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区边上有变电站必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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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小区边上有变电站必须公示副标题:南京规范楼盘现场公示内容,“不利因素”列入其中作者:方市兴徐关辉新闻来源:南京晨报点击数:47更新时间:2007-9-269:31:21小区周边有变电站、高压线、电视塔等可能影响老百姓生活的设施,今后在售楼时也得公示了。昨日,南京市房管部门对外公布了13项开发商必须在售楼现场公示的内容,其中“不利因素”名列其中。该部门有关人士介绍,“不利因素”主要是指一些对楼盘居住者有影响的设施设备,如变电站、电视塔、高压线等。“不利因素”列入公示内容据了解,楼盘现场公示虽一直一来都有要求,但至今没有一个专门的规定和标准,以至于部分开发商钻其中的空子现场公示五花八门。在今年5月南京实行一房一价后,统一公示标准和内容的呼声越来越强。近期,南京市房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现场公示内容,专门联合物价部门共同举办三场商品房销售现场观摩会,其间共有140多家开发企业、230名房地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房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为让开发商尽快掌握统一的公示标准,并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他们在近日还特地制定了《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公示模式的统一标准》。根据新出台的标准,开发商必须在销售现场公示以下13项内容,具体包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附表《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明细表》、开发企业《营业执照》、代理销售机构《营业执照》、《南京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商品房销售人员明示牌、商品房销控表、《南京市居住建筑项目节能公示牌》、物价局批文附《普通商品住房价目表》、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建设项目模型或规划总平面图、不利因素等。啥为“不利因素”具体考虑相关人士表示,上述13项内容中的“不利因素”主要是指楼盘周边一些对居住者有影响的设施和设备,比如变电站、电视塔、高压线等。在楼盘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必须将上述内容制作成书面材料,并在公示中注明。南京中央路附近一家开发商负责人介绍,其实很多楼盘周边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利因素”,但“不利因素”又只是个宽泛的概念,如果房管部门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开发商很难也不太会按照规定操作。对此,南京市房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公示“不利因素”也是为了告知业主其楼盘的真实情况,到底哪些是“不利因素”哪些是“有利因素”虽尚未有具体标准,但房管部门在检查中会酌情考虑,并具体问题具体处理。下月起展开“公示”大检查据介绍,为了让该项措施落到实处,房管部门还决定从下月起展开为期一月的大检查,对没做到的企业要求整改。“我们将加大对商品房销售现场的检查,对公示内容格式及版面的检查,让购房人不论到哪一个售楼现场,都能一目了然的了解开发企业和销售机构和参与销售人员的信息,了解开发项目的总体信息和拟购房屋的各项信息,通过对比,正确做出购房的决定,明明白白的进行消费。”相关人士表示。此外,房管部门还规定,除了上述13项公示内容,开发商还必须“明示”5项内容。5项内容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各幢房屋的平面图及各套房屋的套型图等。房管部门解释,“明示”与公示的区别在于,公示必须上墙,而明示则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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