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职工之家评定考核办法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街道职工之家评定考核办法街道职工之家评定考核办法为深入开展职工之家(以下简称建家)创建活动,加强对建家工作的管理,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自身建设的决定》等要求,制定本办法。下面是工作范文网网友整理上传的街道职工之家评定考核办法范文,仅供参考。第一条为深入开展职工之家(以下简称建家)创建活动,加强对建家工作的管理,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自身建设的决定》等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市所有工会基层组织和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楼宇)工会组织。第三条开展建家活动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履行工会基本职责、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的重要载体,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第四条建家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这一我国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工会干部锤炼成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的要求,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本地区、本产业(系统)、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以基层工会“双亮”、乡镇(街道、园区)工会“6+1”规范化建设工作为基础,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和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等活动,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赋予建家工作新内涵。坚持以职工为本,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把工会组织建设成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第五条建家工作要坚持服务大局、突出维护、依靠群众、创新发展、规范建设、齐抓共建的六个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争取行政支持,广泛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形成党政工齐抓、各部门配合、职工全员参与的共建局面。第二章评定与管理第六条建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总工会负责制定全市建家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意见,对各级工会开展建家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负责市级合格职工之家(小家)、先进职工之家(小家)、示范职工之家(小家)的评定与管理和省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小家)的推荐、申报。接受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委托负责对我市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小家)、省模范职工之家(小家)的考核验收工作。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实施意见和考核评分细则,负责本级各类职工之家(小家)荣誉的评定和管理;负责市级各类职工之家(小家)荣誉的推荐、申报;负责组织所属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楼宇)工会及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分类指导,培育典型。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楼宇)工会做好本级和所属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并向上一级工会推荐合格、先进职工之家(小家);乡镇(街道)总工会,可评定和管理乡镇(街道、园区)一级的合格职工之家和先进职工之家(小家)。基层工会积极开展建家活动,负责合格职工小家的确认和管理。第七条各级工会要建立各层级职工之家(小家)的“先进库”进行动态管理。第八条市总工会原则上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先进职工之家(小家)。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定期评选、表彰先进职工之家(小家)。第三章评选要求第九条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新时期建家工作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坚持建家方向。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正确政治方向,按照党政工共建“职工之家”要求并形成合力,把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落到实处。2.履行维护职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包括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劳动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时化解劳动纠纷;落实职工各项社会保障措施;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体面劳动;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和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双赢。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以工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不断探索职工民主管理新的实现形式。积极推行厂务(校务、院务、所务、机关内部事务等)公开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切实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群众性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促进和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3.促进科学发展。围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广大职工支持和参与改革,调动职工投身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开展“五水共治”、“发展创新型经济、发挥主力军作用”、“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等建功立业活动,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好“工人先锋号”、先进模范、创新工作室的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工作,激励职工立足岗位、勇创佳绩。4.提高职工素质。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活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职工群众,引导职工群众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把个人梦与中国梦结合在一起,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培育“四有”职工队伍;完善职工宣传、文化、教育阵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职工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动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进一步巩固和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5.服务职工群众。把工会组建、建设职工服务中心和创建“职工之家”统一起来,以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重点,认真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意愿,提出政策建议和主张;关心职工生产生活问题,指导帮助职工就业,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和“春风行动”,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提升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工作水平,引导企业单位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集体宿舍标准化、文娱活动普及化、医疗帮扶常态化,让广大职工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建设“职工之家”的成果。6.加强自身建设。工会组织网络健全,落实“双亮”要求;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巩固、发展会员队伍。职工入会率要求:合格职工之家达85%、县级先进职工之家达90%、市级先进职工之家和省级模范职工之家达95%、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达98%以上;区域性职工之家的职工入会率要求:合格职工之家达85%、市级先进职工之家达90%、省级(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达95%以上。7.坚持会员评家。建立完善每年一次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工会主席、副主席)制度;会员满意率要求:合格职工之家达80%、县级先进职工之家达85%、市级先进职工之家达90%、省级模范职工之家达95%、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达98%以上;区域性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满意率市级的达85%、省级的达90%、全国级的达95%以上。第十条职工小家建设要坚持分工会、工会小组与车间、班组、科室建设相结合,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二、三级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制度,积极组织职工参与经济建设和劳动竞赛活动,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志愿者行动,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办好事解难事,建立职工小家资料档案。坚持会员评家,会员满意率要求:合格职工小家达80%、县级先进职工小家达85%、市级先进职工小家达90%、省级模范职工小家达95%、全国模范职工小家达98%以上。第十一条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必须在下一个层次的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小家)满一年以上的单位中推荐评选。大中型企业(集团)工会申报市级先进职工之家,其所属二级(法人)单位工会应有60%以上(含集团本部工会)获区县(市)或产业级以上先进职工之家称号方可申报;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其所属二级(法人)单位工会应有60%以上(含集团本部工会)获市级以上先进职工之家称号方可申报;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其所属二级(法人)单位工会应有60%以上(含集团本部工会)获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方可申报。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市级先进职工之家:1.工会组织机构(包括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和工会班子不健全,不按时换届,工会干部待遇未落实的。2.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未按规定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未实行厂务(校务、院务、所务、机关内部事务等)公开制度的;非公有制单位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或与其所有制相适应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3.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企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近三年内发生拖欠职工工资事件的。4.公司制企业未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5.近三年内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的。6.工会经费未依法按时足额拨缴的(包括基层工会留成部分)。7.职工(含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入会率未达95%的。8.未建立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制度的。会员对建家工作满意率低于90%,考核基础分低于90分的。区域性市级先进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满意率低于85%的,考核基础分低于85分的。9.获区县(市)或产业级先进职工之家未满一年的。企业单位未实施“双亮”、未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10.因劳动争议引起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的。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十三条职工之家(小家)荣誉称号的评选、命名和复查确认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第十四条评选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小家),采取由基层工会组织申报,逐级推荐、考核、审定的程序。第十五条申报各层级职工之家(小家)单位,应由本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同级党政组织同意,经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以票决的方式通过后,同时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向上一级工会申报。第十六条示范职工之家(小家)由市总工会在市级及以上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复查验收的基础上,择优选树,数量控制在10%以内。在推荐省级及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小家)时,示范职工之家(小家)优先考虑。第五章考核验收第十七条对合格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的评定实行考核验收的办法。第十八条市级以上合格、先进职工之家根据本办法所附的各类型评分细则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基础分要求:市级合格职工之家达80分、先进职工之家达90分、省模范职工之家达95分、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达98分以上;区域性市级合格职工之家达80分、先进职工之家达85分、省级模范职工之家达90分、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达95分以上。在落实工会重点工作中有创新举措和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可适当加分,加分部分作为推荐时参考。第十九条市级以上先进、模范职工小家根据本办法所附的评分细则进行考核验收。市级合格职工小家考核分达80分、先进职工小家考核分达90分、省模范职工小家考核分达95分、全国模范职工小家达98分以上。;第二十条评选单位可委托下一级工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其考核组成员应报评选单位同意。第二十一条先进、示范、模范职工之家的授予机关,原则上每3年要对获得称号的单位进行一次复查验收。对经复查合格的单位颁发合格证书,确认其保持荣誉称号;经复查发现其工作不符合先进、模范标准的应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限不超过半年,对逾期未改的应撤销其荣誉称号。省级和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由市总工会将复验结果书面向省总、全总报告,提出确认或撤销荣誉称号的建议。第二十二条改制企业的荣誉称号归属:1.改制后,工会组织体制变化不大、经验收符合条件的确认其保留荣誉称号。单位更名需及时向上级命名单位报告备案。2.改制后,原工会组织不存在,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企业工会组织,其工会组织在合

1 / 1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