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东北石油大学人事处二零一一年七月1东北石油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为了实现把学校建设成国内一流大学的发展目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做好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顺利实现各类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黑人发[2008]111号)、《东北石油大学岗位设置方案》(原《大庆石油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庆油校人[2009]108号)及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庆石油学院(现东北石油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1、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科学设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动态平衡和有利于持续提高队伍竞争优势的管理机制。2、管理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职员职级与行政职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构建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的通道,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4、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提升校园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用人效益。(二)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合理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岗位的确定要与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相适应;要根据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统筹考虑各级各类岗位设置;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2、坚持总量控制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学校对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2制,在充分保证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重点学科和重要岗位的需要。3、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和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对工作任务进行科学论证和周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岗,并制订岗位职责说明书,做到岗位结构合理、职责明确。4、坚持和谐稳定和有序推进的原则。学校尽可能保证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有职务或岗位聘任到相应等级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要严格控制岗位聘任数量,根据学校的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5、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依法办事的原则。此次岗位设置,关系到学校的稳定与发展,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坚持竞争上岗、择优聘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二、实施范围(一)学校在编(含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二)首次聘用时,2006年7月1日以后到本次岗位设置开始时离退休的事业编制人员和经学校人事处组织招录的外聘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设置管理。(四)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到的学校领导和其他干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岗位类别及名称(一)岗位类别3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以及特设岗位。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技术推广型岗位四类。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和医疗卫生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参照相关行业规定执行。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包括校、院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它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其中,在管理层次上,内设院或部只能有一级实设,并设相应的管理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4、特设岗位。是指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属非常设岗位。按照国家和省特设岗位的设置原则,学校设置校内特设岗位,不占院系岗位数,在完成工作任务后予以核销。(二)最高等级控制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一级。2、按相关行业规定岗位级别最高为副高级的系列,最高等级为五级。3、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三级。4、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一级,各工种最高等级的确定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三)岗位类别比例4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目标定位以及学校现有各类人员的结构特点,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应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74%,其中教师岗位达到岗位总量的58%;管理岗位控制在岗位总量的16%以内;结合我校工勤人员的实际情况和结构特点,在进一步深化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后,工勤技能岗位逐步控制在岗位总量的10%之内。四、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设置(一)专业技术岗位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2、专业技术岗位中,岗位层级(即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之间的总体控制目标原则为17∶40∶40∶3。正高级岗位二至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1∶32∶57。副高级岗位五到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0∶40∶40。中级岗位中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0∶40∶30。初级岗位中十一、十二级(含十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0∶50。(二)管理岗位1.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2.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50%。四级及以上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员岗位数,按校级领导班子职数确定。5(三)工勤技能岗位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2.三级技术工以上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50%;工勤技能一级和二级技术工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其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14.6%。五、岗位设置根据有关规定,我校目前正式工作人员数量已超过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事业编制数。根据试点单位的统一要求,岗位总量按现有实际在岗(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确定,并得到了黑龙江省人保厅和教育厅批复。现结合学校的岗位总量及各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如下设置。(一)专业技术岗位1、教师岗位设置(1)岗位设置原则教师岗位是学校的主体岗位。岗位设置是以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专业建设为依据,以加强基础学科、巩固优势学科、发展新兴学科和改善弱势学科为指导思想,实现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和建设成高水平师资队伍的战略目标,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学校对二级院(以下简称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控制与调整。学院超过学校核定岗位总数或结构比例的,以现有人数或结构比例为准,原则上不允许补充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逐步达到学校控制的总量与结构比例。学校制定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考核的基本条件。6(2)专职辅导员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岗位管理根据《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黑高工委联字[2009]31号)的文件精神,专职辅导员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系列管理,聘用相应教师岗位,同时可根据辅导员自身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专职辅导员的岗位数量参照国家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主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思想政治教师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种岗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界定直属高校专职辅导员范围的通知》(教人厅[2008]1号)规定,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副书记(总支副书记)和团总支书记等处级岗位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其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工作人员,均纳入职员管理范围。(3)根据黑龙江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黑高工委联字[2011]13号文件(第十五条)精神,即:“从2011年起,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教师列入大中专院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范围,适当照顾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定,根据岗位设置数确定高中级岗位限额比例”。(4)中级和初级岗位的比例逐步调整到相应等级结构比例要求。教师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18:41:40:1。学校教师岗位按照《东北石油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细则》(见附录1)设定。7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其他系列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如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和医疗卫生等专业系列的高级职务岗位按比例设岗。按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以教师岗位为主体,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本单位教师高级岗位比例降低5-10个百分点”的原则,我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教师高级岗位比例降低6个百分点,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16:37:40:7。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国人部发[2007]59号文件精神,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控制在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2%之内。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各系列岗位总量首次设岗时按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数确定岗位总量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学校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细则》(见附录2)设定。3、岗位结构比例设置(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2)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岗位属于非固定岗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管理实行条件、程序和总量控制。岗位核定及聘用由省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管理。每次聘用时按照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的标准,由学校统一组织上报,省有关部门按人保厅给学校核定的数量按比例审批。(3)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岗位属于非固定岗位,每次聘用时学校按照规定的比8例核定总岗位数后,分解固定到各二级单位中,由学校统一组织差额聘用。如聘期内任务没有完成,则根据任务完成的情况重新核定限额。(4)各单位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正高级岗位总量的50%。(5)专业技术岗位中的四级以下聘用岗位由各二级单位(院、部、馆和中心等)组成的聘用组织按照学校核定的岗位数自行制定岗位聘用方案,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二)管理岗位1、教学科研单位管理岗位主要以单位基本规模、教师数和学生数等为测算依据,按其教师岗位数和标准学生数之和,以一定的比例设置岗位数量。学校根据各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必要调整。教学科研单位应通过岗位设置,将管理人员合理配置到党团管理、教学科研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岗位上。各教学科研单位管理人员岗位数主要以工作职能等为测算依据和学校现有的实际情况由学校下达。首次聘用岗位数按现有人员数核定。2、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四级以上管理岗位数,按校级领导班子职数确定。3、按照核定的岗位数,五至八级管理岗位数由学校统一掌握,不分解固定到各基层单位中。4、根据岗位聘用条件,首次聘用五级以下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岗位由组织部门聘用,普通管理人员的岗位由人事部门聘用。(三)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根据设定的聘用条件分解到各个工勤的相关单位,并由各个单位组织实施岗位聘任。9各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学校各项工作需要进行设置,按照后勤服务体系的改革方向,逐年减少工勤技能岗位,逐步规范和完善工勤技能岗位的管理和聘用。本着淡身份重岗位的原则,本次聘任前已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的工勤人员,按以工代干、以工代技管理,分别执行相应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标准,在省人保厅没有正式同意之前按工勤人员身份管理,如:退休时间、工资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按照《东北石油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