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集体用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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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集体用餐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集体用餐的通知(一)关于复工期间教工餐厅供餐服务的通知一、供餐时间二、供餐形式堂食和外带,供应A、B套餐,早餐为5元,午餐和晚餐为15元。3月6日午餐A套红烧鸡块肉糜烧豆腐白灼菠菜开胃小菜午餐B套本帮酱鸭莴笋炒肉片香菇菜心开胃小菜3月9日早餐A套豆浆菜千层饼奶香刀切早餐B套米粥鲜肉菜包油条鸡蛋三、就餐提示(一)餐厅暂停各类活动用餐和送餐服务,暂停自助餐和自选餐。(二)前来餐厅就餐或取餐请带好口罩,餐前洗手、错峰就餐、间隔入座、分散排队。(三)餐厅根据A、B套餐分为两队,教职工可根据自己选择,在指定窗口排队取餐。(四)为方便教职工选餐,后勤保障处将通过××提前公布每周菜单。(二)东莞企业复工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通告当前,我市即将进入复工复产高峰期。为有效防范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人群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现就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食堂强化集体用餐安全事项,通告如下:一、切实开展联防联控。各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食堂要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对所有来莞员工组织排查。发现有14天内来莞的湖北等疫情高发地人员、14天内曾到过湖北等疫情高发地的人员,以及有确诊病例接触史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居家或集中医学隔离14天的措施。二、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各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必须对每一位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岗前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确保具备掌握基础防护技能;每餐次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发热(37.3度以上)、咳嗽等疑似症状的应立即责令停工并及时就诊,在确诊非新冠肺炎前不得复工。三、加强食材源头控制。禁止采购、饲养、宰杀活禽、野生动物或经营野生动物制品,采购鸡、鸭、鹅、猪、牛、羊等肉及肉制品和蔬菜水果时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四、规范食品加工制作。供应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疫情防控期间,提倡不供应冷食类、生食类等高风险食品。五、加强个人防护消毒。各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食堂必须储备充足的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清洗消毒剂等防护用品,在就餐场所、卫生间出入口处配备人员洗手消毒设施及清洗消毒指引。食品加工制作和用餐前后均应洗手消毒。从业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并定期更换,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还应戴一次性手套,并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安全距离,防止交叉感染。六、加强清洗消毒保洁。严格落实餐饮具消毒保洁制度,严防病从口入。就餐场所及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必须注意通风,每天对就餐场所、桌椅、操作场所、洗手间、洗手池、设施设备等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加强对空调设施送风口、回风口等的清洗消毒。七、防范集中用餐风险。要按照“非必须,不集中”原则,减少员工集中就餐产生的交叉污染风险。提倡通过分时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送餐到各部门等方式用餐,鼓励采用员工自带餐具打包的方式用餐。设专人分餐的,分餐人员应严格洗手消毒并佩戴口罩及一次性手套;员工自行取餐的,取餐前必须严格洗手消毒,取餐时必须佩戴口罩并避免交谈。鼓励制作方便易取的套餐,方便即取即走,减少人员等餐排队时间。八、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各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食堂必须对每餐次每类食品的留样量不少于125g,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三)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集体用餐的通知各相关企业(单位):为深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范群体性聚餐可能引发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集体用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各企业内部餐厅(食堂)不得承办宴席、会议或者活动聚餐等群体性供餐。二、证照齐全方可经营: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三、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佩戴口罩、工作帽,穿清洁的工作服进行食品制作和服务,口罩、工作衣、帽等要及时更换。四、容器具要求:餐饮具清洗后入消毒柜消毒,操作间和餐厅要用酒精或消毒液每天至少三次消毒,确保卫生、安全、整洁。五、要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保证产品原料质量,杜绝劣质、变质或过期食品,生熟要分开,做好成品留样48小时。六、就餐时应避免人员聚集,可选择以下方式供餐:1、分批次错时到食堂就餐,严格控制同一时段食堂就餐人数,通过一人ー桌,减少桌椅摆放等方式保持就餐者间距。2、将餐食打包成盒饭,派人领到岗位就餐。3、将餐食分装至岗位打餐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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