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GM潮流商场租户经营管理公约广州GM潮流商场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场内各租户的集体利益,建立商场的良好声誉,树立商场的品牌形象,保障商场内全体租户的正常经营秩序,避免恶性竞争,使广州GM潮流商场持续繁荣兴旺,为顾客创造良好舒适的购物环境,特订立本公约,场内所用租户及全体营业员共同遵守:第一章管理者的权利和责任一、管理者的权力和责任1.从本公约签署生效始,管理者根据本协议作出的行为及决定对所有租户均有约束力。2.按实际需要行使管理权力,为各租户创造一个优良的经营环境,使商场的管理能够达到高标准,并采取一切必要务实措施以遵守政府和市场对于商场的要求。3.根据管理公约,制定和完善商场守则、装修规则、收费标准及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并贯彻实施和不断完善。4.根据管理公约条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和制止(包括停止对该商铺的各项供应和服务,甚至提起诉讼),各租户违反或不履行本公约或商场管理制度。5.负责商场管理机构人事管理工作,并培训和监督所有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和按时优质完成各项管理工作。6.安排职员检查、视察商场内部,处理所有对于商场管理的投诉及各项维修事项;根据商场装修规则,对商场内的一切装修施工进行管理。7.根据管理公约管理、保养、维修及使用商场的所有共用地方和共用设施,并在有合理需要时,对商场的共用地方及共用设施进行适当的维修保养工程,保持商场所有共用设备和共用设施的性能良好和正常运作。8.负责商场的保安工作,维护商场的正常秩序,尽力保障租户的安全,使租户免遭骚扰,并协助调解租户之间因商场管理而引起的纠纷与争执。9.保持商场的环境清洁、卫生及美观;装饰商场,组织商场的文娱活动。10.清除及拆除任何不符合管理规则规定的建筑物或安装物、摆放的货物及杂物,向应负责人征收及追索清除费用和因此而发生的有关费用。11.对由商场发展商直接外判的设备维修保养工程项目,商场管理者有权监督其工作质量。12.妥善处理商场的对外公共关系,保持商场良好的公共关系和对外形象。213.以商场管理者名义为商场共用部分投保。投保项目可包括火灾、第三者责任保险、劳动保险、雇员忠诚保险及其他商场管理有关的险种。二、管理者免责条款在下列情况下,商场管理机构及其雇员除应尽力恢复商场的正常运作外,无需对租户及其使用者负责;同时,本公约的各项规定以及租户缴付管理费和其它费用的责任并不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1.为履行本公约所进行的一切管理工作,但涉及刑事责任、蓄意或严重疏忽而造成的损失不包括在内。2.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设备正常运作中断或服务中断:A.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损失、毁灭;B.无法避免的燃料、材料、供水、电力、空调或其他必要资源的短缺;C.管理者无法控制的其他一切原因。三、缴付商铺费用的规定1.各租户应于每月的25日至30日前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到本公司财务部交清次月租金,管理费等费用。2.不论商铺是否空置或被使用,该商铺租户须负责缴交租金、管理费及其它该商铺应付的费用。3.任何租户如果未能于应付款日期内支付其应付的款项,则管理者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并收取附加费用:D.按每日1%的比率收取未缴付的款项自应付款截止日期起至支付日的违约金。E.管理者有权对欠款租户进行法律起诉或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如停止该商铺的供水/供电/空调和限制使用商场电梯、共用设备设施,直至该欠款租户清偿全部欠款、利息费用、手续费为止、而重新开启供应的费用或追讨所支出费用由该租户负责。F.管理者有权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费用的欠款租户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没收租户的租赁保证金。3第二章租户的权利和义务一、租户权利1.享有其所用物业的各项合法权利。2.可按商场规定与其它租户共同合理使用商场的共用地方和共用设施。3.可根据本公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4.可根据本公约条款监督管理者及管理人员的工作。5.可根据本公约条款监督其它租户履行本公约规定的义务。6.有权就本商场的管理事项向管理者提出建议、意见、批评、质询,并得到答复。二、租户义务1.租户在行使上述权利和使用其租用的商铺时,须遵守本公约的规定。2.应保证所租用物业保持良好状态,不得令其失修。3.租户须缴交其租用商铺应付的税项和水、电、电讯等公共设施使用费用。4.租户必须遵守发展商或其授权的管理者所订立的《广州GM潮流商场租户管理公约》有关条款及管理本商场的其它规章制度;在租户经营前必须清楚阅读本公约所列的管理制度。5.租户在办理装修申请时,须详细阅读商场制订的《广州GM潮流商场装修管理规定》,签署遵守商场物业管理制度承诺书、并缴交装修按金及其它费用。6.在本商场范围内不得违反本公约所列的租户守则。7.违反本公约有关规定的租户必须负责赔偿由此而引致的一切损失。8.各租户无论何种原因损害了商场或其他租户或任何人员的合法权益,则该租户或使用人需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索赔、诉讼、要求承担全部责任。9.租户必须约束其雇员、顾客或商铺使用人,遵守商场各项管理规定,否则该租户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三、租户守则1.租户只能将商铺用于租约或承包经营协议所规定的用途,不得将其商铺用作非法或不道德用途,亦不得有滋扰、损害其他租户的事情发生。2.租户须遵守本公约所规定的各项费用收缴规则并依时向管理者缴交各项应缴费用。3.商铺内一切室内维修和保养都是相应商铺的租户的责任,租户与业主间的责任分配根据租约规定执行。4.任何室内装修或更改必须预先征得管理者的书面批示,并办妥消防报批手续,详情参阅本公司“装修规则”部分所述。45.租户不得做出或容许其他人妨碍或影响商场任何部分的保养,或对其它租户构成骚扰或损害的行为。6.租户应约束其雇员、顾客不要在商场共用地方或商铺范围内吸烟。7.租户应约束其代理人、授权人、顾客、雇员、合作者使用商场的行为、疏忽或错误向管理者负责。如上述人士进行商场管理规则所禁止的各种行为,或如因上述人士的行为、疏忽或错误而发生损害、损失、则该租户应支付所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或赔偿,承受相应的违章处理。8.各租户需遵守管理者发出一切有关商场管理之规则。9.未经管理者书面批准,租户不得改变商场任何共用部分的外貌,不得在商场外墙及窗户上装设或伸出任何物体,亦不得堵塞任何窗户。10.不得在商场范围内及商场外围道路乱放车辆、乱鸣喇叭。11.不得在商场内(包括在其商铺内)进行任何足以妨碍或侵扰其它租户的事项(例如发出过度响声,高声喧闹、播音或娱乐,放出粉尘、异味、闪光、振动等而引至投诉)。12.租户的淤泥、垃圾、废渣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弃置。租户不得放置或弃置任何垃圾或物件于共用地方内,租户的杂物只能存放在其商铺内。13.租户的入口门,不得在打开时伸入到商场的共用部分(包括各共用走廊、电梯大堂等)。14.租户不得在其商铺内,安装或存放任何重量超出铺面负荷之设备或物品。15.租户不得在商场或商场任何部分存放任何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污染性物品、危险品、会挥发出臭味或异味的物品;或对其他租户及使用者构成滋扰或危险的其他一切物品。16.租户不得在商铺内煮食、留宿、豢养宠物、使用电炉或燃气炉具,不得将任何动物(观赏鱼类除外)、禽类带入商场。17.任何人未经商场管理者许可,不得在商场内派发、张贴各种传单等。18.为维护商场的统一对外形象,未经管理者书面同意,租户不得在商场共用地方装设或张贴任何招牌。19.租户不得做出任何使商场的保险失效或令该等保险金提高的行为。如有前述事情发生,则该租户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费用、诉讼、索赔及要求或因此引起的额外增加的保险金需全部负责。如因租户违约之行为导致商场或其重要部分受损毁,而所投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保险金无法得到赔偿,则该租户应立即将全部重建或修复损毁部分所需费用支付给管理者或其他受损的租户。20.在未曾得到管理者书面同意前,租户不得变更或改动其商铺的结构,租户不得改动商场的中央空气调节系统设施、气槽、出入气口、消防系统、电气线路等。21.每商铺设置独立电表,有关费用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收取。522.租户负责其商铺室内一切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更新费用,如因商铺内的设备异常而影响商场各中央系统(包括消防系统、空调系统、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等等)的正常运行或危及商场整体安全,该商铺的租户必须及时加以修复或更新(例如商铺室内的设备故障而影响商场共用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租户必须在七天内加以修复),以保证商场中央系统的正常运行。否则,管理者有权代该租户修复该处设备,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该租户承担,管理者采取此项行动前应当书面通知业主或租户(但如果情况紧急,危及商场整体安全,或严重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管理者可先采取上述行动后再设法通知租户)。23.如某商铺租户欠缴管理费或管理公约内规定应缴的其他款项,或不遵守及不履行管理公约和商场守则所载之任何条款,经管理者书面通知、限期纠正而仍不在限期前纠正者,管理者有权停止该商铺之供电、供水、空调服务及限制钱款或违约之租户、雇员、租客使用商场电梯及其他服务、设备、共用设施等,直至违约行为获纠正为止,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违章者负责。24.租户若因本身的疏忽所引致事故,损害他人的身体或财产,则该租户须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诉讼、索赔和其他要求全部负责。25.租户如违反本公约有关条款,须负责在管理者规定的期限内纠正并赔偿由此引致的一切损失,而管理者有权根据管理规则做出相应的处罚。四、乙方违规处罚条例(一)租户及其营业人员有以下行为每人每次罚扣违约金50元1.租户必须按照正常的营业时间开铺、关铺,每迟开铺或早关铺以每次罚扣违约金2.作出处罚当月累计十次者,该铺位加扣违约金500元3.在接待顾客过程中,展示商品和付回余款时采取摔、扔、抛等不礼貌行为。4.违反营业结束规范,发生提前扫地、催赶宾客离开和不列队送客等不礼貌行为。5.营业时间柜台内看书报、吃东西、打瞌睡、干与经营无关的事、玩弄商品或物品的。6.在商场吸烟、随地丢纸屑、杂物、吐痰、倒水、或往商场垃圾桶倒水等不卫生行为的。7.在共用地方擅自悬挂、张贴、派发促销宣传品,或擅自挪用、增设、移动柜台及壁柜。8.在商场内大声喧哗、讲粗言秽语、吵闹、追逐。9.营业时间在商场打扑克、打麻将、下棋、赌博、睡觉。10.在商铺堆放物品的高度超过管理者规定的装修限高。11.租户更换从业人员不及时报告,欠交从业人员申报表。12.在商铺面积范围以外的公共部位摆放物品者。13.未经批准在商场公共场所(包括外墙窗户),张贴宣传品。6(二)以下行为每人每次罚扣违约金100元1.擅自停止营业、缺业半天,每次罚扣违约金100元,全天罚扣违约金300元。2.违反电源、电器使用安全规范,乱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使用电器。3.被查出违反国家及地方物价、质量、计量管理规定。4.在严禁烟火的场地吸烟或使用明火。5.商品或杂物堵塞消防通道。6.大音量开放音响,或高声影响他人正常经营。7.非营业时间未经许可,混进商场。8.因拖、拉物品而损坏地面、地毯。9.擅自撕毁商铺设置的封条、标签、宣传海报及广告。10.擅自迁移商铺设置的各种通道指示牌、告示牌。(三)乙方违约及违约处理1.严格遵守《广州GM潮流商场租户经营公约》,并接受由于违反《广州GM潮流商场租户经营公约》甲方依照本公约执行的处罚。若乙方拒绝接受处罚,视为乙方单方面违反《广州GM潮流商场商铺租赁合同》。2.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答复批准,擅自休业或缺业累计十天者,视为乙方单方面违反《广州GM潮流商场商铺租赁合同》。3.不参与任何扰乱、损害广州GM潮流商场正常经营秩序的活动如聚众、集会、拉闸、开闸或在商场公共部位拉横幅、标语等。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出现时,不得在商铺内、外随意粘贴“旺铺转让”、“出租转让”等有损广州GM潮流商场整体形象的纸张、便条、广告牌等,否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违反《广州GM潮流商场商铺租赁合同》。第三章:广州GM潮流商场经营公约1.GM宗旨:顾客第一,服务至上。2.GM目标:创造潮流新思维,引领购物新主张。3.按时进场开业:开业是商场成败的关键,商场的兴旺不仅给您带来营业收入,而且能使物业保值升值。为此各租户应根据开业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