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石场管理档案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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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检查制度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职业危害预防制度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8、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整改制度9、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0、安全活动日制度11、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2、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13、爆破作业管理制度1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5、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6、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7、危险源管理制度18、应急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政策、规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一、矿山安全例会的召开:1、每周召开一次周安全小结会;每月召开一次月安全总结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半年安全工作总结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和表彰会。安全例会由矿长主持,生产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设备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工程师、安全生产科科长、设备科科长,各班组长,必要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列席。2、安全紧急会或临时会议:根据情况另行通知。二、安全会议内容包括: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2、听取有关部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安全监察情况汇报。3、研究分析当月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的人员。4、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三、必须认真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对决定的事项写出会议纪要上报下发。四、每次会议应填写会议签到表,统计到会人数。五、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中途需要处理的,必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无故缺席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七、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厂(公司)所有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二、本厂(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三、本厂(公司)从业人员应服从本厂(公司)的统一安排,自觉参加本厂(公司)组织的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四、凡新进厂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厂(公司)、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厂(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2、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五、新进厂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危险性较大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六、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应不少于20学时,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从新进行相应的车间和班组、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七、凡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厂(公司)或车间应对操作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八、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均不得上岗作业。九、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按培训级别由培训单位保存。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安全检查制度第1条:安全检查是动员群众,教育群众,充分调动工人,技术人员关心安全生产,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方法。安全检查活动,既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的过程,又是暴露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过程,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密切干群关系,保证安全生产,促进生产建设顺利进行。为此,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检查的形式、内容和时间:1、矿级安全大检查:(1)每季度组织一次,即春、夏、秋、冬四个季节各检查一次,其内容,根据不同季节,确定不同检查重点。如夏季以防洪、防暑降温和防雷、防触电为重点;冬季则以防寒、防冻、防火为重点。时间一般安排在各季之首。(2)根据各个时期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上级统一部署,组织不定期的专业性检查和重点检查。2、斑组每旬检查一次,所有生产场所均进行检查。第3条:检查组织:1、矿级安全大检查,由矿长组织并带领,组成有工人、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三结合”小组,深入生产第一线进行检查。2、班组安全检查,由班长带领,组织值班长、兼职安全员参加检查。第4条:落实整改:1、安全检查是暴露问题发现隐患的手段,而落实整改,则是消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所以,各级安全检查,都必须注重抓好落实整改工作。2、在安全检查过程中,都要实行边检查、边整改的做法。3、落实整改,要坚持“三定二不准”的原则,即定整改项目,定完成整改项目的负责人,定完成整改项目的时间;班组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工区(段),工区(段)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矿。4、矿每次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班组提请矿解决的问题,由安技人员汇总,矿长安排会议,落实整改。第5条:各单位整改项目的进展情况,由安全管理人中负责监督检查督促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规范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一、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四、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六、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七、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八、事故发生后,单位所有人员,必须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提供所需材料、文件、情况,不得拒绝、阻挠。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十、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将安全生产与职工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安全奖惩规定。第1条:奖励:对下列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奖励100~1000元。1、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检举“三违”的人员。2、敢于检举盗窃、破坏安全设施者。3、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恶性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4、发现或解决重大事故隐患,从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者。5、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技术革新,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者。6、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积极抢救的有功人员。7、工作一贯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安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第2条:违章罚款:对下列违章指挥及对违章不制止的领导干部,一次罚款200~500元。1、对已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处理,不排除,指挥工人冒险作业的责任者。2、安全设施不齐全,安全条件不具备,指挥工人作业的责任者,特殊情况例外(但必须经安全和有关部门鉴定)。3、接各级检查人员的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或不按期整改的责任者。4、凡在现场发现“三违”人员而不制止的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与“三违”者同样罚款。5、安全专职人员当月未抓违章(以罚款通知书为准)。第3条:对下列违章行为的人一次罚款200~400元。1、违反劳动纪律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班时脱岗、串岗、睡岗、看小说、打毛线等。2、不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者。3、违反爆破安全规程者。4、机电设备(包括机动车辆)安全装置不齐全,电器仪表失控而违章操作的责任者。5、违反压力容器安全规程,违章作业的责任者。第4条:有下列情况者给予500—4000元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2、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3、发现隐患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造成伤亡事故的。4、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擅离职守,擅自动设备而造成伤亡事故的。职业危害预防制度(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1、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五)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职业危害防治的法令、法规、规定、标准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制订、修订和健全各项职业危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