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00.01CCSA10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472—2021代替DB11/T472—2007商品交易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sforfacilityconstructionandmanagementofcommoditytransactionmarket2021-03-29发布2021-07-01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11/T472—2021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市场设置要求.......................................................................25设施设备要求.......................................................................36管理要求...........................................................................5参考文献.............................................................................13DB11/T472—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并废止DB11/T472—2007《商品交易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与DB11/T472—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市场管理者”、“商品经营者”(见3);b)增加了商品交易市场的市场设置、设施设备、管理要求等章节及内容(见4、5、6);C)完善了商品交易市场的市场业态与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信息化管理、诚信管理、应急管理和节能环保管理等技术性内容(见6.1、6.2.7、6.5、6.6、6.8、6.10)。本文件由北京市商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商务局组织实施。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市场学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淑华、朱勇毅、金陆成、王洪存、焦刚、杨冲、商贤才、王建华、车畅、谭莎莎。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472—2007;——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11/T472—20211商品交易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要求、设施设备要求、管理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商品交易市场的新建、升级改造和运营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社区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村集期市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7790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392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B/T11215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术语DB11/T190公共厕所建设规范DB11/T243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DB11/T334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通则DB11/T343节水器具应用技术标准DB11/T356公共厕所运行管理规范DB11/T472—20212DB11/T48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DB11/1024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3术语和定义SB/T112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商品交易市场commoditytransactionmarket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由市场管理者制定相关规则和管理制度,由买卖双方展开经常性或定期性的、公开的、规范的多种商品交易方式,具有商品结算、信息反馈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固定场所。3.2市场管理者marketadministrader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市场经营管理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3.3商品经营者commodityoperator依法注册或与市场管理者签订合同,在商品交易市场内,从事商品交易活动的商品经营主体(商户)。3.4营业专间specificcommercialroom商品交易市场中供经营者从事具有一定商品经营规模、特色或专卖经营、独立成间的场所。4设置要求4.1选址应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要求。4.2市场建设应满足居民购物需求,不扰民、不阻碍交通和影响市容环境。4.3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商品交易市场,应按市场消费需求和同业态网点布局需要,防止重复建设。4.4市场营业场所不宜设置在建筑物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地下人防工程内。4.5市场店铺招牌应与商业街区的功能定位、历史文化和景观风貌相协调,与建筑物外立面造型、风格和色彩相和谐,兼顾白天和夜间的视觉效果。DB11/T472—202134.6市场在经营布局上应考虑营业人员的活动空间。商品陈列货架、陈列柜、摆放架(柜)、存货商品等的高度应符合安全要求。4.7市场管理者应在市场主要出入口明显处设置咨询服务台、导购图、宣传栏、公示栏、公用电话、存包处等设施,向顾客明示市场布局。4.8市场可根据实际客流,在满足消费者停车便利的条件下,配置与经营销售相匹配的停车场和与营业面积相匹配的货物装卸场所。配建的停车场应设置管理和引导标识。5设施设备要求5.1营业设施5.1.1应根据经营者的商品经营需求,设置品牌专卖店、专业店、营业专间及商品陈列柜、陈列货架、品牌专柜或专用陈列货架等不同商品销售设施。5.1.2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的商品柜台、货架等应便于陈列展示和商品销售。营业专间的装修、装饰宜符合商业规定。5.1.3商品经营者应明示店招(品牌)、店铺号(店铺注册号)。5.1.4服装零售市场可根据服装经营需要和顾客流量设置试衣间。5.1.5市场管理者应编制广告设计发布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市场内外的广告设置,牌匾标识设置应符合北京市牌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5.2给排水设施5.2.1应根据GB50015的规定要求配置给水、排水系统。5.2.2应保证市场水量、水压。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5.2.3用水设施应符合DB11/T343的要求。5.2.4应设置污水排放管道,排放的污水水质应符合GB/T31962的要求。5.2.5污水排放管道应与外部市政管道连接,可按照雨污分流原则接入指定的设施位置。5.3供电设施5.3.1供配电系统应简洁可靠,保证电源质量,减少电能损失,便于管理和维护。5.3.2严禁私拉乱搭电线和超负荷接电用电。5.3.3所有配电设施安装应满足电气安全防护要求,防止非专业人员随意接触。5.3.4电线敷设应采取穿管、槽盒等保护措施,配备剩余电流保护装置。5.3.5功率用电设备不应采用插座形式供电。5.4照明要求5.4.1灯光照度应达到GB50034的要求。DB11/T472—202145.4.2应急照明地面最低照度值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5.4.3照明设施应满足节能、安全和维护方便的要求。照明灯具的使用应根据市场内场所环境的不同需求进行选择,潮湿环境宜使用防护型灯罩。5.4.4应定期检查维护灯光照明设备,如有损坏或发生故障,应及时修复。5.5通风设施5.5.1应依据GB50736的规定配置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5.5.2宜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可增加机械通风,新风量不低于每人20m3/h。5.5.3保持场内空气通畅,配置与建筑面积相匹配的功率达标的排风机。5.5.4空调设备应符合GB17790的要求。5.6卫生设施5.6.1应统一配置符合垃圾分类要求的废弃物收集容器或密闭式垃圾清洁站等垃圾收集设施。5.6.2市场宜设置再生资源回收设施设备。5.6.3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匹配(数量)的公共卫生间,按照DB11/T190和DB11/T356的要求设置和管理卫生间。5.6.4应在市场内明显处设置公共卫生间连续引导标识。5.6.5市场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置第三卫生间。5.7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和配置均应符合JGJ50的要求。6管理要求6.1市场业态与管理6.1.1业态建设6.1.1.1市场管理者宜实施“统一规划、集中成势”的业态分布与经营原则。6.1.1.2市场管理者宜引进具有原创设计等先进理念的业态或品牌商品入场。市场内的商业业态应体现独特的市场定位和彰显个性化需求。6.1.2业态分布与管理6.1.2.1业态分布可根据经营商品的类别和功能,划分不同业态经营区,并设通道分隔。DB11/T472—202156.1.2.2应根据业态种类,对各品类商品进行分区经营和楼层管理。6.1.2.3品牌专营及特殊商品经营业态宜设专区经营。6.1.2.4业态营业专区之间应充分考虑便捷性、安全性。6.1.2.5市场内宜根据客流量,合理设置顾客休息区。6.2经营管理6.2.1建立管理制度市场应建立安全、消防、卫生、投诉、索证索票、准入和退出等各项管理制度。6.2.2经营规范管理市场宜建立运营管理规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职责、培训考核制度、服务规范、工作流程、商品质量管理、设施设备及环境卫生管理等。6.2.3经营台帐管理市场管理者应建立分类管理台帐,主要内容包括:经营者证照情况、年报记录、管理和经营人员状况、不安全商品清退处理、消费者投诉、场内设施安全等。6.2.4交易数据管理市场管理者应建立对重点商品的销售统计和分析制度,并建立市场管理数据库。6.2.5商品质量管理市场管理者应有负责商品质量管理的部门,对商品经营者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市场内的重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管理。6.2.6人员培训管理6.2.6.1市场管理者应对市场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组织公共服务培训。6.2.6.2市场经营管理者、商品经营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中轮训。DB11/T472—202166.2.6.3市场管理者可对商品经营者建立商品质量、商标管理及其它业务规范的培训制度。6.2.6.4市场根据各类商业业态和经营商品特性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信息技术应用的专业人才培训。6.3商品管理6.3.1商品进货6.3.1.1商品经营者应向商品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品检验检测报告、商标注册证、代理商的授权或委托书等。6.3.1.2商品经营者应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进货前检查商品产地、厂名、厂址、电话、合格证、进口证明等,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场管理者备案,建立备案制度。6.3.1.3市场管理者应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当商品出现违法违规情况时,市场管理者应及时采取临时禁售措施,并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处理。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