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具体实施方案范例2022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范文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到xxxx年,建成覆盖全区的政务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体系,统一归集全区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失信信息和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守信践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不断完善,政务失信修复渠道进一步畅通;建成覆盖全区的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机制,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二、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部门与公务员施政履职的根本准则,深入落实依法治区部署,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阳光行政,政务公开。坚持阳光行政,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勤政高效,为民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优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进一步畅通办事渠道,为群众提供便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平正义,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推动各地政府机关和公务员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切实提高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和诚信执法水平。突出重点,失信惩戒。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和追责问责制度,将各镇、区级各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对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三、重点任务(一)构建政务信用管理体系1.建立政务诚信信息归集与共享机制。组织、人社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职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将公职人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失信记录、违法违纪等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并及时归集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托“信用”“政务诚信模块”实现公职人员诚信信息归集、共享,政务信息网、区内媒体等信息渠道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全区各镇、各部门和公职人员政务失信记录。(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信息办、区财政局、市公安局分局,各镇人民政府)(排在分号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2.建立政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联动奖惩,建立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单位主动发起、联动奖惩实施单位主动响应和实施结果主动反馈的工作机制。各镇、区级各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依法依规率先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并将失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目标办、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分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3.探索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补偿”机制。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和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行政垄断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曝光。设立政务诚信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4.健全信用权益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的政务失信记录。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告知、异议和投诉制度,对符合免责和容错的行为,不作为政务失信记录。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各镇、各部门和公职人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惩戒。严格规范认定容错的程序,完善风险防范和纠错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5.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制定公务员诚信教育培训计划,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守法诚信意识,将信用建设纳入公职人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在党员干部理论培训、干部网上学习、新进公务员培训、党校轮训等中增加信用知识内容。组织开展公职人员集体签名承诺、岗位诚信标兵推选等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公职人员信用意识,切实增强公职人员诚信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采购人信用承诺制度,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政务公开、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合同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并通过“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政府采购领域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合同履行、款项支付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优化区政府采购网站功能,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坚持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市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镇人民政府)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的契约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记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行为。规范政府在合作项目中的履约行为,提高政府履约能力,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优化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用环境。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医保局、区文体广旅局,各镇人民政府)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对行业主管部门主管或评价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按规定程序评价、不按规定时限评价、评价情况与实际不符的记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对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制定完善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度,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通过“信用”网站等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探索推广在招投标过程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试点,并逐步全面推广。(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畅通各市场经济活动参与主体对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失信行为的监督举报渠道,并将核实无误的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抓好落地落实,依法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认真履行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区商务经合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5.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和存量债务清偿工作。及时查处政府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6.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网站公示。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政务信用评价体系,将全区政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履职践诺和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政务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治理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政府办、区委目标办、区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7.加强基层政务诚信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乡镇、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失信专项治理,重点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信访举报事件频发的组织机构进行治理,对治理后依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基层组织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失信机构及其负责人信息记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逐步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全省、全国共享,并适时提交给组织人事部门。建立乡镇政务诚信公开承诺制度,加大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乡镇绩效考核。开展诚信乡镇创建活动,对诚信乡镇在农业开发、环境整治、集体经济扶持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区扶贫开发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退役军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三)构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1.建立专项督导机制。区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定期对各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开展考核评价,重点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信用体系建设、“放管服”改革、环境保护、统计数据质量、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社会诚信状况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等工作纳入政务诚信考核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考核对象的重要参考。对严重失信的乡镇、部门,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评先选优、示范创建等方面给予相应限制,对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公职人员启动问责程序。2.建立横向监督机制。各镇、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机关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落实,推进办理结果公开,并将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作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完善政务行为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和信访监督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