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分公司)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一、隆阳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2007年1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2005〕57号)、《云南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取消云南省烟草大理市公司等72家县级公司法人资格的批复的通知》(云烟法〔2006〕418号)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取消云南省烟草宣威市公司等62家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的批复》(国烟法〔2006〕68号),理顺产权关系,充分、合理、有效的整合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全面提升烟草商业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要求,取消云南省烟草隆阳区公司法人资格,保留隆阳区烟草专卖局及其党支部,成立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隆阳区分公司〔简称:隆阳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2月13日,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隆阳区分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分公司资产全部无偿划转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债权债务由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统一承继,人事、劳资、财务、销售、计划、统计等工作纳入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统一集中管理,分公司为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与专卖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和局长(经理)负责的管理体制,在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局(公司)授权开展工作。下设1室5科(办公室、烟叶生产管理科、卷烟经营科、专卖监督管理科、财务管理科、安全保卫科),9个烟站(所)。隆阳区分公司的主要职能:负责辖区内的卷烟销售、烤烟生产管理、专卖管理、内部管理监督、财务核算管理、党务、行政事务、人事劳资、职工教育培训、纪检监察及审计、安全保卫、工青妇、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隆阳区烟草专卖局的职能:①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上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有关政策在本辖区的执行情况;行使《烟草专卖法》赋予的职权,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管理、监督、协调、服务”职能,实施市场监管,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②制定本辖区烟草专卖管理制度、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③依据《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决定权等),查处本辖区烟草违法案件,协调相关执法部门,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合法经营。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辖区内政府领导下的“两烟”打假打私长效机制和相关工作机制。⑤履行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依法实施行业内企业规范经营监督权。制定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对本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制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⑥负责辖区内烟草专卖证件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⑦负责辖区内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⑧负责专卖队伍建设与管理,组织专卖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对辖区内烟草专卖人员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同年3月,为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工作,明确县级局专卖管理职能,健全完善基层专卖管理机构,加强基层专卖队伍建设,经保山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决定,隆阳区局按辖区内总人口数的万分之零点八核定专卖监督管理人员,对专卖管理岗位进行重新设置,人员编制58人。局长1人、副局长1人;区局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大队)12人;辛街专卖监督管理所(稽查中队)7人,辖西邑乡、瓦渡乡、丙麻乡、辛街乡、汉庄镇、板桥专卖监督管理所(稽查中队)7人,辖板桥镇、瓦窑镇、水寨乡、河图镇、金鸡乡;蒲缥专卖监督管理所(稽查中队)7人,辖瓦房乡、蒲缥镇、潞江乡、芒宽镇杨柳乡、瓦马乡;城市专卖监督管理所12人;西邑、瓦渡、丙麻、辛街、汉庄、板桥、瓦窑、瓦房、蒲缥、潞江、芒宽11个专卖监督管理所各设1名内管员。同年11月,经保山市局(公司)批准,隆阳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对机构进行改革,设5科1室,9个烟草工作站(西邑烟草工作站、丙麻烟草工作站、辛街烟草工作站、汉庄烟草工作站、瓦渡烟草工作站、瓦窑烟草工作站、潞江烟草工作站),4个烟草专卖管理所(城市专卖管理所、汉庄专卖管理所、板桥专卖管理所、潞江专卖管理所)。截止2007年年底,隆阳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有在岗干部职工138名,领导职数5名,市局(公司)财务委派干部1名,其中,本科生19人,大专生60人,中专生13人,中技11人,高中及以下35人。接受的劳务派遣工404人。二、腾冲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2007年1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2005〕57号)、《云南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取消云南省烟草大理市公司等72家县级公司法人资格的批复的通知》(云烟法〔2006〕418号)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取消云南省烟草宣威市公司等62家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的批复》(国烟法〔2006〕68号),理顺产权关系,充分、合理、有效的整合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全面提升烟草商业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要求,取消云南省烟草腾冲县公司法人资格,保留腾冲县烟草专卖局及其党支部,成立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腾冲县分公司〔简称:腾冲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2月14日,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腾冲县分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分公司资产全部无偿划转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债权债务由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统一承继,人事、劳资、财务、销售、计划、统计等工作纳入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统一集中管理,分公司为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与专卖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和局长(经理)负责的管理体制,在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局(公司)授权开展工作。下设1办5科,办公室、烟叶生产管理科、卷烟经营科、专卖监督管理科、财务管理科、安全保卫科。下辖4个烟站(所),曲石烟草工作站(专卖管理所)、固东烟草工作站(专卖管理所)、城郊烟草工作站(专卖管理所)。腾冲县分公司的主要职能:负责辖区内的卷烟销售、烤烟生产管理、专卖管理、内部管理监督、财务核算管理、党务、行政事务、人事劳资、职工教育培训、纪检监察及审计、安全保卫、工青妇、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腾冲县烟草专卖局的职能:①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上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有关政策在本辖区的执行情况;行使《烟草专卖法》赋予的职权,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管理、监督、协调、服务”职能,实施市场监管,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②制定本辖区烟草专卖管理制度、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③依据《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决定权等),查处本辖区烟草违法案件,协调相关执法部门,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合法经营。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辖区内政府领导下的“两烟”打假打私长效机制和相关工作机制。⑤履行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依法实施行业内企业规范经营监督权。制定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对本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制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⑥负责辖区内烟草专卖证件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⑦负责辖区内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⑧负责专卖队伍建设与管理,组织专卖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对辖区内烟草专卖人员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同年3月,为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工作,明确县级局专卖管理职能,健全完善基层专卖管理机构,加强基层专卖队伍建设,经保山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决定,腾冲县局按辖区内总人口数的万分之零点八核定专卖监督管理人员,对专卖管理岗位进行重新设置,人员编制45人。局长1人、副局长1人,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大队)13人,界头专卖监督管理所(稽查中队)4人,曲石专卖监督管理所(稽查中队)4人,固东专卖监督管理所(稽查中队)5人;城郊专卖监督管理所(稽查中队)17人,其中所机关2人,下设三个专卖监督管理分所。截止2007年末,腾冲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有正式职工86人,本科4人、大专9人、中专18人、有专业技术职称22人。接受的劳务派遣工497人。三、施甸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2007年1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2005〕57号)、《云南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取消云南省烟草大理市公司等72家县级公司法人资格的批复的通知》(云烟法〔2006〕418号)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取消云南省烟草宣威市公司等62家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的批复》(国烟法〔2006〕68号),理顺产权关系,充分、合理、有效的整合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全面提升烟草商业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要求,取消云南省烟草施甸县公司法人资格,保留施甸县烟草专卖局及其党支部,成立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施甸县分公司〔简称:施甸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2月14日,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施甸县分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分公司资产全部无偿划转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债权债务由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统一承继,人事、劳资、财务、销售、计划、统计等工作纳入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统一集中管理,分公司为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与专卖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和局长(经理)负责的管理体制,在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局(公司)授权开展工作。下设机构1室5科、9个烟草工作站。即:办公室、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稽查大队)、卷烟经营科、烟叶生产管理科、财务管理科(内部审计)、安全保卫科、酒房烟草工作站、万兴烟草工作站、姚关烟草工作站(姚关专卖监督管理所)、甸阳烟草工作站(甸阳专卖监督管理所)、仁和烟草工作站、老麦烟草工作站、由旺烟草工作站、水长烟草工作站(水长专卖监督管理所)。施甸县分公司的主要职能:负责辖区内的卷烟销售、烤烟生产管理、专卖管理、内部管理监督、财务核算管理、党务、行政事务、人事劳资、职工教育培训、纪检监察及审计、安全保卫、工青妇、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施甸县烟草专卖局的职能:①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上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有关政策在本辖区的执行情况;行使《烟草专卖法》赋予的职权,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管理、监督、协调、服务”职能,实施市场监管,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②制定本辖区烟草专卖管理制度、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③依据《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决定权等),查处本辖区烟草违法案件,协调相关执法部门,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合法经营。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辖区内政府领导下的“两烟”打假打私长效机制和相关工作机制。⑤履行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依法实施行业内企业规范经营监督权。制定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对本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制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⑥负责辖区内烟草专卖证件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⑦负责辖区内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⑧负责专卖队伍建设与管理,组织专卖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对辖区内烟草专卖人员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同年3月,为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工作,明确县级局专卖管理职能,健全完善基层专卖管理机构,加强基层专卖队伍建设,经保山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决定,施甸县局按辖区内总人口数的万分之零点八核定专卖监督管理人员,对专卖管理岗位进行重新设置,人员编制28人。局长1人、副局长1人;县局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大队)5人;水长专卖监督管理所(稽查中队)7人,辖太平镇、水长乡、由旺镇;甸阳专卖监督管理所(稽查中队)7人,辖老麦乡、仁和镇、何园乡、甸阳镇、木老园乡;姚关专卖监督管理所(稽查中队)7人,辖姚关镇、摆樃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