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李云豪2009年5月12日提纲•一郑州市档案局行政处罚权;•二郑州市档案局行政许可权;•三郑州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改的有关问题。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概念:它是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一)、概念:它是指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二)、五种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三种:•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两种:•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八种:•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五种:•(三)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私自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六、未建立档案工作或档案管理制度,或其制度与档案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七、档案未按规定集中统一管理的八、档案案卷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一)、档案案卷质量的重要性•(二)、五种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三)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九、档案保管条件差,危及档案完整与安全的•十、不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十一、发现档案破损、变质、下落不明、泄密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二、科研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鉴定验收时,未按规定验收档案致使档案残缺不全的•十三、个人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档案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移交归档的•十四、未经同意,擅自将档案带出档案馆、档案室的,或借阅档案屡催不还的•十五、擅自提供、抄录、复制、扩散、公布国家所有的档案以及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十六、涂改、伪造档案或出具与原始档案记录不符的证明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七、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二)实施行政处罚的对象•(三)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2、一般程序•3、听证程序•(四)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二: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的概念:所谓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三项行政许可权•第一项行政许可权:非国有档案出卖审批•第二项行政许可权: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转让、赠送档案的审批•第三项行政许可权:延长档案移交期限审批三、郑州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制度•1、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范围•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包括各县市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2、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执法检查内容•1、依法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分管领导,保障档案机构、人员、用房、经费的落实。•2、档案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相应的考核。•3、明确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全部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4、档案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定期参加相关培训。•5、设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档案库房配备防潮、防水、防阳光及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防盗、防火和防磁等必要设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装具,确保档案的安全。•6、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单位文书部门或者业务部门按照归档范围,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管理;机构变动后档案能够及时进行移交、无散失;无据为已有,拒绝归档的现象。•7、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收集齐全完整、排列有序,案卷质量符合国家标准。•8、制定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9、有完整的档案室藏目录和必要的检索工具;电子数据有必要的设备和措施保证数据安全。•10、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开展档案编研工作,方便利用服务。•11、能够积极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违法追究制度。(二)企业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内容•1、有档案工作计划。•2、有分管档案工作的企业领导,档案工作所需经费有保障。•3、有档案管理机构或人员,档案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4、档案机构或人员依法对内设机构和所属企业档案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转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按时参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业务工作得到落实)。•5、档案机构或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实行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归档立卷制度,应归档的材料,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移交,无据为已有的现象。•6、有档案管理制度(归档、保管、利用、保密、鉴定销毁等方面);有适应利用需要的检索工具,能保障及时准确提供利用。•7、设有专门档案库房,采取了防火、防水、防盗、防高温、防鼠、防虫、防尘、防光、防有害气体等措施,无安全隐患;装具符合规范要求。•8、无档案违法行为。发生重大档案违法行为能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9、有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其项目能按规定向市档案局进行登记。属于县(市)、区县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前能按规定报请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档案专项验收。•10、重大活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品试制鉴定档案按规定经过相应部门验收。•11、国有企业档案列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本企业及所属企业改制中,档案的归属和流向符合有关规定。•12、属于进馆范围的档案,按有关规定要求按时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3、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方法步骤•(一)听取汇报。•(二)实地查看。•(三)抽检档案。•(四)反馈意见。•(五)查处案件•(六)通报。档案法修改的有关问题•(一)档案法修改的进程•(二)档案法修改的主要方面:•1、修改完善现行《档案法》中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部分法律规定。•2、保持修改后的《档案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3、进一步增强《档案法》的可操作性。•4、妥善应对新生事物和新问题,增加相应法律规定。•5、协调好重点、难点问题。谢谢大家!李云豪2009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