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联席会议民主集中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民主集中制度要意志坚强,要勤奋,要探索,要发现,并且永远不屈服。下面是网友为您分享的党政联席会议民主集中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增强党政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及时研究处理全镇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涉及议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同志列席。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到会记录。二、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三、党政联席会的主要内容为:研究决定党政工作部署,向县委、县政府请示的重要工作事项,全镇的重大项目落户和建设工作;审查全镇财政预算,确定全镇预算资金的调查、变更和大额预算外资金的使用;讨论审议各项工作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管理规章和工作制度;研究各部门提交的其它工作事项。四、党政联席会的具体准备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各部门提交讨论研究的议题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报党政办汇拟,党政领导可直接向党政办提交议题,党政办应及时整理好议题,向党委书记和镇长汇报后确定需研究的议题并打印好于会前一天通知党政班子成员。原则上,会议不临时增加议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增加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五、各部门对提交研究的工作问题应预先分析,拿出具体方案,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或建议,并负责情况介绍,提供必要的材料。六、党政联席会议须在三分之二以上党政班子成员到会的情况下召开,因故不能到会须请假,并由主持人向会议报告,遇研究重大事项,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先行征求意见、态度,由表态人形成书面意见与会议记录一起存档。七、党政班子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畅所欲言,把问题议深议透,在基本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汇总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对一些重要问题意见一时难以一致时,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会后个别协商,意见趋于一致后再议定。决定重要问题不搞指名表态、随大流表态,必要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决审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人数的半数为有效。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记录在案,然后发《会议纪要》。八、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会议而临机处置的,事后必须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并接受检查。九、对党政联席会形成的决策,应无条件地贯彻执行,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不执行或任意改变或擅自推翻。由于工作中出现新的情况,需对原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提请党政联席会复议决定。十、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事项的情况反馈和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