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变化分析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13版规范)[2][1]。2013版规范对03版、08版中的专业划分,责任界定,可执行性等问题给予了较明确的解答。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实际问题,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关键字:2013版规范专业划分可执行性责任界定条纹细化一、引言2013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13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2013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2013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第1页共7页有力依据。总的来说,新规范在专业划分、责任界定、条文说明、可执行等方面有了新的进步,下面就新规范中的这些重大变化和旧规范加以对比说明。二、新规范的专业划分更加精细,适用范围扩大在08版规范中,计价规范把建筑分为六个专业方向(即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和矿山工程),就像近年来,城市中大兴的地铁、轻轨等交通设施建设,很少能在原来的规范中找到相应标准,更多的是行业标准。而2013新规范中,进行了重新精细化调整,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调整后分为: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3—通用安装工程;04—市政工程;05—园林绿化工程;06—矿山工程;07—构筑物工程;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九个专业。由此可见,新规范在内容上得到了很大的扩充,这也是建筑行业发展的结果,也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新规范在内容上的扩充,专业上的细细划分,使其适用范围更加广阔,这对建筑行业发展也起到更好的规范作用,使市场更加透明,更加公平、公正。三、新规范中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可操作性更加强2013新规范对原2008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1、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等做了明确阐释,对暂估价增加了工程设备暂估单价。2、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3、增加计价风险的说明,明确计价风险内容、影响风险因素、波动幅度、责任承担:3.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第2页共7页[3]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3.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发包人应承担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3.3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3.3.1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3.3.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4、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投诉与处理规定:条款4.3.1: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提交书面投诉书)条款5.3.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应当在受理投诉的十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条款5.3.8: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条款5.3.9: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修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且最终招标控制价的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的,应当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这些原条文的变动和新增的责任划分说明,都透露出随着计价的改革,清单规范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以减少后期出现的争议。这就要求我们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认真仔细的做好工作,尤其是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避免错误的发生。第3页共7页[5][4]四、条文说明细化、量化,指导性、可操作性增强在2013版新规范中,每一节都有对本节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使用范围、项目特征描述原则(哪些必须描述、哪些可以不描述)与方法进行说明,保证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现浇混凝土模板由原来按照混凝土体积来提取模板的方式变化为规定的两种编制方式。对于原来的超高施工增加费,新规范将其调整计入措施项目费中。此外,对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单价变化的,明确给出了调整的计算方式。[6]2013版规范中还细化了措施项目费计算的规定,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更加关注措施项目费的分类与计算方法。规范中新增的9.3.2、9.5.2及9.5.3款详细规定了因工程变更及工程量清单缺项导致的调整措施项目费与新增措施项目费的计算规则与计算方法。规范中的9.3.1款、9.3.3款与9.6.2款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和计算公式。2013版规范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适用性条文转变为强制性条文,规范中的3.4.1款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此外,5.2.2款的第一条新增了对风险的补充说明。9.7.2款对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款调整范围进行了规定。对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承担风险、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承担风险、招标控制价准确性的风险范围(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应小于3%,否则招标人应改正)、工程变更综合单价承担的风险(即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款调整的风险等内容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五、可执行性更加强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方因规范中的一些模糊条文而争执不下,这些都是因为责任不明确,可执行性低下造成的。但在2013版规范中,减少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强制性规定,增加了对风险分担、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投标报价、工程计量五个内容的第4页共7页强制性条文,体现出新规范的全面性、更体现出这五个内容的重要性。此外,2013版规范加强了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组成及其编制”的强制性条文的语气,由08规范的“应”变为2013版规范的“必须”。其主要有如下变动:1、条款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清单计价。2、条款3.1.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3、条款3.1.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条款3.1.6规费和税金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条款3.4.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新增)。6、条款4.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7、条款4.2.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8、条款4.2.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9、条款4.3.1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新增)。10、条款5.1.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新增)。11、条款6.1.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新增)。12、条款6.1.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13、条款8.1.1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第5页共7页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新增)。14、条款8.2.1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15、条款11.1.1工程完工后,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六、重新设置清单项目章节、重新编码在经过专业重新划分后,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统一归入建筑与装饰工程,其他专业工程不再单列与此重复的章节或内容。安装工程把“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独立一章。市政工程增加“垃圾处理工程”、“路灯工程”。综上所述,08清单规范涵盖从招标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为止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使工程施工过程的每个计价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并按施工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构筑起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长效机制,是一本融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于一体的规范。2013版规范则对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性要求会越来越高,同时对争议的处理也会越来越明确,可执行性更强。七、总结2013版新规范的出台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建筑行业发展的迫在需求。通过上面对2013版新规范的重大变化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2013版规范由过去重结算的造价管理向重在前期管理的方向转变。同时也将给参与方在招投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施工阶段的价款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S].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S].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3]郭婧娟.工程造价管理[M].北京.清华出版社.2013.p19-23第6页共7页[4]马永军.谈2013清单计价规范与2013施工合同范本的相关比较[J].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13.8.30.p158[5]肖永亮.2013清单计价规范新变化探讨[J].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2013.9.P234-235[6]张繁平.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适用性[J].山西正大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太原.2013.9.p245-246第7页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