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网格内日常巡查,当网格内水、空气等环境要素的颜色、气味等表观指标出现异常变化时,以下是网友带来的关于xx镇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建设的意见,希望大家喜欢。为强化环境监管,改善环境质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镇生态文明建设暨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通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为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支撑。二、基本原则(一)党政同责、齐抓共管。镇党委、镇政府对全镇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村、园区办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定期研究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加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的组织领导,政府具体负责网格的划分和运行管理,着力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各村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将全镇划为政府、村居(社区)两级网络。各级网络力求将监管职责明确到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任务分解到工作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三)各有侧重、差别监管。一级网格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承担重点环境监管任务,切实履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二级网格承担基础性环境监管任务,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处置。镇每年确定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确保监管全覆盖。三、网格划分及主要职责(一)一级网格一级网格以镇为单位,由镇长担任网格长,设置工业企业、农业生态、环境信访3个工作组,新增加4-5名网格员,下设若干巡查工作组,组长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二是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三是严格按照省环委会《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做好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四是制定畜禽养殖规划,严格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规范提升规划适养区内畜禽养殖点,限养区内原则上不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严禁从事畜禽养殖。对因无规划或规划落实不力导致畜禽养殖无序布点引发的污染投诉,负责全过程处理。五是按照环保部《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对环保业务类、复议诉讼类、信访类、非环保部门职能类,分类导入法定途径。对非环保部门职能类信访问题(群众从“大环保”概念出发,为市容环境卫生、水土保持、河沟管理、畜禽养殖无序布点、淘汰落后产能、社会生活噪声、动植物死亡减产等提供违法线索、提出请求或者意见建议),分流到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部门核查,确定适用何种程序处理。六是及时调查核实二级网格上报的好环境违法线索。七是对二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二)二级网格二级网络以村居(社区)划分,由村(居)、社区委员会主任担任网格长,工业污染源相对集中的工业村居(社区)可划分多个单独网格,设立专职网格员;农业生产为主的村居(社区)可设立兼职网格员。主要职责:一是开展网格内日常巡查,在网格内水体、空气等环境要素的颜色、气味等表观指标发生异常变化时,及时报告,并填写检查日志,二是在日常巡查中,观察网格内排污单位所排废水、废气等感官指标,发生异常时,及时报告,并填写检查日志。三是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网格内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发生变化,企业内部进行改建、扩建时,要求其提供基本情况和必要手续,并与上级网格下发的资料相对照,发现非法建设时,应及时提醒、制止,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四是调处各类环境初级信访和矛盾纠纷。五是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六是负责向网格内相关单位和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环保知识。各级网格可根据辖区特征、监管任务等实际,进一步细化网格、加密网格、做实网格,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要求、提高监管时效。充分发挥基层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业、社会组织的作用,吸纳有时间、有热情、有能力的村民居民担任环境监管协管员或志愿者,参与网格环境监管工作。四、网格监管运行机制(一)计划管理。各级网格要制定日常监管、督查、巡查计划,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做到监管活动有章可循、规范透明、全程留痕。(二)沟通反馈。建立上下级网格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网格运行顺畅高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整改要求,上级网格应及时反馈下级网格。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环境问题整改动态情况,下级网格应及时报告上级网格。(三)信息公开。利用媒体、网络、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开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网格长和网格监管组、巡查组名单,动态调整和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公布网格监管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四)监督考评。依法接受法律和社会舆论监督,聘请网格群众监督员,对网格环境监管开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上级网格要运用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的监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考评办法,每年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组织考评,评价结果逐级上报。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网格要定期研究部署网格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齐配强网格监管人员,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网格予以保障。推进环境监管网格与现有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提升管理等基层网格融合式建设,有效整合力量。(二)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做实两级网格。二级网格应建立巡查队伍,利用现有资源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4人以上的专门巡查人员。组织开展网格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以上监管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支持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网格监管所需的车辆和装备,保持网格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三)夯实监管基础。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整合现有污染源数据库和移动执法系统,完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基础台账,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数字化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网格监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四)严格责任追究。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级网格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责任,对各村、各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镇政府将严格考核奖惩,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