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审批程序规定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规定第一条甘肃省测绘局成果地图处(以下简称国土处)负责承办本省对外提供保密测绘成果或者携带保密测绘成果出境批准的管理工作。第二条政务接待室收到对外提供保密测绘成果或者携带保密测绘成果出境的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即时转送成果地图处。第三条成果地图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补正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属于对外提供保密测绘成果或者携带保密测绘成果出境批准范围的,办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退还有关材料。第四条已经受理的,承办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审查意见书》和《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的审批表》;重大问题或疑难问题专题做出记录,提出建议,并将全部材料报分管处长组织复审,具有疑难问题影响作出决定的,报分管局长组织处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第五条从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承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并在政务接待室办理相应的手续。送达包括以下材料:《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审查意见书》和《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的审批表》各一份。第六条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审批时限的,可以在分管局长批准后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审批能够提前办理的,应尽可能提前交付。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公示表事项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条件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我国涉密测绘成果的甘肃省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且已事先征得兰州军区同意。数量无限制程序受理成果地图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补正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参考资料,少熬夜!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属于我省审批范围的,办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退还有关材料。审查承办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审查意见书》和《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的审批表》;重大问题或疑难问题专题做出记录,提出建议,并将全部材料报处长组织复审,有疑难问题影响作出决定的,报分管局长组织处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决定对符合要求的送审材料,作出审批决定,签发批准通知书;经审查不予批准的,签发不批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特殊情况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审批时限的,可以在分管局长批准后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审批能够提前办理的,应尽可能提前交付。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人应填写《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申请函;2、有关部门对合作项目的批文;3、申请人与外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书(中文版);4、可以反映对外提供所采取的措施、考核携带保密的能力和措施可靠性的技术性说明;5、工商注册证明;6、公民有效身份证件;7、兰州军区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