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80B13备案号:44378-2015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2192—2014人参土壤调理剂Ginsengsoilconditioner2014-11-25发布2014-12-25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192—2014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吉林人参研究院、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通化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志强、关玉岩、蔡树群、王秋彬、杜东明、韩士冬、张倩、庞晓梅、潘炎铃、谭淞年、陈猛、张环宇、巩超、高晗。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192—20141人参土壤调理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参土壤调理剂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炼钢废渣(水渣)为主要原料制成的,用于人参种植土壤调理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8569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T8576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真空烘箱法GB/T14540复混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T23349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NY526水稻苗床调理剂NY/T2272土壤调理剂钙、镁、硅含量的测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土壤调理剂soilconditioner加入土壤中用于改善土壤的物理和/或化学和/或生物性状的物料。4技术要求4.1外观粉末状。4.2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192—20142表1技术指标项目指标钙(Ca)/%≥5.0镁(Mg)/%≥0.5pH4.0~6.0微量元素含量a/%≥0.5水分(H2O)/%≤12.0细度(≤2.00mm)/%≥70a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锌、铁、锰、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2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4.3安全卫生指标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符合GB/T23349的要求。5试验方法5.1外观目视法。5.2钙含量的测定按NY/T2272中规定执行。5.3镁含量的测定按NY/T2272中规定执行。5.4铜含量的测定按GB/T14540中规定执行。5.5锌含量的测定按GB/T14540中规定执行。5.6铁含量的测定按GB/T14540中规定执行。5.7锰含量的测定按GB/T14540中规定执行。5.8硼含量的测定按GB/T14540中规定执行。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192—201435.9pH的测定采用电位法测定pH,按NY526中规定执行。5.10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T8576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真空烘箱法执行。5.11细度的测定按NY526中,细度的测定(筛分法)规定执行。5.12汞含量的测定按GB/T23349中规定执行。5.13砷含量的测定按GB/T23349中规定执行。5.14镉含量的测定按GB/T23349中规定执行。5.15铅含量的测定按GB/T23349中规定执行。5.16铬含量的测定按GB/T23349中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6.1.1产品须经生产企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附生产合格证方可出厂。6.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理化指标。6.2型式检验6.2.1每年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检验:——新产品投产前;——原材料、工艺改变时;——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6.2.2检验项目包括第4章的所有内容。6.3组批以同批原料或50T为1批。6.4抽样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192—201446.4.1抽样数量应符合表2要求。超过512袋时,按式(1)计算结果确定取样袋数,计算结果遇小数,则进为整数。表2取样数的确定单位为:袋总数取样数总数取样数1~10全部172~2161811~4911217~2541950~6412255~2962065~7113297~3432172~10114344~39422102~12515395~45023126~15116451~51224152~1711733NS×=......................................(1)式中:S——取样数量单位为袋;N——每一批产品总数量单位为袋。按表2或式(1)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每袋取出不少于20g样品,每批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2kg。6.4.2采样方法按GB/T6679的规定。6.5合格判定检验项目全部合格为合格批。检验结果若出现不合格项,应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若再出现不合格项时为不合格批。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志7.1.1标签应符合GB18382的规定。7.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应符合GB8569的规定。7.3运输应防止日晒、雨淋、挤压。7.4贮存应贮存于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堆放时应距地面和墙壁不低于20cm。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