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教练员岗位培训体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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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卷第3期2009年3月体育学刊JournalofPhysicalEducationVol.16No.3Mar.2009中德教练员岗位培训体制比较刘洋1,王家宏1,张宏杰221(1.苏州大学体育学院,江苏苏州215006;2.上海体育学院,上海200438)摘要:对中德两国教练员岗位培训体制进行比较分析。结果表明:中德两国教练员岗位培训在级别划分,组织机构,培训资格证的有效期、有效期延长,以及继续培训工作的管理方面有所差异。建议:可以借鉴德国教练员岗位培训与学历教育部分结合的模式,进一步完善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的管理制度,加强课程的科学化设置,合理安排不同级别教练员培训时间;明确责权,规范体系,考虑给予单项协会更多的自主权;进一步完善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的管理制度。关键词:教练员;岗位培训体制;中国;德国中图分类号:G811.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09)03-0083-04ComparisonofChineseandGermancoachposttrainingsystemsLIUYang1,WANGJia-hong1,ZHANGHong-jie2(1.SchoolofPhysicalEducation,SoochowUniversity,Suzhou215021,China;2.ShanghaiUniversityofSport,Shanghai200438,China)Abstract:ByperformingacomparativeanalysisonChineseandGermancoachposttrainingsystems,theauthorsrevealedthefollowingfindings:therearedifferencesincoachposttrainingbetweenChinaandGermanyintermsofratingclassification,organizationalstructure,effectiveperiodofthecertificateoftrainingqualification;prolonga-tionofeffectiveperiod,themanagementofthecontinuedtrainingjob.TheauthorsproposedthattheGermanmodeofpartiallycombiningcoachposttrainingwithdegreeconferrededucationcanbereferredtoinordertofurtherperfectthesystemofmanagementofthecertificateofconformityofcoachposttraining,strengthenscientificset-tingupofcurriculums,rationallyarrangetrainingtimeforcoacheswithdifferentratings,specifyresponsibilitiesandpower,standardizessystems,considertogivesingleeventassociationsmoredecision-makingpower,andfur-therperfectthesystemofmanagementofthecertificateofconformityofcoachposttraining.Keywords:coach;posttrainingsystem;China;Germany收稿日期:2008-07-29基金项目:上海市体育局社会科学决策咨询项目(SKYJ150914200513)。作者简介:刘洋(1981-),男,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训练学。教练员岗位培训在各个国家的开展有其各自优势,通过对比中外教练员岗位培训的特点、共性、差异,吸收他国经验,发扬本国特色,有利于促进我国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可持续发展。德国是竞技体育比较发达的国家,因此,有必要比较分析中德两国教练员岗位培训体制的特点。1教练员岗位培训等级1)中国教练员岗位培训等级。我国教练员的岗位培训按不同运动项目组织、实施,分为高级、中级、初级班[1]。高级班是对具有中级职称,准备晋升高级职称的教练员岗位培训;中级班是针对具有初级职称,准备晋升中级教练员的培训;初级班是对具有三级职称,准备晋升二级教练员的培训。2)德国教练员岗位培训等级。德国体育总会的规章中主要把教练培训分为4个等级并有相应的等级证书:C级教练、B级教练、A级教练以及硕士教练,其中硕士教练证书是德国体育联合会最高级的教练证书,其培训只在科隆的教练学84体育学刊第16卷院才能举办。德国足球协会还有足球教师的培训,这种培训是紧接着A级教练的培训,是通向硕士教练的一个中间阶段。这样在德国足球协会中教练员被划分为5个等级,即C级教练、B级教练、足球教练、A级教练、硕士教练[2]。3)中德两国教练员岗位培训等级比较。我国的初级(三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高级、国家级)教练员职务对应德国的C、B、A级教练员。两国教练员等级划分,虽然在语言描述上有所不同,但实质上基本相似,都是按照教练员所能从事何种水平运动员(队)指导工作的能力划分的。我国教练员岗位培训是非学历教育,然而德国的教练员岗位培训则把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性的行业培训形式结合。科隆体院组织的硕士级教练员培训,有利于培养从事在俱乐部工作的专业教练的科研能力,促进教练员向实践、研究综合型教练发展,并且学历的授予能激发教练员学习动机,提高学习质量。2教练员岗位培训组织结构1)中国教练员岗位培训组织结构。我国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组织系统实行在国家体育总局(原国家体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各运动项目教练员岗位培训指导小组为主,各省(区、市)体育局及有关体育院校等配合参与的三层次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体育总局负责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省(区、市)体育局负责中、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某些教练员人数较少的运动项目,各级培训班可由该项目教练员岗位培训小组统筹安排[2]。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单项运动协会)分别是各运动项目教练员培训工作的领导部门,通过建立教练员岗位培训指导小组,对本项目全国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有关院校或基地是教练员培训教学工作承办单位。做好教练员培训班教学、教务管理、培训考核、证书发放等工作。承担教练员培训任务的院校或基地必须落实职能部门负责,有专人管理。2)德国教练员岗位培训组织结构。德国体育最高组织机构是成立于1950年的德国体育联合会,下设90个不同的分会,其中也包括由州专业协会组成的德国体育总会,主要负责教学工作,即培训和进修。因为其不能够独自承担所有的培训任务,所以具体任务交给专项协会。这样德国体育总会和专项协会构成了德国教练员培训的组织者。为了能保证德国教练员培训的统一性,德国体育总会制定了规章制度,这些规章是各个德国体育运动单项协会培训设置的基础。不同等级的培训以及进修培训由众多的高校和私人培训机构承办,大部分的培训、进修机构都有证书授予。接受培训教练员可以到不同培训机构或学院参加培训,而培训单位是否具备培训条件和培训资格,则要由德国运动单项协会决定。3)中德教练员岗位培训组织结构比较。从体育管理模式来看,目前世界各国的体育体制大致可分为3种类型:一是民间社团型,即完全由民间社团组织来行使体育管理的职能,如美国、瑞典、意大利、日本等国;二是政府与社团结合型,又称半官方型,即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行使体育管理职能,但具体体育事务则基本由民间社团独立运作,如英国、德国、法国、西班牙、韩国、新加坡等;三是政府主导型,即完全由政府主办主管体育,如前苏联、东欧、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3]。受到两国体育管理模式影响,在培训组织体系上,中、德两国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德国的教练员培训组织是两层体系合作结构——体育总会和单项协会,单项协会在组织进行教练员岗位培训中,被授予更多自主权,具有更多的操作权力,有权决定、选择符合要求的承担培训的机构。这样有利与单项协会根据本项目特点要求更加灵活,发挥实际组织行业培训的作用。在具体的实施上,多机构承办也有利于通过竞争形式促进培训质量提高。我国的岗位培训采用的3层次的领导组织结构比较复杂,职权部门较多,是在体育总局、单项运动协会、地方体育局共同合作进行的。领导机构过多容易造成职权交叉、跨级领导和职责不明的问题。3教练员培训课时数量我国的教练员岗位培训的课时数为每次培训的总课时不得少于230学时,持续两个月[4]。根据德国体育总会规章C级教练培训必须包括120课时的培训。而B级教练培训的课时数量则减少到了60课时,A级教练培训的课时为90。每课时单位为45min,培训可以选择在傍晚、周末、白天或者是工作日进行。为了达到规定的课时数量,不同的课程形式也可以互相结合。我国在每个级别教练员岗位培训时间的安排均多于德国的培训时间,充分的培训时间有利于对教练员的系统、全面的知识结构构建。然而,过长时间的培训会影响到教练员的正常的训练工作,尤其在备战重要比赛时期,长时间的岗位培训安排,常常会造成很大的困难。德国教练员岗位培训持续时间短,培训内容更加浓缩,这样在保证了不影响教练员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完成培训知识的学习。第3期刘洋等:中德教练员岗位培训体制比较85在不同级别培训时间的安排上,我国相关文件规定了最少培训时间。而德国体育总会对各个级别培训的时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不同级别培训时间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德国体育总会对培训的认识。初级培训时间安排是3个级别中最多的,初级上岗教练一般在基层工作,由于受到训练经验少、工作时间短等方面的限制,需要大量学习全面的基础知识和训练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需要充分的时间安排。而高级教练员一般从事高水平运动员训练工作,对高级教练员的培养必须要保证围绕最先进的训练理念、知识体系和操作能力进行,所以在时间上必须给予必要保证。这样就形成了德国教练员岗位培训时间“两头大,中间小”的结构。4教练员岗位培训考核1)中国教练员培训考核。从教练员岗位培训以提高能力的目的出发,考核学员通过培训是否能力得到了提高,为此采用笔试(开、闭卷)、口试、作业、操作、实践相结合、专题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与运动员训练实践关系紧密的基本理论知识、应用,采用闭卷笔试;运用先进理论总结训练实践知识经验,一般采用开卷笔试或作业;指导运动训练的教学方法、指挥比赛等采用实践、口试、电化情景考核等。以论文、专题报告的形式对教练员运用各种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较好。如果教练员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在3门以内(含3门)培训期间允许补考1次。超出3门不允许补考,按自动退学处理。补考后仍有1门不及格,结业只发成绩证明[5-6]。2)德国教练员培训考核。德国体育总会的规章规定若要获得第一级证书必须通过实践考核。在B级和A级教练培训结束后必须通过教学或是口头或是书面考试证明自己的教学能力。德国体育总会没有对未通过考核情况进行规定,把权力交给了各个协会。如果顺利完成证书规定课程的话,就会得到德国总会委托各个培训机构颁发的证书。C级证书必须在培训者年满18周岁后才予以颁发。另外还必须有参加过紧急救护培训班的证明,并且该证明必须是在颁发证书前2年之内取得的。参加B级教练培训考试者必须年满20岁,A级教练培训想要获得证书必须年满22岁。3)中、德两国教练员培训考核比较。两国教练员考核形式基本相似,口试、笔试为两国各级别考核的主要形式。我国在中高级的考核评定中安排的论文形式的考核有利于培养教练员的科研能力,并且考核教练员对知识掌握、理解程度。德国教练员C级考核中要求的救护培训证明,特别强调了对教练员具有紧急救护知识和应对运动中紧急出现的损伤和病症能力。虽然我国在教练员岗位培训中,有一定比例的运动损伤和医学知识的内容,但是在对如何应对训练中出现的非正常生理体征的处理能力培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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