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供电公司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供电公司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为**电网公司**供电公司所管辖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依据。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道路交通事故的抢险求援工作:(一)特大交通事故:(二)重大交通事故:(三)一般交通事故:第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的义务。第五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应配合本《预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1)应急处理组织机构;(2)工作职责;(3)应急处理队伍的组建和管理;(4)应急处理设备器材的保证措施;(5)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6)事故报告制度;(7)资金保证。第二章组织指挥机构第六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电网公司**供电公司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总指挥由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车辆的公司领导担任。应急处理责任单位包括:办公室、安监部、人事部、财务部、党、政、工部门等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部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公司领导任主任,办公室主任,安监部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小组成员由公司办公室相关人员、安监部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第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四)在公司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五)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六)协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七)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八)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九)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在应急处理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第九条非应急处理责任部门必须服从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应急处理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第三章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第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一)第一时间拨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122报警中心以及相关报警电话。(二)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三)事故的上报1.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事故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并由指挥部用电话或传真快速向**供电局报告,次日上报事故的简单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或车辆受损情况)。在交警部门结案后15天内上报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2.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当天,要及时告知公司分管领导。在交警部门结案后1O天内上报交通事故报告。第十二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十三条道路交通事故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二)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三)事故造成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四)事故的简要经过;(五)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七)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八)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第四章应急处理责任单位应急行动第十四条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司所属各有关部门和《预案》适用单位应当按照处置突发事故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一)公司应急处理机构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办公室接到报案后,必须在20分钟内组织有关人员赶往事故现场。(三)办公室负责与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联系,并通知其赶往现场。(四)发生交通事故后,办公室有权调动公司所有车辆,车辆所属部门必须无条件配合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五)事故发生所在的部门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六)工会、人事部、财务部等部门及时介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七)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情况通报和上报工作。第五章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第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一)接到事故报告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核实有关情况,并进入响应工作程序,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报有关单位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二)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应立即停止各类会议或其他活动,马上进入响应工作程序的实施,协调做好救援、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三)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各组成部门各司其职,及时组织制定本部门应急处理措施和其他安全保障事项。(四)各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积极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保障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及有关人员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处理善后的各项工作。第十六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第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六章应急处理支持与反馈第十八条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级领导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分析总结,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并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第十九条对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条对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迟报、漏报、瞒报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的人员;危害应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以及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本《预案》适用单位应当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执行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制度。对预案不断进行完善、充实,以验证其实施过程的正确性和效用性。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预案》所称的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群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第二十三条本《预案》所称的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人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O人以下的群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事故。第二十四条本《预案》所称的一般交通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人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群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3万元的事故。第二十五条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和平常演练所需的有关经费,由办公室提出申请,公司安委会审批,财务部安排。

1 / 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