修理竣工出厂船舶平均在厂修理的天数。单位为天(d)。船舶修理平均停厂船日按式(13)计算:Dp,x=∑Nxi=1Dx,iNx(13)式中:Dp,x———船舶修理平均停厂船日,单位为天(d);Dx,i———第i艘修理船舶停厂船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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