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范本(屋顶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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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1页共21页第一部分总则甲方:乙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节能方案》后,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乙方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相关节能项目的技术改造和服务,以实现甲方节能减排目的。双方订立本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共同遵守。1.1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1.2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始,至。1.3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效益分享期为。1.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1.1项目名称:屋顶光伏电站系统节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节能项目)。1.2项目内容:乙方提供节能项目节能解决方案、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并提供相关产品。相关产品包括支架、光伏组件、逆变器、配电柜、线缆等。项目的主要内容有:1、项目备案、申请2、主材采购、安装3、并网报验、送电4、政府补贴资金申请1.3项目目的1.3.1乙方投资实施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达到甲方节能减排的目的;1.3.2开源节流、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环境。第2页共21页1.3.3通过节能项目实施获得的节能收益,甲、乙双方共同分享。2.投资与收益2.1本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或融资解决。2.2甲乙双方通过节能项目实施,所获取的节能收益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期限共同分享。收益分享期为25年,所发电全部由甲方使用,余量上网销售,就双方收益分享按照下述方案执行:2.2.1电站并网发电后,第一年至第五年,甲方按照自身当月消耗光伏电站实际发电量按市电价的9.5折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用电费用;2.2.2第六年至第十年,甲方按照自身当月消耗光伏电站实际发电量按市电价的9折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用电费用;2.2.3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甲方按照自身当月消耗光伏电站实际发电量按市电价的8.5折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用电费用;2.2.4第十六年至第二十年,甲方按照自身当月消耗光伏电站实际发电量按市电价的8折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用电费用;2.2.5第二十一年至第二十五年,甲方按照自身当月消耗光伏电站实际发电量按市电价的7.5折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用电费用;2.2.6国家补贴部分在到位后归乙方所有。收益分享期满后,节能项目设备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2.3节能收益包括:项目实施直接降低的能耗费用、节能理财收益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A。2.4节能量和节能收益的计算方法详见附件A。第3页共21页3.项目实施3.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节能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甲方收悉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审批;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个工作日内相关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甲方验收后乙方按甲方书面确认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3.2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办理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许可、环评审批、项目报备等手续,乙方全程办理,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方案、图纸等。因未获施工审批而影响工期的,工期自动顺延。3.3乙方实施节能项目时,以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运营为前提,如工程确需甲方暂停生产配合施工的,停工时间不超过天,且需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给予配合。3.4根据甲方经营生产的实际情况,正常节能项目实施工期为个月(即个工作日)。在施工期内,非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工程延误,则工期顺延。3.5在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乙方编制的设计、施工方案,由乙方全权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甲方在工程施工方面给予积极配合。4.项目验收4.1在本项目通过国家电网公司验收并网后,即开始执行本合同收益分享事宜。4.2节能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协助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节能减排专项奖励或补贴等事宜,获得的奖励或补贴归乙方所有。第二部分节能收益确定、回收及项目融资担保5.节能收益的确定5.1节能收益的确定第4页共21页5.1.1节能收益分享期内,依据项目月实际计量数据,,即为当期节能收益额。5.1.2节能项目验收合格后,依据项目月实际计量数据,即为当月节能收益额。5.2能耗量的检测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各委派专职人员对各能耗设备的能耗量进行检测,对各期能耗量有异议的,以电网公司出具的电能消耗收费单据为准。5.2.1节能项目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于每个月的8日前,组织人员对上个月的节能量、节能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上个月节能收益计算的依据。5.2.2甲方的经营状况、生产状况、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确需调整的,甲方应提前6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且与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调整相关的基准线数据。6.节能收益的回收6.1节能收益的支付节能收益每个月结算一次。甲方应在项目验收合格次日起,按5.2条规定依据电网公司出具的收费单据进行测算甲方本月实际消耗光伏电站发电量数量,于每个月结束后的十五日内向乙方付款一次,直至分享收益期限届满。6.2节能收益的支付甲方无故延迟付款超过十五日以上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按应付款项的日千分之一计算至清偿时止。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并经乙方书面催缴仍不支付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拆除节能项目设备或进行其它处置,同时甲方按9.1条承担违约责任。6.3节能收益分享期结束后,甲方付清乙方全部款项的,节能项目设备所有权依据项目月实际计量数据,即为当月节能收益额。第5页共21页及节能系统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付清乙方节能收益款的,乙方仍保留该节能项目设备及节能系统所有权直至付清全部款项为止,且在此过程中节能项目设备及节能系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6.4甲方以票据结算或乙方认可的其它结算方式支付节能收益款。7.节能项目的回购、买断、融资及担保本合同履行期间,节能项目所有权归乙方所有。7.1节能项目的回购甲方愿回购乙方未来节能收益的,乙方给予的折扣;甲方愿回购但出现临时资金短缺的,乙方可为甲方融资提供便利。回购后节能项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项目资料。7.2节能项目的买断节能收益期内,在保证甲方节能收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第三方可买断节能项目乙方未来的收益权,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项目买断的相关事宜。7.3节能项目的融资节能收益期内,在保证甲方节能收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乙方可将节能项目的未来收益权通过质押、转让等方式进行融资,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项目融资的相关事宜,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融资风险。第三部分权利与义务8.节能项目执行期内双方权利义务8.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能够提供光伏电站所需的屋顶面积。2)甲方确保所提供的基准年能耗数据真实准确,否则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第6页共21页任。3)甲方委派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管理人员时,将其基本情况(姓名、联系方式、专业、职务等)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接洽。4)为确保项目工程顺利实施,需甲方答复的函信、会议纪要、方案文件、技术文件、施工文件等,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逾期未回复的,视为甲方同意。5)甲方对方案、设计、施工等有异议的,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函件通知乙方。6)节能项目实施前,原系统的任何问题与乙方无关;实施过程中,若原系统设备出现问题且非乙方原因所致,则由甲方负责处理。7)施工期间,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水电供应,并安排合理的施工时间段。8)按第4条约定进行项目验收,及时提供安装完成的确认文件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9)配合乙方每天对节能系统和设备运行情况作出记录。10)发现与本项目相关的系统、设备故障,有义务立即通知乙方。10)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12)如乙方相关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则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13)允许乙方以本项目的节能设备及乙方的预期节能收益对外担保、融资及实施金融租赁业务,但不得影响甲方对节能设备的使用,否则乙方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4)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甲方应对本项目全部设计资料承担保密义务。15)对于乙方符合合同约定的资产抵押、融资及金融租赁等,应给予配合并签定第7页共21页相关文件等。16)合同期间,甲方应做好人员管理,避免屋顶光伏电站人为破坏。8.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委派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管理人员时,将其基本情况(姓名、联系方式、专业、职务等)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接洽。2)根据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设计方案所确定的设备进行采购、安装调试及服务,按期完成施工(受甲方影响的除外)。3)负责项目设计、项目融资、项目投资、项目采购、项目工程、项目监测、项目培训等服务。4)在开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双方协商确认后的节能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进度表提交给甲方。5)节能项目实施时对甲方原系统造成的损坏或破坏,责任由乙方承担。6)负责易燃、易爆、易漏物品的存放和保管。7)施工期间的氧气和燃气等由乙方负责。8)需乙方答复的函信、会议纪要等,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逾期未回复的,视为乙方同意。9)确保节能项目正常运行,达到预期节能目标。10)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服务。11)按第4条约定进行项目验收,及时提供完整的验收文件。12)及时将《节能项目管理服务手册》提交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第8页共21页13)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服务,确保甲方操作人员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1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15)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将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交给甲方。16)定期派人检查、监管和记录项目的运行情况,并定期汇总给甲方。17)乙方承诺对节能设备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保修期内由乙方承担维修保养费用,保修期结束后由甲方承担维修保养费用。9.合同解除、变更、终止时双方的权利义务9.1提前解除合同9.1.1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时,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及赔偿乙方其他损失,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终止前乙方以分享的款额)乙方的其它损失指的是乙方在项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质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润,该损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为限。因甲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乙方依法定及约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甲方按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2合同的变更、终止、转让9.2.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9.2.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终止合同,但因此造成乙方投入的成本损失应由双方共同分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9.2.3本合同签字之后满六个月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第9页共21页一方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2.4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在结清全部应付款后,可以转让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9.2.6甲方房屋发生产权转移或破产而导致本合同终止,项目所有设备与系统产权均归乙方所有,乙方可自行与房屋产权单位协商变更和延续合同,该部分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范围。第四部分节能技改系统的改进及停止运行10.节能项目的改进及相关设备的拆除、损坏10.1系统及设备的改进乙方在不降低服务标准及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了改善项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提高经济效益,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就项目设备或有关程序进行技术改进。10.2系统及设备的拆除除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乙方技术改进、升级所需,否则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拆除节能项目的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另一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对方按本合同第9.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确认。10.3系统及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本合同开始履行后,且乙方节能收益甲方还没支付完前,如设备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如果非乙方原因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10.4系统及设备的意外损坏第10页共21页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则由意外事件导致人承担责任,自然原因产生的意外事件由设备的所有权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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