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人事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适合我区实际的人事管理办法;对全区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二)根据上级的部署安排,研究拟定全区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三)综合管理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和开发工作;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负责农村乡土人才开发工作。(四)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及其队伍建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指导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分流及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五)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及其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家的选拔推荐、人才引进管理和各类来铜人员工作事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统一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六)贯彻执行国家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统一管理干部录(聘)用、流动调配工作;培育、发展、管理人才市场,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方案的拟定实施,积极促进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承办行署工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各类工勤人员工作。(七)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退休退职和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工作;负责工资基金管理工作。(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全区受地级以上政府系统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核上报工作,协调参与地直政府系统各部门的全区性表彰工作;负责全区有关考核、惩戒、申诉控告及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九)负责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和上岗前的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十)归口管理全区国外智力引进,指导、协调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消化吸收和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科(局)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查工作。(十一)承办地区行署有关干部任免事项和政务公开的指导检查工作。(十二)承办地委、行署和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铜仁地区人事局各内设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一)办公室职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检查督办、会务安排、政务信息、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制度建设、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来信来访、机关财务、公共财产、后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目标管理、人事劳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组织办理地区人大代表和地区政协委员有关人事方面的意见、建议、提案;组织指导人事信息系统建设。(二)综合法规科职责负责综合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的调研和文件起草工作;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和人事争议的仲裁工作;联系人事纪律监督员;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工作,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乡土人才开发规划,并协调指导实施;综合管理人事计划、统计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人事宣传工作;负责人才市场规划、有关政策研究,探索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负责人事史志和人事年鉴编修工作。(三)录用调配科职责负责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调任、转任、轮换、回避、竞争上岗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聘)用、调配工作;协调解决干部两地分居问题,办理有关单位录(聘)用及调动工作人员事宜;承办上级和我区特需人员的选派和有关落实政策工作;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提出国家、省和地急需并应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组织实施从高等院校选拔毕业生到机关和基层单位工作;负责合同制干部及合同制工人的合同鉴证工作;按管理权限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指导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分流工作;承办行署有关干部任免的具体事宜。(四)考核奖惩科职责负责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任免、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政府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受地级以上政府系统的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核、呈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区性奖励表彰活动。(五)培训科职责综合管理人事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承办有关培训机构人事培训资格的论证、评估和上报审批工作;联系铜仁行政学院,协调有关教育培训事项,负责为国家、省行政学院选调学员;组织指导全区人事业务培训工作。(六)职称与专家科职责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完善、推行和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及资格考试制度;承办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高、中级评委会的组建及上报审批和检查工作;统一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评审和管理等工作;承办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核呈报事项;研究拟定吸引和稳定人才的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国外智力成果的引进、消化推广工作;负责来铜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建立全区专业技术干部“人才库”的有关工作;组织高级专家的休假疗养;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全区人事人才工作对外交流、合作事宜及省外专局交办的有关事项。(七)工资福利与退休科职责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退休和退职工作;负责工资福利、退休制度改革的调研及监督检查;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工资总额包干、工效挂钩管理和工资水平测评调查工作;承办地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整工资、享受津贴补贴和退(离)休人员增加退(离)休金及高龄补贴的审批工作;按管理权限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和高级专家正常退休审批事项;统一管理事业单位的公伤评残工作;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工作;承办地直机关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工作;督促检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地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退休人员从事科技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休人员的疗养工作。(八)地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全区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组织管理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承办地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自主择业干部的工资发放、工资调升、再就业推荐及有关管理服务的指导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工作。(九)考试指导中心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人员以及人事干部培训考试的方针政策;二、组织和协调全区各系列、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三、指导和协调全区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贯彻国家有关考试的规定;四、监督和检查全区各系列、各专业的考试及评卷工作;五、负责对考试合格人员的管理及发证工作;六、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人员和人事干部培训考试工作;七、负责地直机关和各事业单位招考人员和人事干部培训考试的出题、评卷及考务工作。(十)人才交流中心工作职责一、综合管理全区人才交流服务工作,积极认真贯彻国家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法规,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机制;二、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人才交流的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三、积极从外地区、省外和国外引进我区所需人才,指导全区人才交流工作,为振兴我区经济服务;四、按规定管理流动人员、辞职、辞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建立人才信息库,并办理流动及就业推荐工作;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人才市场的工作,拓宽人才施展才华的途径,为人才做好服务工作;六、负责对有关企事业单位招聘人才广告的审批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闲散人才和农村乡土人才的开发利用,调动其积极因素;八、认真做好企业单位、中介组织及流动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为他们办理档案工资晋升和职称申报;九、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一)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关于转业干部培训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转业军官上岗前培训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转业军官培训中心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及维护,协助有关科室(中心)做好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本局职工的学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