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实施细则(试行)北大化发〔2001〕23号一、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在全院实行研究生(不含在职、委培、定向)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制度,并实行岗位津贴制度。二、化学学院每年5月和11月提出设置的岗位并向学生公布,公布后即可受理申请。三、助教岗位分两类:指导本科生基础化学实验,每周一组8学时或两组4学时;辅导本科生基础课(辅导一个或两个自然班),主要工作为随堂听课,批改作业和答疑。二年级直博研究生有义务承担助教和助管工作,鼓励高年级研究生参加助教和助管工作,但需经导师同意。助教岗位申请由院教务办公室受理,每学期放假前完成下学期的岗位聘任。聘任后主讲教师应向应聘研究生明确岗位工作任务和要求。从事实验教学的助教必须按主讲教师要求提前进行实验准备。四、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设置。助研岗位申请由导师受理,每学期放假前完成下学期的岗位聘任。聘任后导师应向研究生明确岗位工作任务和要求。五、化学学院助管岗位由有关行政负责人设定。助管岗位主要包括:本科生班主任、本科生级主任助理和各机关办公室所需辅助人员。助管岗位津贴比照助教岗位津贴的标准发放。助管岗位申请由有关行政负责人受理,每学期放假前完成下学期的岗位聘任。聘任后有关行政负责人应向应聘研究生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六、研究生收入分三部分:1、国发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博士阶段350元/月,硕士阶段290元/月。2、助研津贴:博士阶段450元/月,硕士阶段310元/月。3、助教、助管津贴:300—400元/月。七、研究生岗位津贴的分担:1、国发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办理。2、助教或助管津贴由化学学院从学校“三助”津贴专项经费支付。承担助教或助管的研究生,其助研津贴亦同时由化学学院从学校“三助”津贴专项经费支付。3、五年制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助研津贴由化学学院从学校“三助”津贴专项经费支付。4、不承担助教或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其助研津贴由导师从科研经费支付,支付方式按原规定执行。八、岗位考核工作每学期末进行。助教岗位的考核主要听取主讲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根据工作质量由教学组给予评定;助研岗位的考核主要由导师负责;助管岗位的考核主要由有关行政负责人负责。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