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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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学习心得体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建党百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的历史性时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在百年党史中是第一次,在人民检察制度90年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意见》印发以来,最高检党组首先学深悟透做实《意见》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政治考量、战略把握,组织推动全国检察机关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同志围绕学习领会习近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贯彻落实《意见》,为四级检察机关讲授专题党课。地方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都对贯彻落实《意见》提出要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专门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措施,为推进《意见》落地见效提供了有力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要紧紧抓住党中央印发《意见》的重大契机和各级党委重视支持《意见》落实的大好形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用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指引方向、凝聚力量,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努力实现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深刻领悟党中央出台《意见》的重大政治意义、制度意义和实践意义《意见》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好《意见》,前提是要有大局观念、全局视野,既“登高望远”又“入木三分”地去透视背景、领会实质,深刻领悟党中央出台《意见》的重大意义。从政治意义来看。一方面,《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坚定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但正如《意见》深刻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需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党中央专门制定《意见》,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就是着眼于依法治国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强化法律执行和实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另一方面,《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对加强法律监督、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宪法法律实施中的法律监督,是落实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保证,事关党的执政基础稳固。党中央以专门出台《意见》的形式,第一次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全面、系统要求,充分彰显了检察工作在政治建设、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既是党中央的特别关爱,也是殷殷重托,使全体检察人员深受鼓舞、备感振奋。从制度意义来看。一方面,《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意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检察工作现状,权威、科学回答了检察机关定位、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为强化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支撑。另一方面,《意见》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提供了更为清晰明确的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我们党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伟大创举,是在我国政治制度、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等基础上形成并不断发展的结果。它孕育于战火纷飞的革命战争岁月,凝结着我们党在法治领域的不懈奋斗与艰辛探索。在改革开放4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这一制度得到极大发展。在建党百年的特殊时刻,党中央出台《意见》,着眼于新的发展需要和实践要求,特别强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四个方面的定位,进一步明确和重申了检察机关的性质,进一步凸显了检察机关主责主业,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捍卫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完善国家监督体系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从实践意义来看。一方面,《意见》指明了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意见》明确了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路线图、任务表,指明了检察机关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的实践路径。另一方面,《意见》赋予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更重责任。《意见》的规定、要求,对检察工作而言是重大机遇,同时也是重大挑战,检察机关肩上的担子更加沉甸甸了。张军检察长强调,贯彻落实《意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确保党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落实的重大而光荣的政治责任,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需求、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责任,是履行宪法法律赋权的检察责任。进入新发展阶段,对照《意见》要求,检察工作还有许多不适应、跟不上,务必以强烈的使命感、紧迫感,不折不扣抓好《意见》落实落地,不负党和人民寄予的更高期待、赋予的更重责任。二、始终牢记初心使命,更加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也是检察人员践行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意见》专门用一部分作出部署,对检察履职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有更实措施和效果来诠释对党忠诚、不负人民。心怀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意见》关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每一项具体要求,背后都蕴含着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背景,都是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关切、关涉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大问题。检察机关必须做到一切服从大局、一切服务大局,在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经济社会发展大势中看问题、想事情、谋良策,不断跟上、适应新时代党和人民新的更高要求。比如,《意见》要求“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过去20年间,我国社会长期稳定,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概括来说就是: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适应这一变化,就要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再比如,《意见》要求“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信息时代,网络安全是事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近年来,网络安全风险日益突出,传统犯罪加速向网上蔓延。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以年均近40%的速度攀升,2021年增速达到了47.9%。这就要求我们将推动依法治网作为战略性任务谋划,通过检察履职,大力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推进网络秩序综合整治。还比如,《意见》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最近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再次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机制建设。这就要求我们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试点,增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综合保护效果。依法能动履职。贯彻落实好《意见》,必须跳出检察看检察,不是固守“一亩三分地”,而是结合我国国情、经济社会发展做深刻的思考,形成自己的正确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更加积极主动地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责,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意见》专门部署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解决的就是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结合“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等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又比如,《意见》要求“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合规管理,实质是平等保护的重要内涵。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就是一项集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的履职创新:对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捕、不诉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落实对涉案企业的严管与厚爱。今年9月3日,在第三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最高检会同全国工商联等8部门,正式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司法、执法、行业监管等各方面多领域协同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担起了市场主体“老娘舅”“娘家人”的共同责任。各试点检察院要加强与各方沟通协作,积极探索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落实路径,努力做好企业合规“后半篇文章”。再比如,《意见》强调“通过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机关必须立足司法办案,更加自觉做好预警预判、防患未然的工作,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做细。《意见》明确“定期分析公布法律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深化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任务,我们要持续做实,把法律监督效果由一案一事拓展为治理规范、形成习惯,实现更高层面、更高水平的源头治理。追求更好效果。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效果如何,最终要看党委政府的评价,看人民群众的感受。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检察办案是在执行、适用法律,当然也不是纯技术活,不能机械地走程序,而要在严格司法前提下,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起因、情节等,因案而异、因人而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取更为妥当、合情合理的处理方式,将法、理、情融为一体,把法律背后的情义体现出来,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批捕、起诉有关社会治理、经济领域等新类型案件,要切实防止就案办案,应深刻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紧密结合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治理更高要求,依法妥善办好具体个案。《意见》专门强调“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目的就是要努力做到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让老百姓从没完没了打官司、程序空转的“迷宫”中走出来,真正从司法检察工作中感受到获得感。三、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更好维护司法公正《意见》突出强调“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用9个条文提出系列要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从法律监督的高质效做起、抓起。加强法律监督,重在精准。质量是根本,效率是保障,效果良好是目标。检察机关要坚决落实《意见》部署,进一步把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来,更好维护司法公正。秉持客观公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是《意见》明确要求,也是检察官法的明确规定,是确保案件办理质量高、效果好、公平正义可感可触的前提条件。过去在一些理论研究和宣传中,检察机关时常被表述为“追诉机关”,我们自己往往也追求“胜诉率”,给外界一种单纯的“追诉者”印象。实际上,检察官在诉讼中没有自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