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2021年度个人述责述廉报告范例党员领导干部2021年个人述责述廉报告范文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干部清正廉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上述单位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三条党委(党组)负责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四条述责的主要内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述责的主要内容:(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会议文件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作出安排部署的情况。(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情况。(三)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查研究,研究和解决存在问题的情况。(四)履行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情况。(五)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职责,加强对班子成员和直接管辖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情况。(六)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带头培育良好家风,严格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八)领导、支持和监督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述责的主要内容:(一)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协助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二)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领域业务工作,坚持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并根据分管领域工作,细化职责分工,排查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管控措施办法的情况。(三)深入分管部门和单位检查指导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督促整改落实的情况。(四)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抓好为基层减负各项措施要求落实的情况。(五)执行请示报告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注重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的情况。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述责的主要内容:(一)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精神和决策部署要求,向党委(党组)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的情况。(二)围绕党委(党组)作出的全面从严治党安排部署,协助进行责任分解,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加强与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联系沟通,压实各级党组织政治责任,推动工作落实的情况。(三)按照党委(党组)部署要求,加强日常监督、动态监督,强化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精准督查,督促整改落实的情况。(四)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协助党委(党组)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倒逼责任落实的情况。(五)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抓好为基层减负各项措施要求落实的情况。(六)执行请示报告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注重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的情况。第五条述廉的主要内容。(一)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的情况;(二)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制度的情况;(三)对分管范围内发生违纪问题的处理以及对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交办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四)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五)对上一次述职述廉中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六)本单位干部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六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则检查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第七条述责述廉每年进行1次,可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部门“一把手”在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收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八条述责述廉的主要程序(一)制定述责述廉方案。县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县委组织部门提出述责述廉单位建议名单,报县委领导同意后,制定述责述廉工作计划,确定述责述廉的时间地点、对象范围、参会人员和会议议程。乡镇、部门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由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制定述责述廉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述责述廉。(二)广泛征求意见。述责述廉前,党委(党组)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心、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三)反馈征求意见。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组织部门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本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班子成员本人反馈意见。(四)撰写述责述廉报告。领导干部根据要求和组织反馈的意见撰写个人述责述廉报告。(五)报告会前准备情况。党委(党组)应提前10天向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述责述廉准备情况和具体时间。(六)会议述责述廉。述责述廉对象按照程序要求,在召开的会议上进行个人述责述廉。(七)开展民主评议。述责述廉后,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以书面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分为两个方面:述责述廉期内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测评,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述责述廉期内廉洁自律情况测评,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民主评议表与民主测评表发给与会人员,由与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会后统一收回整理和统计。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组织部门留存,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依据。(八)反馈评议结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委托,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的结果,对其本人的评议或测评结果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组织部门反馈。(九)制定整改方案。领导干部本人依据本人查找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十)上报总结报告。党委(党组)在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述责述廉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述责述廉工作总结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报县委,并分别抄送县纪检纪检机关和县委组织部门。(十一)做好立卷归档。述责述廉工作的有关材料归入档案。第九条乡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述责述廉,一般应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干部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在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可以从实际出发,适当扩大参加述责述廉会议的人员范围。第十条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督促、协调和指导。(一)派人参加述责述廉会议,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指导做好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工作;(二)汇总分析述责述廉情况,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责述廉中隐瞒、回避的重要问题。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又不认真改正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对民主评议中反映问题突出、意见比较集中,且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或“较差”票超过有效票三分之一的领导干部,应及时对其进行考察和了解。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应进行谈话予以提醒,或向县委提出组织处理建议;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处理。第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商xx县委组织部解释。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