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讲座实施方案为了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弘扬“依法治教,共建和谐校园”主旋律,形成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学生遵纪守法的和谐氛围。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决定于今年3月27日在全校举办法制教育讲座,特拟定本实施方案。一、活动目的通过举办法制教育讲座活动,在全校营造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关注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良好氛围,帮助青少年掌握与自己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使青少年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二、活动时间Xx年3月27日。三、活动形式举办法制报告会四、活动内容1、校长书记致开幕词。2、法制副校长做法制报告。五、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张道明副组张:马刚峰成员:全体教师六、活动步骤1、向派出所提出申请。2、拟定活动实施方案。3、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主题讲座。(1)未成年人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2)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3)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4、活动总结红石小学法制教育讲座活动总结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安全法制意识,接受安全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小学生。3.27日我校开展了法制教育讲座。校长致辞中讲到:召开安全法制教育讲座,是我校进一步深化安全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能力的重要举措。成立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制定了安全事故紧急预案处理办法,检查小组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为了使安全法制观念深入每一个学生的心里,开展主题队会等活动,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安全教育氛围。在全体老师和同学的共同努力下,在过去的一年里,确保了无一例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全体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法制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继续实行教干、教师值班制度,提前到岗,对学生的课间活动、重点安全部位进行督查,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保驾护航,建立一个安全、有序的教育教学环境。法制副校长表示:作为红石小学的法制副校长要尽力配合校方把法制工作做得更好,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经常深入学校,了解法制方面的教育情况,到学校外围看一看,了解学校周边的交通法制环境,如发现问题,立即向上报告,及时整改,为附小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治安环境尽一点力。短短的一个小时的讲座,师生们受益匪浅,明白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增强了师生们法制意识,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法制讲座资料一个人来到世间,从儿童、少年到青年,再到老年,不同的年龄阶段享有不同的法定权利,同时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作为未成年人首先获得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同时接受义务教育又是每一个适龄少年和儿童的权利和义务;到了成年,你可以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登记结婚的权利,但同时要履行赡养、扶助自己父母的义务等。可见法律是伴随每一个公民度过一生的。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金融领域、环境保护领域以及国家资源管理等方方面面都与法律有密切的关系,可以说生活处处有法律。国家法律保障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一旦触犯法律将会收到法律的制裁,可见生活时时处处有法律。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律己的需要.第二,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办事的需要.第三,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第四,学习法律常识,是承担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重任的需要.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一)内在成因1、生理成因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不平衡、不同步、有缺陷,在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下,极易受到外界不健康因素的影响,进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未成年人十三、四岁以后身体和生理发生了较大变化:身体外型变了,内脏机能健全了,性发育逐渐成熟了。身体和生理机能虽然迅速发展,但腺体发育尚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不强,所以经常表现为有旺盛的精力但用之不当,在不良因素的影响下,极易发生暴力性的违法犯罪。如打架斗殴、抢劫、强奸、寻衅滋事等。未成年人性发育的逐步成熟,引起其心理变化,表现出对异性的兴趣和性机能的好奇心及疑惑。一些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者,在受到不健康内容刺激时,便控制不住其性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2、心理成因未成年人的心理普遍充满了复杂性与矛盾性。其违法犯罪心理,是在外界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下,与内部原有的不良心理因素结合发生相互作用产生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心理成因有青春期心理特点、主客观心理矛盾、人格社会化缺陷等。首先,青春期心理特点决定了未成年人难以对客观信息做出正确的选择和评价,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违法犯罪。其次,满足个人需要的主观意向与客观可能性之间存在着矛盾。自我意识希望获得更多的自由,在无力满足自己的需要和欲望时,心理上难免产生许多矛盾和冲突,以致引发违法犯罪行为。最后,未成年人人格社会化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强烈的以自我为中心,个人主义严重,反社会的需要和动机,反社会的人格特征等。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多数情形,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发生的。(二)外在成因1、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是未成年人人生经历的第一个社会化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家庭结构有缺陷、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家庭气氛不和睦、家庭过于贫困、父母行为不良等等不良的家庭影响,都很容易使未成年人形成畸形心理和人格缺陷,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2、学校教育的缺失学校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第二个重要场所。当前学校教育存在一些缺陷和失误,这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其一,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忽视或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未成年人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和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极低。其二,法制教育的形式化。法制教育的形式化,使大部分学生不能将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自己的需要和行为,不能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导致法制教育无法收到预期的预防犯罪的效果。其三,青春期性教育的空白或虚设。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在外界的不良刺激下,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其四,忽视心理健康教育,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未成年时期面临着许多问题、压力,产生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当前的学校教育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中,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造成暴力性犯罪。3、文化市场的失控文化市场的失控,不良文化的泛滥,致使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对未成年人产生着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美国学者班杜拉认为:“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被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它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娴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由此,人们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未成年人正处于求知和学习的人生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的习得方式就是模仿,模仿不健康的行为,久而久之,积恶习成恶性,终获违法犯罪恶果。模仿暴力渲染,性格上逐渐形成极强的攻击性,容易冲动,残忍、好斗,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最终方式,导致暴力犯罪;模仿色情淫秽内容,满足心理、生理的需要,引发性犯罪;模仿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学习反侦察、反审讯的伎俩,促使犯罪成人化。沉溺于网络是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有上网经历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到未成年人犯罪人数2/3。由于网络中虚拟的事物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上网便成为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一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付高昂的上网费用,不惜以身试法,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4、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的。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或抛弃的不良青少年,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聚集在一起,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他们相互观察、模仿,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然后经过犯罪学习,违法尝试,加速下滑,沦为犯罪团伙。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以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如隐蔽、暴力等与社会对抗,社会危害性极大。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一)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首先,要通过立法来解决或干预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社会问题。对为人父母者提出要求,甚至用法律处罚来强化父母对孩子的责任;启动社会机制,对具有严重缺陷的家庭进行社会干预和救助;通过常规教育、特殊教育等方式,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健全的社会化管理教育过程。其次,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和法制等教育。注重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的意识、文明的行为习惯,使他们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备正确的是非观念,自觉抵御社会上消极因素的侵袭。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要把预防犯罪作为法制教育的出发点和核心,把《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教育的基本内容,不断增强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的自觉抵御能力。对未成年人及时开展生理、心理健康教育亦不容忽视,只有揭开神秘的面纱,使得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问题得到及时的解答和疏导,才能阻止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再次,要净化文化领域。加强出版市场、广播影视市场、游戏娱乐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和教育作家、艺术家创作更多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宣传媒体应为未成年人奉献有益的精神食粮,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共同开发建设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绿色网站,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最后,要建立失足青少年安置帮教机制。对刑满释放、解教的未成年人及判处缓刑、管制、免刑的未成年人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是预防他们重新犯罪的一个重要举措。要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失足青少年安置帮教的新方法、新形式、新途径,积极引导帮助他们就学、就业。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良好的安置帮教机制和社会氛围,使失足青少年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坚定重新做人的决心和信心。(二)进一步完善少年司法制度体系其一,制定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独立的程序法。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用成年人的法律来治理显然是不妥的。联合国通过了一系列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的国际公约、准则和规则,为各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确立了基本的指导思想。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应具有其特有的规律,如诉讼效率、诉讼成本等一些司法理念不能完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开庭前的社会调查、庭审过程中的法制教育等程序应作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审判中独有的程序存在等等。面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的现状,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制定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独立的程序法或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使审判实践中能够有法可依,真正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效。其二,建立适应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少年司法机构。人民法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均未对少年司法制度、少年法庭的地位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认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仍未对少年法庭有明确的认可,更未对少年司法制度作必要的完备性规定。少年司法制度的不完善,少年法庭地位的不确定,致使少年法庭工作人员难以安心青少年犯罪审判工作,这一问题必须得到切实解决。要以少年审判机构的建设和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带动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