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HY标准EHS-006叉车安全操作规定第六版,2014-07第1页,共6页战略所有者:内容所有者:批准:1目的为加强叉车操作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适用于(杭州)板式换热器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以下简称PHE)和微通道换热器(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CHE)范围内所属各部门以及外单位来公司区域的一切人员的活动。3定义无。4职责与权限4.1使用部门负责叉车的日常使用管理(包括堆垛车和叉车)。4.2设备部负责叉车特种设备资料整理、登记、维修及定期检验保养工作,并制定点检保养规范,4.3MRO采购负责叉车厂家和委外保养维修单位的联络。4.4GSEHS负责叉车特种设备的报备和与安监局的联络。5流程无6内容6.1.使用管理6.1.1.叉车的使用管理部门,负责叉车的使用、充电、日常保养、报修以及借用管理。6.1.2.当叉车出现异常时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设备部进行报修,维修正常后方可使用。6.1.3.叉车在非使用状况时,应将钥匙拔出,定点进行保管。6.1.4.其他部门需借用叉车时,须经过使用管理部门主管或经理的许可,方能使用。使用完后返回规定的停放点,钥匙交还管理人员。EHS-006第六版第2页,共6页CHHY标准叉车安全操作规定6.2.人员要求6.2.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6.2.2.驾车时思想集中,严禁酒后驾车。6.3.行驶区域:叉车应在安全通道内行驶,禁止进入作业区。6.4.启动前准备及注意事项6.4.1.驾驶叉车时的穿戴: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6.4.2.车辆启动前,检查喇叭、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6.4.3.当有机械问题的时候,不能自己进行修理,应关掉叉车并告知机械修理人员;6.4.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7.4.5.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6.4.6.保持叉车特别是驾驶室清洁:驾驶室里不要放工具或其他物品以免妨碍操纵杆或踏板的动作;当手有油污时,请不要操作叉车,当手湿滑或有油污时,操作叉车是危险的。6.5.启动行驶及注意事项6.5.1.叉车在行驶时,禁止任何人上下跳车;上下叉车时,手抓住把手,脚踩在踏板上,不能抓方向盘或操纵杆,货叉上严禁站人。6.5.2.空载时货叉距地面50-100毫米,载货行驶时货件离地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门架须后顷到位,使货物稳定。6.5.3.如遇前面有人或转弯时,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6.5.4.禁止野蛮驾驶:车间内叉车行驶速度不能超过5km/h,车间外区域叉车行驶速度不能超过15km/h;不要在踩下加速踏板的情况下,打开钥匙开关;不要突然地起动、制动或转向,以防造成货物堕落叉车倾翻;不要輾过散落在路面EHS-006第六版第3页,共6页CHHY标准叉车安全操作规定上的挡板或障碍物;不要驶入软地面;在潮湿、滑溜、不平或倾斜等路面上行驶时,请降低行驶速度,确保门架与屋顶以及出入口之间具有一定的间隙。6.5.5.禁止货叉升高时行驶:货叉升起时,不要驾驶叉车,以防造成货物堕落叉车倾翻。6.6.作业时注意事项6.6.1.严禁超载、偏载行驶。6.6.2.装卸货物时,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以及相反的过程期间,必须启动刹车。6.6.3.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6.6.4.遵守“七不准”6.6.4.1.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6.6.4.2.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6.6.4.3.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5.6.4.4.不准用单货叉作业;6.6.4.5.不准利用惯性装卸货物;6.6.4.6.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6.6.4.7.不准用叉车去拖其他车.。6.6.5.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6.6.6.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6.6.7.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6.6.8.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EHS-006第六版第4页,共6页CHHY标准叉车安全操作规定6.6.9.货物高度不能超过挡货架,否则易引起货物向操作人员方向滑落,司机可能会被货物砸伤。6.6.10.搬运超长、超宽货物时,驾驶要特别小心,减速行驶,慢速转向和升降;注意货物平衡,同时尽量放低货物;配备适当的加长加宽货叉架;使用尺寸和强度均合适的托盘来承载货物;确保货物固定在托盘上,并具有合适的形状。货物超宽时,行驶时要注意避免碰上路边两侧的物体。6.6.11.禁止用货叉尖挤推货物或提升货物,当用货叉尖挤推货物或提升货物时,可能造成叉车或货物的抖动。6.6.12.禁止身体任何部位进入门架机构或门架和车身之间;操纵杆应按正确的操作位置操作;当操纵杆钩住身体或衣服时,门架就有可能动作,手、脚就有受伤的危险;操作叉车时,请将身体置于护顶架之下,不允许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体之外。6.6.13.禁止突然操纵手柄:无论在满载或空载状态下,都要慢速操纵液压控制手柄;货叉位于高位时,如果突然操纵手柄,会造成货物堕落或叉车倾翻的危险;不要急停、急降货架。6.6.14.当刹车或转向系统出故障时,不可用另一台叉车来拖拉,否则,易发生无法预测的事故。6.6.15.禁止把货叉用于规定以外的用途;不要把货物用绳子绑在货架上,用叉车起吊;当用货叉提升货物时应配备适当的属具;不可将叉车当作牵引车进行牵引作业。6.7.停车注意事项6.7.1.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紧后刹车,切断电路;6.7.2.在指定的场所停车,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旁及有易燃物的地方;6.7.3.离开叉车前:门架稍前倾,货叉自然放下,货叉如果不降至地面,有绊到和伤害身体的危险;方向手柄放在空档位置;拉上停车制动手柄;关闭钥匙开关并取下钥匙。6.7.4.叉车暂时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拉刹车。EHS-006第六版第5页,共6页CHHY标准叉车安全操作规定6.8.充电注意事项6.8.1.叉车蓄电池充电时,要做好充电标记;正、负极不能接反;禁止过度放电,不要将叉车使用至不能移动才停止,当蓄电池容量报警指示灯连续闪烁时,需充电。6.8.2.使用充电器时,要选用与叉车配套的充电器,要轻拿轻放。6.8.3.充完电后,应先关掉电源,再拉出充电器插头,并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放在地上。6.9.维护保养7.9.1.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应当立即停车检查。7.9.2.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不能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需联络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维修保养或改造。6.10.发生意外时的注意事项6.10.1.紧伏到方向盘上或操作手柄,并抓紧方向盘或操作手柄。6.10.2.身体靠在叉车倾倒方向的反面。6.10.3.注意防止损伤头部或胸部,叉车翻车时千万不能跳车。7相关参考文件7.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7.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7.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8相关记录8.1《定期检验合格证书》8.2《叉车安全检查表》变化相对于上次发布:2010-12-10:第二版,新增”车间内叉车行驶速度不能超过5km/h,车间外区域叉车行驶速度也不能超过15km/h”,2011-05-12:第三版,更新职责权限,增加使用管理要求,。2012-02-21:第四版更新部门名”生产/设备部”为”价值流部”,EHS-006第六版第6页,共6页CHHY标准叉车安全操作规定2014-05-05:第五版,变更为danfoss通用版本,2014-07-01:第六版增加管理范围MC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