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教育系统房屋、土地情况统计说明一、统计内容1.表一——北京市学校(教委所属机构)用地情况统计表;2.表二——校舍(单位房屋)基本情况表;3.表三——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建筑调查表;4.表四——学校(教委所属机构)用地及校舍基本情况汇总表5.学校1:500总平面图一张(按表二中“序号”在图上对应标出建筑物)。注:以上内容除区县教委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由区县教委负责统一填写外,其余均由各学校、单位自行填写。6.表五——区、县学校用地及校舍基本情况汇总表。本表格由区、县教委填报。7.房屋土地初步分析报告。二、填表说明表一:1.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按照证书上的内容填写。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宗地,仅填写土地所有权人(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人、现土地使用者、土地坐落、土地面积、批准用途、土地证号和土地取得方式,以及需要备注的其他说明。3.土地所有权人:被调查宗地为集体土地的填写××村农民集体或××乡(镇)农民集体。为国有土地的不填写。4.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宗地按土地证书的内容填写。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宗地,请填写土地使用权2将来的归属单位。5.现土地使用者:填写被调查宗地的现实使用者。6.归属:指单位隶属关系,由市教委管理的学校或单位填写市教委,区属学校填写区县教委名称。7.土地坐落、地号、土地面积、批准用途:填写地调成果中的内容。8.实际用途:填写该宗地现实的土地用途。9.权属材料: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宗地,填写政府的批准文件,没有政府批准文件的可填写历史上与本单位教育用地相关的批示、协议、付款证明等能够对土地使用现状提供证据的材料。表二:1.学校(或机构)内所有房屋,无论是否取得产权,均应进行填报。2.办学方式为两类:公办,民办。3.类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职业学校、独立设置小学、独立设置初中、九年一贯制、完全中学、独立设置高中、幼儿园、教育机构及其他。4.建筑名称:按学校对该建筑的命名填写,例:1号楼、实验楼、图书馆等。5.用途,按以下分类填写:教室、实验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图书馆、会堂、办公行政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食堂、教工住宅、教工宿舍、其他。6.结构形式,按以下分类填写: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3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7.是否危房:经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填是。其余填否。8.是否文物:依据文物部门公布的文保名单为准。9.占地面积:指楼基占地面积。10.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号:未获得产权者填“无”。表三:未获得产权房屋,除应填写表二内容外,均须填写此表格。三、报送要求1.统计表电子版1份,纸介一式4份(加盖单位章),一并上报。各区县教委同时上报统计学校名单。2.在2007年12月12日前将全部统计表及房屋、土地情况初步分析报告报送研究小组。联系人:李自强电话:67719027、13601066572电子邮箱:下载电子表格邮箱:fwtddcb@126.com,密码:123456上报电子表格的邮箱:sbfwtddcb@126.com地址: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朝阳区华威北里18号楼。邮编:100021四、房屋、土地调查工作联系人市教委:张逊6607506313161823087市国土局:尚志远6440996113601239815市建委:桑遥6397197913810065940研究小组:李自强6771902713601066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