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领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与启示党领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践探索,是党百年奋斗历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和总结我们党领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对更好推进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党领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回顾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党的十八大以前,党对非公有制(私有)经济的认识和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领导分成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大革命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成立之初,由于对中国国情,特别是对中国社会性质和中国革命所处阶段缺乏深入了解和科学认识,党的一大确立了直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路线,主张消灭“资本家私有制”。随着革命斗争形势的发展变化,党的二大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民主主义纲领,资产阶级民主派成为“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三大和四大对资产阶级两面性有了初步认识,但对如何领导他们进行革命并与他们进行必要斗争还缺乏准备。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在工农割据、武装斗争中艰难探索发展私营经济。毛泽东、张闻天等提出了一系列通过鼓励私人工商业发展苏维埃经济的正确主张,井冈山根据地确定了对小商小贩等私营业者的经济保护政策,通过降低税率鼓励私营商业发展,“对于私人经济,只要不出于政府法律范围之外,不但不加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奖励”。但在共产国际和王明“左”倾路线的错误指导下,我们党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了“关门主义”政策,使得红军和苏区经济遭遇极大困难。1935年瓦窑堡会议通过的《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的决议》对私营经济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强调用比过去更宽大的政策对待民族工商业资本家,提出鼓励民族工商业发展的政策思想。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党中央这一政策思想得以付诸实践。至此,党领导民族工商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初步形成。第二阶段,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在政治上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经济上“实行一个调节各阶级的经济利益的民主集中的经济政策”。尤其是深入总结以往经验教训,正确制定并执行了保护民族工商业、团结民族工商业者的政策,明确了“实事求是地发展民营经济”要求,并把私营经济作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时期,我们党鼓励外地投资,出台了《陕甘宁边区奖助实业投资暂行条例》,“发展农工商业、调节劳资关系、实行合理税收”“奖励私营企业,保护私有财产,欢迎外地投资,实行自由贸易”还被写入《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外地资本家和一些爱国华侨纷纷到边区开办实业、发展工业,促进了边区经济繁荣,支持了全国抗战。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把保护民族工商业确定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保护民族工商业和团结民族工商界的政策在实践中日趋完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把私人资本主义、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和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一道,确立为新民主主义的五种主要经济成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私有财产”。这些都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经济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和政策基础。在党的领导下,民族工商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据统计,新中国成立前,全国共有私营工商业12.3万户,职工164万人;生产总值68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3.2%,为新中国建立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第三阶段,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与当时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和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的形势任务相适应,党确立并执行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四面八方”经济建设总方针,实行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制度。在这一总方针的指引下,党从理顺公私关系、劳资关系、产销关系入手,合理调整工商业,在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和保护其利益上进行了新的探索。1950年,政务院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53年,党确定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同志提出“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思想。但由于各方面原因,他的这一思想没有付诸实践。1958年后,所有制领域逐步形成了“一大二公三纯”的格局,私营经济趋于消亡。第四阶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辟了改革开放新纪元。我们党纠正过去对待非公有制经济“左”的做法,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对原工商业者“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个体私营经济得以重新恢复和发展,并逐渐呈现蓬勃之势。党的十二大、十三大先后明确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8年我们党将允许私营经济发展写入宪法,随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但是,由于对所有制的认识尚未成熟,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上,党内外在思想理论上发生过激烈争论,在方针政策上经历了多次反复。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后,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十五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十六大首次提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才获得了稳定的制度保障和有力的政策支持。其中,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1998年国企改革,2001年中国加入WTO,2004年保护合法私有财产写入宪法,2005年和2021年先后出台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的两个“36条”,为民营经济持续发展打开广阔空间。民营经济在党的领导下,牢牢抓住发展机遇,成功抵御重大突发事件冲击,实现了快速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私营企业1085万户,个体工商户4099万家,占据国民经济半壁江山。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民营经济发展,多次重申“两个毫不动摇”,强调“三个没有变”(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首次作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等重大论断,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地位作用。特别是2021年3月4日、2021年11月1日、2021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3次发表重要讲话,为推动民营经济理论守正创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基本经济制度作出新概括。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再次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这些都为民营经济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方向指引。新时代,党中央更加注重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围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后印发推进产权保护、扩大市场准入、弘扬企业家精神、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等系列政策措施。围绕促进民营经济领域科学决策,完善了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领导机制,推动形成了涉企政策制定征询民营企业意见的制度;围绕保护、规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后出台了《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完善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多部门综合协同监管机制得到持续优化;围绕完善党领导民营经济的有效途径,首次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建立了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了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围绕发挥民营经济领域党组织作用,扎实推进民营企业和商会党建工作,持续探索发挥党组织作用和新型公司治理、现代商会治理有机融合的有效方式。可以说,在党的领导下,民营经济领域治理体系日趋完备,民营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站上了新的历史起点。新时代,民营经济快速蓬勃发展,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成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尤其是“十三五”期间,广大民营企业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助力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转入高质量发展轨道。截至目前,我国共有私营企业4736万户、个体工商户超过1亿家。相比2021年,私营企业数、个体工商户数分别年均增长17.8%、11%。2021年上半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57.82%,同比增长15.4%。民营企业进出口占外贸总值的47.8%,同比增长35.1%。入围世界500强的民营企业由2021年的5家增长到2021年的28家,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由2021年的65.69亿元增长到2021年235.01亿元。民营经济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战略性新兴领域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速涌现,不少企业还积极参与国家战略科技创新;社会责任意识显著增强,许多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扎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度参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协同参与社会治理。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以来,在“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中,12.7万家民营企业精准帮扶13.91万个村,产业投入1105.9亿元,公益投入168.64亿元,安置就业90.04万人,技能培训130.55万人,共带动和惠及1803.8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2021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全国11万家民营企业共捐款172亿元,捐物价值119亿元,设立基金61亿元,保险保障、租金减免、补贴等151亿元。广大民营企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重要贡献。三、党领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经验启示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正是因为我们党正确地提出和执行了保护民族工商业和团结工商界人士的方针政策,才最大限度地形成了支持革命事业的强大力量。新中国成立后,正是因为我们党对私营工商业和工商业者分别正确地执行了“利用、限制、改造”和“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才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和平过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正是因为我们党正确地制定和实施了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总政策,才有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壮大,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聚新的力量。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不断丰富完善领导非公有制经济的方式途径,牢牢把握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为建设现代化强国汇聚起磅礴力量。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是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是在党领导下开辟出的一条道路。面向未来,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走向更广阔舞台,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团结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听党话、跟党走,踊跃投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我国之所以选择和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过程中经历多次反复、曲折而得出的重要结论。党在领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不断探索正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