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20B05DB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2059-2017羊草青干草质量评定技术规程2017-12-29发布2018-01-29实施黑龙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3/T2059-2017I前 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的编写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提出。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畜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草业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申忠宝、王建丽、潘多锋、唐凤兰、张瑞博、李道明、邸桂俐、钟鹏、刘杰淋、朱瑞芬、韩微波、高超。DB23/T2059-20171羊草青干草质量评定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羊草(LeymuschinensisTzvel.)青干草质量评定检验方法、检验指标和分级判别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收获的羊草青干草的质量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GB/T1459饲料中酸性洗涤纤维的测定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6432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GB/T20806饲料中中性洗涤纤维的测定NY/T728禾本科牧草干草质量分级3术语和定义3.1青干草泛指在天然草地或人工草地上适时刈割后,经自然或人工干燥调制的有较低水分含量、青绿色、易于保存和运输的青干草产品。4检验方法4.1确定批次羊草生长均匀,最大面积不超过1000公顷的同一地块上,在不超过72小时的时间段连续作业生产的产品,划分为刈割批次。4.2检验项目颜色、气味、霉变率、羊草占比率、杂质、粗蛋白质、中性洗涤纤维、酸性洗涤纤维和水分。4.3抽样4.3.1抽样方法制定在田间和储藏或交易处两个地点的抽样。田间抽样为从收获并打捆的田间直接抽取样品,从田间随机样点处抽取规定数量的草捆;储藏或交易处抽样,产品必须整齐堆放,产品垛的四个侧面和上表面必须能够抽样。每样点上抽取不少于200g样品作为小样。完成抽取所有样点处的样品后,将所有小样材料充分混合均匀形成混合样。从混合样中分取出不少于2000g的样品作为该批次产品的送检样。4.3.2样品保存DB23/T2059-20172所抽取的样品进行感官检测合格后,然后用四分法缩分到至少1kg,充分混合后分装,编写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次编号、生产日期、抽样人、抽样日期、抽样地点等信息,作为该批次产品的送检样。于72小时内送达检验机构,如不能及时送达的,样品应密封保存于不高于40C的低温箱中不超过10天。4.4抽样方法和工具抽取的样品需代表产品的主要部分。抽取的样品应至少位于草捆表面2厘米以内,可以通过拆散草捆的方式获取中心部位的样品,也可以使用钻式取样器获取草捆中心部位的样品。4.5外观和感官性状检测用目视法观察产品颜色,鼻嗅气味。4.6理化指标检测4.6.1羊草占比率测定用羊草重量占草捆重量的百分比表示。4.6.2杂质测定用杂质重量占草捆重量的百分比表示。4.6.3水分含量测定按GB/T5009.3的规定执行。4.6.4粗蛋白测定按GB/T6432的规定执行。4.6.5酸性洗涤纤维测定按GB/T1459的规定执行。4.6.6中性洗涤纤维测定按GB/T20806的规定执行。5质量评定规则5.1质量等级判定规则抽检样品的各项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均同时符合某一等级时,则判定所代表的该批次产品为该等级。某单项指标低于该等级标准时,则按单项指标最低值所在等级定级。5.2不予定级规则产品水分含量超过15%,但其他指标合格时,暂不予定级。采取干燥措施后,在15天内请求重新抽样,经检测水分指标合格后,经感官和理化指标检测后可予以定级。6分级技术要求6.1感官性状要求DB23/T2059-20173羊草青干草质地均匀。无霉变,无非植物性杂质。主要集中在颜色、气味和霉变率的指标上,分级技术指标参照NY/T728,见表1。表1羊草青干草质量感官分级6.2理化指标本标准为评级设立了羊草占比率、杂质、粗蛋白、中性洗涤纤维、酸性洗涤纤维以及水分6项测定指标,应符合表2。表2羊草青干草质量理化指标分级理化指标等级一级二级三级羊草占比(%)≥9585~9475~84杂质(%)00~0.50.5~1粗蛋白(%)≥97~85~6中性洗涤纤维(%)≤4546~5051~60酸性洗涤纤维(%)≤3536~4041~45水分(%)≤15%感官指标等级一级二级三级颜色98%以上为绿色,色泽新鲜一致95%以上为黄绿色,色泽新鲜基本一致枯黄色占比率达到10%以上,草色深浅不一气味草香味草香味无味霉变率无霉变无霉变无霉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