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监督专题党课讲稿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之际,专就检察工作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和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好《意见》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从百年党史以及人民检察制度发展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深入聚焦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政治要求,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为贯彻落实好《意见》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对于实现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一、从百年党史及人民检察制度发展历程中汲取政治监督的经验智慧政治监督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的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战略命题。2021年1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靠前监督、主动监督,坚决破除空泛式表态、应景式过场、运动式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2021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作出部署,要求“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强政治监督,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创造性地突出政治监督这个重大命题,是深刻总结党内监督宝贵历史经验基础上得出的重大政治判断;是党中央着眼于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基于对政治问题是根本性问题、政治监督是根本性监督,以及政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统领地位的深刻认识基础上所作出的重大制度性安排。政治监督以监督政治为本质属性,以聚焦政治责任为主要抓手,以促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根本任务,以党章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为依据和标尺,以“关键少数”为重点监督对象,贯穿日常监督、纪律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全过程。政治监督是一个历史的、实践的、发展的过程。回望百年党史,政治监督是由党内自我监督逐步发展、深化并在新时代创造性突显出来的。党的一大纲领规定党员要受最严格的监督,党的二大、三大、四大章程均规定党的纪律。党的五大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查处和清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1931年5月,中共中央通过了《中央巡视条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制度的正式建立。党的七大章程对党内监察机关权责和领导体制作出具体规定,为党执政后完善监督制度打下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不断深化对自我监督的认识,建立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监督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党规、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推进党内监督专门化。党的十六大提出“改革和完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标志着党内监督进一步制度化。此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先后颁布实施,以党章为核心、以各项监督规范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初步形成。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担当,准确把握新的时代方位,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创新提出政治监督的重大命题,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强化政治监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实现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人民检察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并始终作为党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逐渐发展壮大的。检察机关的自我监督,是党的自我监督在检察机关内部的延伸和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加强自我监督。恢复重建初期,为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最高检党组强调必须把检察队伍整顿好、训练好,以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为了适应检察工作的不断发展,1988年最高检党组提出了“从严治检”的方针;1996年检察系统严肃认真地开展了思想纪律作风整顿,认真查处了一批不依法办案、以案谋私、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案件。此后,最高检党组进一步推进内部监督,强调检察人员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措施就实行到哪里。随着中央巡视制度的恢复建立,为加强最高检对地方各级检察院的领导,特别是加强对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最高检党组于2004年初步建立了检察系统内巡视制度。随着新时代党中央巡视制度的发展,2021年1月,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复最高检党组继续开展系统内巡视。党的十九大之后,最高检党组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更加有力地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强化政治监督,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不动摇,先后组织七轮系统内巡视并积极推进巡视整改落实落地,有力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百年党史及人民检察制度发展历程证明,我们党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面对国际国内各种风险挑战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以政治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坚定不移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内政治生活气象万千,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党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从百年党史及人民检察制度发展历程中深刻汲取监督经验智慧,对于新时代强化检察机关的政治监督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第一,必须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任务。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人民检察事业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也是检察机关一以贯之讲政治的最根本体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要求检察机关及检察队伍对党绝对忠诚,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同时,要求检察机关自觉把党的政治主张与运用法律监督职能有机统一起来,通过履职尽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到法律实施中,确保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坚决维护党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全面领导。实践证明,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与加强检察机关自我监督是有机统一的整体,要通过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具体要求落到检察机关的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全过程,检察工作才能真正让党和人民放心。第二,必须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属性。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内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属性,也是人民检察制度的根本属性。要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为民司法。为此,检察机关的政治监督要深入聚焦人民群众关切问题与检察职能的契合点,坚持人民群众痛恨什么、反对什么,就重点监督什么,深入聚焦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司法办案、检察权运行等环节,监督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两个责任”,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要通过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紧盯与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以及检察机关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不相适应的短板弱项强化监督,促进检察机关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司法办案有机结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第三,必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之中。强调要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服务“十四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新发展阶段对检察机关的必然要求。为此,必须自觉立足“国之大者”,把政治监督与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与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紧密结合起来,把监督与检察机关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时刻关注党中央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大局需要什么,检察事业需要什么,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围绕发挥检察机关的政治功能、法治功能、检察功能,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努力为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第四,必须把促进“关键少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作为主要抓手。实践证明,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如果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就不会取得成效。政治监督是对监督的再监督,是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再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明确并强化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关键少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如果管党治党不力、全面从严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就要从政治责任上看,查找政治偏差。党的十九大以来,检察系统内政治巡视发现的许多问题,本质上也是政治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的问题。检察机关的政治监督也是如此。关键在于抓住政治责任这个“牛鼻子”,盯住“关键少数”,监督促进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要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为主要抓手,着力构建“一把手”负主责、班子带头,分工负责、以上率下,齐抓共管、协同发力,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责任机制,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政治责任落实落地。二、深刻认识强化政治监督对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意义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见》对此作出了新的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要把强化政治监督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深刻认识其对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意义。第一,深刻认识政治监督对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也是检察机关强化自我监督的过程。党的十九大以来,最高检党组积极融入和应对“时代之变”,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作为总体要求,提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推动构建形成新时代“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格局。与此同时,坚定不移强化政治监督,深入推进系统内政治巡视,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机关提出更高要求。“十四五”时期我国已进入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这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判断。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进入新发展阶段。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事业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将日益凸显,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将不断向更广领域拓展,检察事业正在开启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的征程。新的征程对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护、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以及立足“四大检察”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面临更新挑战、任务更加艰巨。为此,要因时因势、与时俱进,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发挥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的战略部署,聚焦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政治要求,自觉围绕检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强化从政治上看的自觉,更加强化检察机关的政治监督,更加突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主题,更加突出整治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