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一)为持续加强医院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上级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顺利贯彻实施,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二)考核内容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情况。2.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情况。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和组织实施情况。4.廉政建设列入医院各级领导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分解及监督检查情况。5.医院各级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6.干部选拔任用和人员配备情况。7.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和信访工作情况。8.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9.需要考核的其他情况。(三)考核原则1.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考核。2.医院党委负责党委成员、各党支部及支部成员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进行1次。3.考核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每年至少进行1次。4.考核和评议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限期改正。5.医院党委每年将贯彻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专题报告。6.党委办公室对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四)考核评定1.认真抓好本部门、科室廉政建设,工作年初有布置,年终有总结,定期向医院党委分管领导汇报。2.自觉遵守廉政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在各自工作中带头廉洁自律,并对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3.结合本部门、科室业务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廉政建设制度措施,并定期组织检查监督。4.对本部门、科室存在的不正之风和干部、工作人员不廉洁问题,坚决纠正,严肃处理。(五)考核实施1.医院党委每年年底组织考核。2.考核采取自评、群众测评和组织考评,以组织考评为主。群众测评时,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80%以上人员参加方为有效。3.考核内容逐项评定,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报医院党委集体审定。4.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