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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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有关科室、专科医院:为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16〕7号)、市卫计委关于印发《宿迁市2016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卫疾控〔2016〕25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努力实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一、工作任务(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作年度管理总目标根据省市精神,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应达到4‰以上,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服药率达到60%以上,规律服药率达到40%以上。(二)推进患者主动发现登记报告及建档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动发现、登记报告及建档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落实患者的发现、报告、登记、建档及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完善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开展精神病专科医院出院患者信息报告工作;对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措施。(三)落实患者随访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要求对所有纳入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四)开展分类干预和健康检查服务工作各单位要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1、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专科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参照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有关规定,协助送院治疗。对于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联系精神专科医师进行相应处置,并在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未达到稳定者,应请精神专科医师进行技术指导,1个月时随访。3、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专科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4、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5、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五)严格落实部门内部及部门间信息通报制度因各单位掌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据库信息较为全面,患者相关情况调查较为清楚,所以有责任也有义务将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同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同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维护患者合法权益。1、对掌握的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卫计中心在专科医院指导下将患者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区疾控中心和区卫计委;区卫计委将按季度通报宿城公安分局,各单位要按季度报告当地政府综治办、公安部门,并配合公安部门落实肇事肇祸事件防控措施。对于随访和健康服务过程中随时发现的患者异常情况、3级及以上风险评估变化情况,要按照上述渠道及时通报和报告有关部门。同时严格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并在提交给相关部门的书面材料中予以明确注明和要求。2、对掌握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经济来源、无赡养抚养人)、家庭经济困难或符合重残补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各卫计中心要及时配合民政、残联等部门,落实相关保障措施。二、职责分工(一)疾控与卫生应急科:负责与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信息通报和联防联控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专业技术培训、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及时了解综合业务集成平台(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子系统)整体情况。(二)区疾控中心:负责做好综合业务集成平台(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子系统)统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宣教。(三)专科医院: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体检,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治疗工作;配合卫计委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培训、督导、迎查等工作;负责第二和第四季度的随访工作,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并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待得监护人同意,收治入院治疗。(四)乡镇(街道)卫计中心:做好责任区域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责任督导落实;考核认定专科医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量。(五)村(居)卫生机构:负责保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档案;配合协调专科医院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建档、体检等工作;在专科医院指导下做好第一和第三季度的随访工作;对随访过程中发现的家庭经济困难或符合重残补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协助镇级民政、残联等部门,办理低保、救济救助及残疾人补助等相关保障服务。三、工作要求请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有关科室、专科医院按照上述要求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紧盯重点环节,不断推进宿城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对因工作不重视、发现报告管理不及时、服务保障措施不到位、信息线索部门间通报不规范,导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发生肇事肇祸事件或其它负面社会影响事件的,我委将配合综治部门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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