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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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四篇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4篇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篇一范例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乙方(企业)员工人数:人企业性质: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姓名:姓名:职务:职务: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协商代表人数:协商代表人数:代表产生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第五条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六条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七条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第八条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九条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十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一条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二条本企业实行工资制度.第十三条本企业实行工资支付形式.第十四条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第十五条本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第十六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为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第十七条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支付办法第十八条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九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第二十条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二十一条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下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日;(二)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工种特殊情况的安排:.第二十二条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二)与甲方或参与加班的员工协商;(三)乙方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甲方和员工应当给予支持.第二十三条员工依法享受的带薪休假以及本集体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第五章保险福利第二十四条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第六章劳动安全与卫生第二十七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第二十九条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第三十条企业对在工种(岗位)的员工定期作专项体检.第三十一条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第三十二条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第三十三条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七章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三十四条企业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三十五条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三十六条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三十七条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三十九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第四十条企业应当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员工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员工培训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四十二条根据实际情况,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培训协议》,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第九章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第四十五条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第四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应举行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第四十九条本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自审查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查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五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篇二范例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阶段:第一步,由用人单位提出要约邀请,寻找并确定劳动者这一阶段包括以下四个步骤:(一)公布招工简章或就业规则。公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招工条件,二是录用后的权利义务。涉及招工的工种或岗位、招收的名额、招收对象及条件、招工地区或范围、录用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条件和应遵守的单位规章制度等。从法律角度看,招工简章或就业规则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二)自愿报名。劳动者根据招工条件结合自身的志愿爱好,自愿报名。根据我国劳动法规规定,单位招收职工,必须招收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特殊行业招收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时需要经过特殊审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自愿报名应招,是对公布内容的一种认可,表明愿意在此基础上与用人单位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三)全面考核。用人单位对报名的应招人员可以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可以根据生产或工作的性质和需要有所侧重。例如,招收学徒工人,可以侧重文化考核;招收技术工人,可以侧重该工种的技能考核;招收繁重体力劳动者,可以侧重身体素质的考核;招收初级技术工人。考核标准可以稍低;招收高级技术工人,考核标准可以稍高。(四)择优录用。用人单位对应招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后,应严格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判,不得徇私舞弊。对考核结果必须公开张榜,公布择优录用人员,接受群众监督。经过上述四个步骤,用人单位就能够确定受要约人,即愿意接、受用人单位条件并与该单位协商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于是进人第二阶段。第二步,签订劳动合同也即完成要约和承诺的全过程。经过上一阶段,受要约人确定后,即由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的草案,劳动者如果完全同意,即视为承诺,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如果劳动者对劳动合同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增加新的内容,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双方继续经过新的要约一一再要约,反复协商,直至最终达成一致的协议。劳动合同书应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签字(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劳动合同的签订其实可以直接的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若是因为一些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也可以通过其他一些证明来进行佐证,就包括考勤记录、工资条、工牌等等。当然,按照法律规定,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就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篇三范例劳动合同关系建立于实际用工之日,故而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否早于实际用工并没有影响。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与劳动者实际入职时间不一致的,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以劳动者实际入职时间为准,劳动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篇四范例甲方:______乙方:________经济类型:_____性别: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出生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有效期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_______个月,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_______,达到______质量标准,或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第三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_________种工作制。(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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