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 - 不可不知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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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不可不知的法律知识消费者权益日|不可不知的法律知识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下面是工作范文网网友整理上传的消费者权益日法律知识。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时间线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1991年1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之后每年都会在3月15日推出315晚会2021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内容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维护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与小联一起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促进健康文明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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