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三个聚焦”长沙巡察展露利剑锋芒全面落实“三个聚焦”长沙巡察展露利剑锋芒2021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坚强领导下,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不松劲、不停步,向着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全市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发展,党内政治生态气象更新,党风政风明显好转,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党员干部群众精气神更加提振。2021年11月29日下午,市委第七巡察组正式进驻市公建中心,标志着十三届长沙市委第九轮巡察全面展开。去年以来,在省委巡视办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巡察机构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全面落实“三个聚焦”,坚持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并重,市本级共开展三轮对46家单位(含在巡14家)政治巡察,前两轮巡察发现问题1433个,移交重要问题线索140件,涉及处级干部44人,2名市管领导干部被采取留置措施。一、持续深化政治巡察“该查核的必须查核、该立案的必须立案、该问责的必须问责。”在专题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胡衡华明确提出了“三个必须”要求,对巡察发现的重点人、重点事旗帜鲜明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一年来,市委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专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巡察工作难题16次。胡衡华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19次对巡察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政治监督和政治导向作用,靠前指挥谋划。每轮巡察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巡察重点、工作程序、方法要求和报告撰写注意事项,组织开展巡察干部培训,坚持参加进驻动员会,为各组做好巡察工作提供指导。巡察期间,常态开展中期走访调研,及时梳理问题清单,形成问题台账,对重点问题深入核实,确保精准发现和表述问题。利剑出鞘展锋芒。巡察过后,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贪腐人员显出原形、受到严查,表明了市委惩治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坚定立场。去年6月26日,长沙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孟钢被立案审查,近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1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工程师邓民生主动投案,接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二、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基层地域狭小、人头熟,低头不见抬头见。熟人有意无意来个电话,就可能给正常巡察带来干扰。”为了最大限度减少“熟人社会”对巡察工作的干扰,长沙市探索“系统联动巡”“提级交叉巡”“协作配合巡”等方式,紧盯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采取“一托二”的方式,针对国有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乡镇街道4大板块的46家单位精准分类施策,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党委一届任期巡察全覆盖率达70%。“巡察工作不能单打独斗,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整合资源力量,才能事半功倍。”市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介绍,巡察机构细化完善了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信访等部门协作机制,持续吸纳专业中介机构力量参与巡察。针对市直某单位专项资金量大且流向分散频繁等情况,创新运用“巡察+审计”的监督新模式,发现该单位存在申报立项不严谨、资金拨付不规范、项目监管不到位等现象,3家企业涉嫌虚报投资额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问题随之浮出水面。“芙蓉区东屯渡街道征地拆迁遗留问题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宁乡市灰汤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置不及时,越级信访问题较为严重”……去年3月,市委创新对4个信访量较大、群众反映突出的乡镇(街道)及对应的村(社区)开展提级交叉巡察期间,群众反对的、痛恨的问题一个个暴露出来,群众的一件件诉求不仅有回音,而且很快得到解决。提级交叉巡察发现并移交重要问题线索28件,涉及市管干部2人、乡科级干部5人,立案11件,党纪政务处分7人,推动办理信访件280件。当地群众纷纷称赞:“市委巡察组来了就是不一样,解决了我们老百姓的烦心事儿。”建立健全对县级巡察指导督导机制,对区县(市)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解决突出问题98个,协调推动9个区县(市)巡察办配优配强巡察干部33人,巡察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实效性持续提升。去年以来,各地通过常规巡、专项巡、提级巡、巡乡带村等方式,对106个单位、428个村(社区)开展巡察,发现问题1345个,问题线索437件,涉及科级干部125人,有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打通了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三、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班子成员带头,集团及其子公司179人次主动退缴各类违规报销费用(含津补贴)……这是去年3月至5月对市属国企巡察期间,市建设发展集团交出的一份立行立改答卷。立行立改、巡后整改、未巡先改成了全市巡察整改“新名片”。去年以来,全市共推动立行立改问题122个,督促清退或上缴相关违规资金8125万元。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举一反三、延伸拓展,推动建立项目招投标、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制度571项,为加强行业监管和深化标本兼治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整改不重视、态度不端正的个别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了约谈,以督办问责等形式倒逼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每轮巡察结束后都会以市委名义召开巡察情况通报会,通报巡察发现问题的具体人和具体事。此外,市级分管领导主动履责,现场调度推进巡察整改。在十三届市委第七轮巡察结束对12家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常规巡察后,分管市领导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认真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全面整改。截至目前,市属国企巡察整改率达94.7%。“自反馈意见之日起3个月为集中整改期,被巡察党组织要基本完成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担负督促巡察整改的监督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新要求,市委巡察办及时出台了《关于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意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坚持把巡察整改监督与问题线索处置、政治生态研判、推动以案促改等结合起来,列席被巡察单位反馈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对巡察整改是否到位进行评估把关。2021年,根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立案33件,党纪政务处分36人。市委组织部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巡察后市委共调整交流市属医院领导班子23人,其中不再提名9人,对1名市属国企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