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767-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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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犌犅1076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20210222发布2023022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书书书犌犅10767—20211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适用于12~36月龄幼儿食用的配方食品的内容。本标准与GB10767—2010中适用于12~36月龄的幼儿配方食品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范围;———增加了乳糖的比例要求;———修改了部分营养素的最小值或最大值;———增加了部分营养素的最小值或最大值;———修改了检测方法。犌犅10767—202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12~36月龄幼儿食用的配方食品。2 术语和定义2.1 幼儿配方食品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适用于幼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正常幼儿的部分营养需要。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幼儿的安全,满足其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幼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3.1.2 不应使用氢化油脂。3.1.3 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3.2 感官要求幼儿配方食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冲调性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 必需成分3.3.1 产品中所有必需成分对幼儿的生长和发育是必需的。3.3.2 产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mL所含的能量应在250kJ(60kcal)~334kJ(80kcal)范围。能量的计算按每100mL产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分别乘以能量系数17kJ/g、37kJ/g、17kJ/g(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为8kJ/g),所得之和为千焦/100毫升(kJ/100mL)值,再除以4.184为千卡/100毫升(kcal/100mL)值。3.3.3 产品中每100kJ(100kcal)所含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犌犅10767—20213    表1 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指标营养素指标每100kJ每100kcal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最大值检测方法蛋白质a/g0.430.961.84.0GB5009.5脂肪b/g其中:亚油酸/gα亚麻酸/mg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0.841.433.56.0GB5009.60.070.330.31.4GB5009.16812N.S.c50N.S.c5∶115∶15∶115∶1—碳水化合物d,e/g1.83.67.515.0—  a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应按氮(N)×6.25计。b反式脂肪酸含量≤总脂肪酸的3%。总脂肪酸指C4~C24脂肪酸的总和。cN.S.为没有特别说明。d对于乳基幼儿配方食品(无乳糖和低乳糖产品除外),乳糖占碳水化合物含量应≥50%。(固态无乳糖配方食品中乳糖含量应≤0.5g/100g;固态低乳糖配方食品中乳糖含量应≤2g/100g。)e碳水化合物的含量犃1,按式(1)计算:犃1=100-(犃2+犃3+犃4+犃5+犃6)…………………………(1)式中:犃1———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单位为克每100克(g/100g);犃2———蛋白质的含量,单位为克每100克(g/100g);犃3———脂肪的含量,单位为克每100克(g/100g);犃4———水分的含量,单位为克每100克(g/100g);犃5———灰分的含量,单位为克每100克(g/100g);犃6———膳食纤维的含量[可按低聚糖和(或)多聚糖的添加量计],单位为克每100克(g/100g)。3.3.4 维生素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维生素指标营养素指标每100kJ每100kcal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最大值检测方法维生素Aa/μgRE184375180GB5009.82维生素Db/μg0.481.202.05.0GB5009.82维生素Ec/mgαTE0.141.200.65.0GB5009.82维生素K1/μg0.966.454.027.0GB5009.158维生素B1/μg147260300GB5009.84维生素B2/μg1915580650GB5009.85犌犅10767—20214    表2(续)营养素指标每100kJ每100kcal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最大值检测方法维生素B6/μg11.041.846175GB5009.154维生素B12/μg0.0410.4780.172.00GB5413.14烟酸(烟酰胺)d/μg1103594601500GB5009.89叶酸/μg2.412.01050GB5009.211泛酸/μg964784002000GB5009.210维生素C/mg2.416.71070GB5413.18生物素/μg0.412.391.710.0GB5009.259  aRE为视黄醇当量。1μgRE=1μg全反式视黄醇(维生素A)=3.33IU维生素A。维生素A只包括预先形成的视黄醇,在计算和声称维生素A活性时不包括任何类胡萝卜素组分。b钙化醇,1μg维生素D=40IU维生素D。c1mgdα生育酚=1mgαTE(α生育酚当量);1mgdlα生育酚=0.74mgαTE(α生育酚当量)。d烟酸不包括前体形式。3.3.5 矿物质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矿物质指标营养素指标每100kJ每100kcal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最大值检测方法钠/mgN.S.a20N.S.a84钾/mg186975290GB5009.91铜/μg6.934.929146GB5009.13镁/mg1.44.36.018.0GB5009.241铁/mg0.240.601.02.5GB5009.90锌/mg0.100.310.401.30GB5009.14钙/mg175071210GB5009.92磷/mg82635110GB5009.87钙磷比值1.2∶12∶11.2∶12∶1—碘/μg1.414.1659GB5009.267氯/mgN.S.a52N.S.a218GB5009.44  aN.S.为没有特别说明。犌犅10767—20215    3.4 可选择成分3.4.1 除了3.3中必需成分外,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表4中的一种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3.4.2 如果在产品中添加除表4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表4 可选择成分指标可选择成分指标每100kJ每100kcal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最大值检测方法硒/μg0.482.062.08.6GB5009.93胆碱/mg4.823.920100GB5413.20锰/μg0.2423.901.0100.0GB5009.242肌醇/mg1.09.6440GB5009.270牛磺酸/mg0.84.03.516.7GB5009.169左旋肉碱/mg0.3N.S.a1.3N.S.aGB29989二十二碳六烯酸(DHA)/mgN.S.a9.6N.S.a40GB5009.168二十碳四烯酸(AA/ARA)/mgN.S.a19.1N.S.a80GB5009.168  aN.S.为没有特别说明。3.5 其他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其他指标项 目指 标检测方法水分a/%≤5.0GB5009.3灰分 固态产品/%≤ 液态产品(按总干物质计)/%≤5.05.3GB5009.4杂质度b 固态产品/(mg/kg)≤ 液态产品/(mg/8L)≤122GB5413.30  a仅限于固态产品。b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3.6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犌犅10767—20216    3.7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3.8 微生物限量3.8.1 固态产品的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的规定,其他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6的要求。3.8.2 液态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表6 微生物限量指标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或CFU/mL表示)狀犮犿犕检测方法菌落总数b52100010000GB4789.2大肠菌群5210100GB4789.3平板计数法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和GB4789.18执行。b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菌)的产品[产品中的活菌数应≥106CFU/g(mL)]。3.9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3.9.1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和GB14880的规定。3.9.2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有关规定。3.10 脲酶活性以大豆或大豆制品作为蛋白质来源的产品中脲酶活性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 脲酶活性指标项 目指 标检测方法脲酶活性定性测定阴性GB5413.31a  a液态产品的取样量应根据干物质含量进行折算。4 其他4.1 标签4.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和(或)有关规定,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4.1.2 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属性(如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4.2 使用说明4.2.1 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犌犅10767—20217    4.2.2 指导说明应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4.3 包装可以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二氧化碳和(或)氮气作为包装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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