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安全生产事故和工作情况总结今年以来,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委会分别下发相关文件,严格落实“党政共担责任、一岗双责、联合管理、失职追责”责任制。督促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监管,牵头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监督、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切实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现将2021年上半年全县安全事故及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上半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2021年1至6月,我县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64起,死亡11人,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438.04万元。其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同比持平;死亡3人,同比持平;直接经济损失370万元;同比上升23.3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8起,同比持平;死亡7人,同比下降12.5%;受伤5人,同比上升25%;直接经济损失2.45万元,同比上升80.14%。发生消防安全事故53起,同比上升103.85%;死亡1人,同比持平;直接经济损失65.59万元,同比下降32.49%。二、重点工作情况(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制度得到落实。一是各级各部门及时调整了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分工,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全县16个乡镇(街道)全部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明确了全县189个村(居)委会书记、主任、村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成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覆盖。二是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1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次,召开安全生产(扩大)会议1次,召开安全生产约谈会议2次,召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会议2次,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4次;组织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3次;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1次、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3次。县政府分管领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3次、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4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次;县政府其他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县委、县人民政府与县委、县政府领导签订2021年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责任书20份,县人民政府与2021年目标责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34份,县长与8位副县长签订2021年度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书,8位副县长与分管部门主要领导签订2021年度县级部门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已分别召开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层层签订2021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一岗双责”责任书。五是县政府印发《XX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彝族苗族自治县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禄政办发〔2021〕2号),明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六是县安委办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5次、考核1次,督查考核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组织、纪检监察和督查等部门。县委组织部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力度。(二)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有效推进。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我县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待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后实施。(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在岁末年初和2021年“两节”“两会”“五一”、汛期等重点时段、重要活动期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按照《XX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禄政办发〔2021〕126号)、《XX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禄政办发〔2021〕62号)、《XX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彝族苗族自治县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禄政办发〔2021〕63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在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在建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2021年11月至2021年6月,全县147家企业和519家行业领域单位开展了自检自查工作,各相关主管部门对全县所有企业和行业领域单位进行了抽查,全县组织检查组99个、督查组73个,组织安全生产专家暗查暗访5次,查出并整改隐患3750条,打击非法违法行为62起。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5个督查组,从2021年1月18日起至5月31日前,对16个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园区管委会开展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3轮督查检查,并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列为重点督办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定人、定责、建制的网格化监管要求,全面实施网格化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监管对象清单、完善安全监管网格责任人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量化网格责任区域、重点监管企业的检查频率并督促落实,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昆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综合系统进行网格化监管职责备案,全县16个乡(镇、街道)、189个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部完成了网格化职责填报和备案工作。(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取得成效。全县25家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27家危化品企业达到了安全标准化三级标准,1家烟花爆竹储存仓库、1家工商企业达到了安全标准化三级标准,2家安全距离不够的加油站安装了阻隔防爆技术装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正在积极开展生产工艺自动化改造工作,4家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已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1家三等尾矿库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达标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化运行。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中,1至6月,我县在昆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综合系统中注册的企业有176家(其中,生产正常的有76家、停产的有100家)。在昆明市安综合系统中开展隐患信息填报的企业有76家,自查自报率100%;企业自检自查一般隐患2493条,完成整改上报的隐患有2436条,隐患整改率97.71%。已完成“一企一标”备案备案的有76家,“一企一标”备案率、检查标准自定义率100%。(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成效明显。组织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各级各部门领导参加昆明市领导干部培训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专题讲座,组织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专干、企业负责人参加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举办的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等。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0.3万余份,展出各类安全警示教育图片和案例分析宣传展板12块,发送手机短信近0.3万条,粘贴标语、宣传画等1000条(幅),利用“企信通”、手机短信、公众微信、LED电子显示屏等发送宣传教育信息1万余条。举办安全生产网格化系统、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强制培训班、汽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强制培训班3期,培训人员390人。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活动中,6月1日举行“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6月15日举行“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宣传活动,参加活动的群众达1万余人,共向群众发放了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电动车消防安全、职业病防治、设备安全、建筑安全、事故防范、应急救援、防灾减灾、职工安全、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用电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画、挂历和安全知识等宣传材料3万余份,展出各类安全警示教育图片和案例分析宣传展版12块,接受法律咨询60人次,提供法律服务30人次。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燃气泄露、火灾事故人员逃生及救援、防洪应急演练等。(七)应急值守工作落实到位。在重点时段,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随时掌握极端天气和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处置险情。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能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同时,在节假日、极端天气等重点时段,利用短信平台向企业发送提示、警示安全宣传标语50余条,发送安全生产宣传短信120余条,完成6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发布预警信息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