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学员安全管理制度一、学员安全安全是第一要务也是第一责任,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成为文锦舞蹈的学员,是一份信任与托付,同时是一份重重地责任!作为舞蹈培训学校,作为文锦舞蹈的老师,既要完成教学要求,同时要保证学员的身体安全,我们既是老师也是“妈妈”,各位老师一定要把学员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不辜负家长对我们的信任,让我们的学员健康、快乐、自信舞蹈!(一)课堂安全管理1、教师应科学正确组织课堂训练,根据每个学员不同情况安排训练内容,看护保护好每一个学员,避免出现安全事故。2、课间休息时,时刻保持警惕,对学员有要求,同时监督与保护。3、放学时,教师与教务须关注每一个学员是否有家长接送,无接送询问清楚缘由并陪护学员、联系家长,确保学员安全离校。4、课堂教学过程中、课间休息管理中出现安全问题,本班主教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助教教师为第二责任人,责任人按照70%、30%承担相应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5、课前课后,出现学员早到、家长未及时接等情况时,本班教师、助教教师在无课时应负起责任,保证学员安全;若有课,教务教师、值班无课教师应承担学员安全责任。若在此期间出现学员安全问题,相应教师为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二)课后作业安全管理1、教师课后应多与家长沟通训练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普及训练常识,避免正常训练后的现象造成家长恐慌、问责。2、教师布置家庭作业,如因布置作业不当造成学员家庭练习中发生安全问题,主教教师为安全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3、布置家庭练习作业时,根据学员情况酌情考虑,避免学员出现家庭训练受伤,可适当做家长辅助指导教学,让家长能够进行一定的家庭辅助。(三)外出带队安全管理1、带学员外出时,全力确保学员安全,切不可出现打闹、乱跑、离开教师视线、触碰危险物品等有可能产生重大事故的安全问题,做到有方法、有策略、有要求、有监督、有惩罚。2、带队外出演出、比赛、游学时,带队教师是所有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老师有分工协作时,对分工的学生安全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3、举办其他活动,根据活动前教师安排,指定安全责任人。二、安全保卫制度为加强我校的安全保卫及防火工作,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保卫1.保卫职责(1)各分校的保卫工作由分校主管负责,总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专人负责,并视学校的招生情况临时增加保卫人员;(2)上班执勤时,不得吸烟、饮酒、睡觉、看书或做其它与执勤无关的事。(3)保卫对来访客人要讲究礼貌,文明执勤。(4)熟悉重点保卫目标。(5)保持高度的责任感与警惕性,以防止不法分子及蓄意获取我校信息的人员入内;严格执行学校员工、教师凭证出入,学员凭听课证出入制度。对外来人员,应、做好体检及各项按前检查工作并做好登记手续,拒检者保卫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校区。(6)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扰乱工作秩序的人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盗窃或破坏行为,要敢于斗争。(7)保卫人员应随时维护学校的教学及治安管理秩序,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并上报;(8)随时检查学校内的各种防护措施,定期检查线路,排除隐患;做好防盗工作、安全检查、监守岗位,如需维修、更换防护设备并及时上报行政部;(9)保卫人员应于当日清晨进行第一次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前日的遗留问题,检查教室的门窗是否完好,清点各种教学设施,并做检查记录交相关责任人签字。(10)值班人于当日课程全部结束后进行再次巡查,及时关闭学校大门,检查、关闭各教室内的门、窗、电源、灯、空调及教学设施等,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2、值班职责各分校的值班工作由分校主管负责,总校南、北教学楼每天晚上9:00—次日早8:00必须有人值班,每晚每楼不得少于2人值班,除司机外任何人不得留宿;凡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性,睡前检查门、窗是否关闭、落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跟催落实;每日晚9:00—9:15与早8:15—8:30值班人员与前台咨询人员必须进行工作交接,清点固定资产,并在《交接登记表》(见附表22)上签字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出现的固定资产的损失,全部由未交接人承担;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如因故不能按时值班应提前一天上报,否则视为擅自离岗,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后果。(二)防盗措施机要室、财务室、仓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时须接通报警器的电源。员工不准在办公室存放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财务室的备用金不准超额。如有特殊情况应报告行政部,派人值班保卫。重要的文件材料、数据,应妥善保管,人不在时,不准摊放在办公桌面上。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铁闸、铁窗,办公房间无人在内时要关好门窗和截断电源。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三)奖励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忠于职守,及时制止、解决恶性与突发事件的;勇于同不法分子做斗争,减少学校损失的;其他对安全保卫工作有贡献的;每次视贡献奖励50—500元.(四)惩罚对无视安全保卫制度,违反有关安全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分校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对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应对直接责任者和主管负责人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每次视情节处以50—1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予以开除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保密制度1.为保守学校秘密,维护学校权益,特制定本制度。2.学校秘密是关系到学校的利益和生存,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3.全校所有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学校秘密的义务。4.学校保密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5.对保守、保护学校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6.学校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学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学校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学校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学校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学校学员档案、学员联系方式、学校招生人数、收入等。学校的教研成果,未经公开印发的教材、教案、辅导材料等。学校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学校教师、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联系方式及资料。学校的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其他经学校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7.学校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学校秘密,泄露会使学校的权益和利益遭受到致命的的损害;机密是指泄露会对学校造成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学校秘密,泄露会使学校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8.学校密级的确定学校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学校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学校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学校经营情况、学校学员档案、学员联系方式、学校招生人数、收入、教研成果为机密级;教师、员工、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9.属于学校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10.保密措施属于学校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行政部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学校秘密由此项工作人员负责保密。11.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按学校机要室管理规定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12.属于学校秘密的教研成果的开发、印制、刻录、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学校指定专门部门和机要室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1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学校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校长批准。14.具有属于学校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1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学校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学校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学校秘密。16.学校工作人员发现学校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部;行政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1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泄露学校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学校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1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故意或过失泄露学校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学校秘密的;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19.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使学校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使学校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四、防火制度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各分校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校的总防火责任人由校长指派专人担任。各分校的防火责任人由分校主管担任,负责所管辖区内的安全防火工作。各分校在教学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各分校主管应在每日下班前对所管辖区域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深入落实,学校将随时进行抽查,对所发现的安全及消防隐患在《整改通知书》下达后仍未及时排除者,将严格按照《安全目标责任书》处理;防火责任人应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训练;相关人员要理解消防常识,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排除不安全因素。各区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并不得借故移作他用。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防火责任人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防火措施:办公室、仓库和集体宿舍楼要按消防部门要求配备各种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器材,并按规定期限检查、更换,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消防部门的要求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许乱放、混放。若进行明火作业(如电焊等),应先报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员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办公场地,严禁在办公场所抽烟。对从事危险的工作(如电、高空作业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须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安全用电措施:电线、电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应及时更换。严禁擅自连接电源,不准在办公室使用电炉。下班离开办公室时,除传真机等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外,应关闭空调、饮水机、电灯等设备的电源。奖励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及时排除消防隐患的;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3、及时扑灭,减少损失的;4、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每次视贡献奖励50—500元惩罚1、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分校或个人,每次视情节处以50—1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予以开除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分校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