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训练计划申报国家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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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陕西省教育厅制二○一三年四月推荐学校西北政法大学项目名称陕西省农村残障人士就业权保障问题研究项目类型创新训练项目(法律,公益)项目负责人耿德才申报日期2013年5月6日项目名称陕西省农村残障人士就业权保障问题研究项目类型(√)创新创业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项目实施时间起始时间:2013年7月完成时间:2014年10月申请人或申请团队姓名年级学校所在院系/专业联系电话E-mail申请人耿德才2012级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行政法155890818661417636224@qq.com成员李亚男2011级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行政法183920523481755861424@qq.com黄素审2011级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行政法18700827099745519399@qq.com党阳阳2010级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经济法132015211002421636671@qq.com高利军2011级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行政法18392052114843662537@qq.com指导教师姓名钱锦宇研究方向宪法和行政法学,法理学年龄35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西北政法大学宪法学教研室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成果一、书籍:《法体系的规范性根基》山东人民出版社《最高法院与立宪民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二、期刊论文发表:《参与民主:新型的民主形式》——《西北大学学报》《法律的全球趋同—一个制度变迁视角的分析》——2006年(第四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会议论文集《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法律制度选择—民商法不容忽视》——2005年中国法经济学论坛论文集《法学的“中国化”与法学自主性意识之构建》——山东大学在宪法学,人权学,法理学取得很大成就。与一加一(北京)残障人文化发展中心建立了很好的合作关系。一、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一)、项目实施的目的:在我国,残障人士事业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我国从历史到今天一直没能解决的问题,残障人士的生活水平与健全人相比差距明显。在社会经济日益繁荣发展的今天,残障人士的家庭收入仍然较低,贫困现象突出,很难达到小康社会的水平。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残障人士就业形势相当严峻,目前16-59岁残障人士就业率仅为47.84%(城镇38.72%,农村59.02%),就业水平远低于非残障人。同时,残障人士这一弱势群体由于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再就业比较困难。我国农村残障人士人数十分庞大,约占残障人士总数的80%,现今,农村仍有近千万残障人士的温饱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残障人士劳动就业作为帮助他们解决温饱、摆脱贫困并逐步致富的有效方法,一直受到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11年度的准确数据显示,劳动年龄段生活能够自理的城镇残疾人就业比例为33.2%,农村为50.3%,与上年度相比,农村上升1.1%,城镇略有下降。残疾人找工作的主要途径是熟人介绍,其中,城镇为65.9%,农村为52.9%,由此反映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农村残疾人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比例为32.1%,与2010年度相比,提高了2倍,这反映出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力度加大,农村残疾人自主创业能力明显加强。我国农村有劳动能力且未就业的残障人士,其主要的生活来源包括:家庭其他人员供养(72.3%)、领取基本生活费(13.5%)、其他(12.7%)及财产性收入(1.0%),数据显示,农村残障人士通过就业取得的收入微乎甚微,主要依靠家庭其他人员供养。残障人士就业是解决残障人士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世界各国也早都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在保障残疾人就业方面,许多国家制定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其中,英国、美国、德国还有日本等国,不仅制定了完备的残疾人就业保障法律法规,在实践上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外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残疾人就业配额制度。该项制度被认为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合理措施,被许多国家所采纳,日本、韩国、美国、法国、俄罗斯、等国家和我国的台湾地区都在立法中明确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意大利为7%,德国为6%,美国为3%,荷兰不同行业分别为3%到7%。为确保按比例就业政策的实施,许多国家还制定了相应的奖惩制度。二是建立庇护性工厂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主要是对通过劳动力市场就业有困难的重残人,特别是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者在庇护性工厂进行长期职业培训,并可提供长期工作岗位。三是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如日本法律规定,国家及地方政府对自谋职业的残疾人提供贷款担保,为肢残者提供电动轮椅和汽车等,并在开业、就业方面给予资金援助。美国为帮助处于自谋职业发展阶段中的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生产劳动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能力,设立了“特殊项目基金”。加拿大对残疾人自谋职业活动时给予专项全额津贴。近年来,我国在促进保障残疾人就业方面,也颁布了相关的立法规定,比如《残疾人就业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明文法律,还对相关企业做了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专为残疾人就业设立了公益工作岗位。这些措施和相关优惠政策,为我国残障人士就业提供了很大的帮助,有力推动着我国残障人的发展和就业。但是由于在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低下,对于国家颁布的法律政策,公民依然不会利用法律来保障自身的权益。据调查显示,我国残疾人就业主渠道,主要是通过熟人介绍其进入工作岗位,受益于国家政策的人数目前相对较少,说明我们在政策的宣传和实施的力度上仍然不够。就陕西省来说,在保障残疾人就业方面,主要还停留下保护和救济的层面。本次研究将以陕西省农村为例,深入调查研究陕西各地农村残疾人就业现状,调查当地相关部门对国家政策的实施状况。该项目实施的具体目的:1、以陕西农村为实践地点,走访延安市、西安市各地农村,对具有劳动能力的残障人士的自身残疾程度和家庭状况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残障人士就业的自身性主要限制因素。2、走访村委会等基层民主自治组织,了解其制定的关于促进残障人士就业的具体实施方案,讨论其与国家政策的配套性、可操作性和不足。3、走访农村残障人士家庭及社区服务组织,调查社区服务对残障人士主要是就业方面所发挥的具体作用和能够提供的部分基本保障4、考察农村残障人士的生产劳动环境,大致了解农村残障人士在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中的就业情况。5、调查访问陕西农村残障人士就业现状,了解其收入主要来源,考察他们对国家、地区关于促进残障人士就业保障方面的措施,并引导他们积极利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就业权。6、走访公益单位、相关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了解这些单位对于国家规定的落实情况,了解其是否歧视农村残障人,交流残障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残障人就业的一些措施。7、以陕西省农村为主要调查地区,以山、东、广西农村地区为辅,深入研究调查这些地区农村残疾人就业状况,就业途径等,通过西北地区与华东、华南地区的对比,为陕西农村残疾人就业提出建议。8、通过与北京“一加一”残障人士热心机构的亲密合作,从“一加一”这个长期接触和研究残障人士的工作者深入研究探讨,使我们对残障人事业的发展进入一个成熟的阶段。9、宣传有关残障人士就业的法律知识,以及国家相关政策,使农村残障人士对自己就业建立起初步的法治观念。公布相应的法律援助信息,拓宽农村残障人士的法律援助渠道。10、实践团队根据缜密的分析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探究出陕西省农村残障人士就业及权益保障的真实情况,并尝试针对性的向实践地农村提出合理化建议。11、提升队员的实践能力,让队员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得到锻炼,完成创新训练的目的。(二)、项目实施的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保障和不断改善残疾人的民生,充分发挥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能动作用,实现全体人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既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题中应有之义。残障人士是社会弱势群体,其人身权益往往为社会经济发展洪流所冲淡,是容易被忽视的方面。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虽然残障人士在生理或心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但在残障人士具有劳动能力时,其劳动权益更要加以保护,毕竟劳动、就业是残障人士获取经济来源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促进残障人士就业是整个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国家已就残障人士就业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1、我国宪法第二章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2、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比例。目前,我国残障人士事业发展已取得了一定成绩,残障人士就业规模保持稳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举办了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和“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了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连续三年组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医资格考试,完善《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简化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程序,加强对盲人就业的扶持。山东、云南、湖南、黑龙江垦区等地完善残残障人士就业优惠政策、加强就业服务、营造有利社会环境,有效地促进了残障人士就业和创业。截至2012年10月,共为36.4万人次残障人士提供职业技术培训,城镇新安排残障人士就业27.5万人;城镇就业残障人士达到431万,1752.7万农村残障人士在业。但稳定之中仍存在不足,从残障人士目前的现状看,主要存在“三多三少”。一是没有文化或文化较低的多,有文凭或文化较高的少;二是没有技术或技术水平较低的多,懂科技或有特殊技能的少;三是在农村居住的残障人士多,在城镇居住的残障人士相对较少。从残障人士就业形势看,主要存在“三易三难”。一是城镇就业容易,农村就业难。原因是城镇各类行业多、企业类型多,各种类型的残障人士容易被接纳,而农村生产形势单一,劳动强度大,残障人士就业相对较难。二是在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残障人士中男性就业容易,女性就业难。其原因主要是受传统“重男轻女”观念影响,无论社会人员就业、还是大学生就业都不同程度存在“重男轻女”现象。所以,残疾人就业男易女难问题就更突出了。三是在就业的残障人士中有特长和有技术的容易,不懂技术和没有特长的难,这些是在残障人士就业中比较普通现象。解决残障人士,尤其是农村残障人士的就业困难问题,还需结合实际,谨慎有序的进行。该项目实施的理论意义:1、弥补学术界在残障人士就业权保障上的空白,尤其是在农村残障人士就业权保障领域的空白,实现在该领域的理论创造、完善、创新,开拓理论界在农村残障人士就业权保障研究的新思路,打开新局面。2、促进三农问题与人权问题研究的结合,农村残障人士就业权保障问题研究的实施,既有利于促进我国三农问题研究的深入,解决作为农民的农村残障人士的基本生活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又有利于促进我国人权问题的研究,使得我国的人权保障问题研究具体化。在这个相互结合的过程中,三农问题研究为人权问题研究提供实践载体,人权问题研究为三农问题研究提供理论支持。3、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建设和谐社会。首先,从社会的文明进步看,它关系到人类的解放事业。残疾人劳动就业,平等参与社会,乃是残疾人解放的标志。因为劳动是人类的第一需要,劳动是人类谋生的基本手段。生存权、劳动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是基本人权。残疾人劳动就业是实现其自身价值的根本途径,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和全面参与社会的基础。4、丰富“中国梦”理论的完善,进一步提升社会的“幸福特征”。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圆“中国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包括农村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党的十八大着眼于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将农村残障人士就业权保障作为社会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也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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