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整合利用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整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再高的人有时也需踮足,再矮的人有时也需屈身。下面是网友为您分享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整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整合利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资源,充实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提升企业改革发展综合实力,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国有资源优化整合,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可变更为经营性的资产资源,集中整合划转至市属企业集团,充实企业国有资本,壮大企业资产规模,增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实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在富强滨州建设中的主力军和“压舱石”作用。二、整合原则(一)能划尽划。立足物尽其用、利于发展、宜于管理,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可变更为经营性的资产能划尽划至相关市属企业。(二)分类整合。企业急需与集中统一经营管理相结合,优先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划入急需市属企业,更好发挥资产作用。其余资产原则集中划入1户市属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三)依法规范。严格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范实施产权划转,完善管理职能移交手续,稳妥处理有关问题,确保稳定。三、整合范围按照能划尽划、能用尽用、强化管理、更好发挥作用要求,将53项资产(见附件)列入整合利用范围。四、整合方式对列入整合利用范围的资产,按类别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整合:(一)产权清晰的资产。产权和经营管理权一并划转移交至相关企业。(二)产权不清晰的资产。先移交经营管理权,由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依法依规界定产权后,限期将产权划转至相关企业。(三)文体类资产。一般性文体类资产,将产权和经营管理权一并划转移交至文体企业。滨州体育馆,将其经营管理权移交至文体企业。(四)分布在县(区)的市级资产。由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接收企业,按照上述各类资产整合方式和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落实各项资产的划转移交。五、资产接收企业按照行业相关、企业急需、利于发展原则,并考虑个别资产与有关企业的关联关系,将整合利用的53项资产分别划转移交至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集团)、山东滨盛文旅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盛文旅集团)、山东滨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达集团)。其中:将47项一般性资产划转移交至财金集团,由财金集团统一经营、规范管理;将4项文体类资产和1项滨盛文旅集团急需的资产划转移交至滨盛文旅集团;将1项位于滨达集团所属土地之上的资产划转移交至滨达集团。六、有关问题的处理(一)关于资产的划转。随房产等地上附着物一并划转的土地,由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会同资产接收企业确定土地边界,资产接收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土地面积测量和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后,以作价出资方式供应。现土地持有(管理)单位与资产接收企业就确定土地边界意见不一致的,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根据资产整合利用需要协调指导。房产等地上附着物的划转,由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会同资产接收企业按相关政策办理过户手续。(二)关于对外出租资产的经营管理。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对外出租的资产,租金分期支付的,在下一租金付款期的60天前,由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将对外租赁业务移交资产接收企业;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租金已一次性全额付清的,租赁合同到期60天前,由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将对外租赁业务移交资产接收企业。租赁业务移交前,由资产接收企业委托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经营管理,委托期间,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继续承担资产的管理、维修维护和安全保障等职责。对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符合保障范围的有关经费,由资产接收企业通过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解决,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三)有关疫情期间房屋租赁优惠政策落实的问题。疫情期间房屋租赁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的,由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负责落实。七、推进措施及工作要求(一)统筹推进落实。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机关政务保障中心四部门联合牵头负责,组织资产持有(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接收企业共同进行相关资产的产权划转、经营管理权移交;实施过程中,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加强调度督导,并及时研究解决资产划转移交中的有关问题。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协调指导有关划转土地边界的界定,并对分布在县(区)资产有关土地的整合利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划转移交工作顺利实施。(二)明确责任主体。各资产持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接收企业是资源整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资产划转移交工作。(三)工作完成时限。产权清晰的资产,划转移交工作要在20xx年年底前完成;产权不清晰的资产,先移交经营管理权,由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依法确权后,限期完成产权划转。对外出租资产经营管理权的移交,按本实施方案第六部分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四)完备相关手续。资产持有单位要对划出资产的产权资料、价值凭证认真核对,做好资产划转移交准备。对外出租资产经营管理权的移交,要规范办理移交手续。租金分期支付、租赁合同执行期间移交经营管理权的,由资产划出方、划入方、承租人三方签订资产租赁变更合同。资产划转移交企业后,接收企业要切实加强资产的经营管理,做好资产的进一步优化整合,更好发挥资产作用。(五)有关工作要求。凡列入整合利用范围的资产,在完成划转移交前,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状,不得签订新的对外租赁、出借协议(合同)或改为它用,不得擅自拆除或改造。确需维护修缮的,报经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实施。现对外出租的资产,产权持有单位要如实向资产接收企业提供租赁有关情况。本实施方案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附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整合利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