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999-2019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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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犐犆犛43.020犜4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犌犅27999—2019代替GB27999—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犉狌犲犾犮狅狀狊狌犿狆狋犻狅狀犲狏犪犾狌犪狋犻狅狀犿犲狋犺狅犱狊犪狀犱狋犪狉犵犲狋狊犳狅狉狆犪狊狊犲狀犵犲狉犮犪狉狊20191231发布20210101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书书书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27999—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与GB27999—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展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4年版的第1章);———将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评价体系从按整备质量分组的阶梯式变更为基于整备质量的直线式(见4.2,2014年版的4.2);———加严了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见4.2,2014年版的4.2);———调整了新能源汽车核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的优惠倍数(见5.1.2,2014年版的5.1.2)。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欧洲汽车工业协会、菲亚特克莱斯勒亚太投资有限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兆、保翔、郑天雷、刘乐、刘昱、罗春燕、贾雨、崔庆贤、戴梦洁、陶侃、王琪、孙晓溪、李立飞、何润、陈卫坚、石为利、王经纬、李燕、杨准营、林荣任、刘强、闫祯、安晓盼、陈鸿娟、赵军、张波、姬绪宁、张硕、陈晓露、熊碧云、刘欣、严昀、杜康、焦志扬、沈彪、贺建珍、郑昌、姜彦宾、刘晨霞、姜楠。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7999—2011、GB27999—2014。Ⅰ犌犅27999—2019引  言  本标准是贯彻落实《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措施,旨在推动我国汽车先进节能技术发展和应用,持续降低我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使我国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在2025年下降至4L/100km左右,对应二氧化碳排放约为95g/km。为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在确定2025年及以前各年度纯电动乘用车、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及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给予一定优惠。为鼓励汽车节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在现有试验方法中无法体现或体现不完全但在实际使用中具有明显效果的节能技术或装置,本标准允许在计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依据可量化评价的原则,根据其节能效果相应减少车型燃料消耗量。Ⅱ犌犅27999—201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评价方法、指标以及生产一致性和实施日期。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所有M1类车辆,包括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车辆、纯电动车辆、燃料电池车辆以及燃用气体燃料和醇醚类燃料的车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8386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GB/T19233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9596 电动汽车术语GB/T19753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29125—2012 压缩天然气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32694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GB/T37340 电动汽车能耗折算方法QC/T1130 甲醇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3 术语和定义GB/T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车型燃料消耗量 犳狌犲犾犮狅狀狊狌犿狆狋犻狅狀狅犳狏犲犺犻犮犾犲狋狔狆犲依据规定方法确定的某一车型的综合燃料消耗量。3.2 平均燃料消耗量 犪狏犲狉犪犵犲犳狌犲犾犮狅狀狊狌犿狆狋犻狅狀狅犳狏犲犺犻犮犾犲犳犾犲犲狋按车型对应车辆数量加权计算得出的一组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平均值。3.3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 犮狅狉狆狅狉犪狋犲犪狏犲狉犪犵犲犳狌犲犾犮狅狀狊狌犿狆狋犻狅狀CAFC企业在某年度生产或进口的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按当年度对应生产或进口量加权计算得出的平均燃料消耗量。3.4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犮狅狉狆狅狉犪狋犲犪狏犲狉犪犵犲犳狌犲犾犮狅狀狊狌犿狆狋犻狅狀狋犪狉犵犲狋犜CAFC企业在某年度生产或进口的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按当年度对应生产或进口量加权计算得1犌犅27999—2019出的平均燃料消耗量。3.5 循环外技术/装置 狅犳犳犮狔犮犾犲狋犲犮犺狀狅犾狅犵狔/犱犲狏犻犮犲;犗犆犜/犗犆犇在实际使用中具有明显节能效果,但在现有试验方法中无法(完全)测量的技术/装置。4 车型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4.1 车型燃料消耗量的确定4.1.1 对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及双燃料乘用车,应按GB/T19233,采用全球统一轻型车辆测试循环(WLTC)确定车型燃料消耗量。4.1.2 对可外接及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应按GB/T19753,采用全球统一轻型车辆测试循环(WLTC)确定车型燃料消耗量及电能消耗量;燃用汽油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能消耗量应按GB/T37340折算为汽油燃料消耗量;燃用柴油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能消耗量应按GB/T37340折算为柴油燃料消耗量。2025年及以前,由电能消耗量折算的燃料消耗量按零计算1)。4.1.3 对纯电动乘用车,应按GB/T18386测定电能消耗量,并按GB/T37340折算成对应的汽油燃料消耗量。2025年及以前,其燃料消耗量按零计算1)。4.1.4 对燃料电池乘用车,其燃料消耗量按零计算。4.1.5 对压缩天然气乘用车,应按照GB/T29125在底盘测功机上模拟综合循环燃料消耗量试验,确定气体燃料消耗量,并按照GB/T29125—2012中附录D换算为汽油燃料消耗量。4.1.6 对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乘用车,应按照GB/T29125在底盘测功机上模拟综合循环燃料消耗量试验,确定气体燃料消耗量,并按照GB/T29125—2012中附录D换算为汽油燃料消耗量。4.1.7 对甲醇乘用车,应按照QC/T1130测定甲醇燃料消耗量和当量汽油或柴油燃料消耗量。对其他醇醚燃料乘用车,应按照QC/T1130测定醇醚燃料消耗量和当量汽油或柴油燃料消耗量。4.1.8 对采用一种或多种循环外技术/装置的车辆,其车型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去一定额度2)。4.2 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4.2.1 对具有三排以下座椅3)的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应按式(1)~式(3)计算,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1) 2025年以后的电能消耗量计算方法另行确定。2) 循环外技术/装置的具体选项、测试评价方法、燃料消耗量削减额度及实施日期另行确定。3) 只要具有可使用的座椅安装点,就算“座位”存在。如果整车整备质量CM≤1090,则:犜=4.02……………………(1)  如果1090<CM≤2510,则:犜=0.0018×(CM-1415)+4.60……………………(2)  如果CM>2510,则:犜=6.57……………………(3)  式中:犜 ———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CM———整车整备质量,单位为千克(kg)。4.2.2 对具有三排及以上座椅3)的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应在4.2.1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增加0.20L/100km,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2犌犅27999—20194.2.3 与目标值对应CO2排放量的参考值应按式(4)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犚CO2=犓CO2×犜/100……………………(4)  式中:犚CO2———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对应CO2排放量参考值,单位为克每千米(g/km);犓CO2———转换系数,对于燃用汽油的车型为2.37×103,燃用柴油的车型为2.60×103,单位为克每升(g/L);犜———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5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方法及评价指标5.1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犆犃犉犆)5.1.1 如式(5)所示,企业在某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用该企业根据4.1确定的各车型的燃料消耗量与对应年度生产或进口量乘积之和除以该企业乘用车年度生产或进口总量计算得出:CAFC=∑狀犻=1FC犻×犞犻∑狀犻=1犞犻×犠犻……………………(5)  式中:CAFC———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犻 ———乘用车车型序号;FC犻———第犻个车型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犞犻———第犻个车型的年度生产或进口量;犠犻———第犻个车型对应的倍数。5.1.2 对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以及满足GB/T32694要求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在按式(5)计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其生产或进口量应乘以下列倍数:a) 2021年,按2.0倍计算,即犠犻=2.0;b) 2022年,按1.8倍计算,即犠犻=1.8;c) 2023年,按1.6倍计算,即犠犻=1.6;d) 2024年,按1.3倍计算,即犠犻=1.3;e) 2025年及以后,按1.0倍计算,即犠犻=1.0。注:2021年1月1日之前获得型式批准并且续驶里程超过50km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在2023年1月1日之前计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可按本条执行。5.1.3 除5.1.2所述车辆外,如车型燃料消耗量不大于3.20L/100km,在按式(5)计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其生产或进口量应乘以下列倍数:a) 2021年,按1.4倍计算,即犠犻=1.4;b) 2022年,按1.3倍计算,即犠犻=1.3;c) 2023年,按1.2倍计算,即犠犻=1.2;d) 2024年,按1.1倍计算,即犠犻=1.1;e) 2025年及以后,按1.0倍计算,即犠犻=1.0。5.1.4 除5.1.2及5.1.3规定的车辆外,按式(5)计算平均燃料消耗量时,犠犻=1.0。5.2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犜犆犃犉犆)如式(6)所示,企业在某年度需要达到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应依据4.2规定的车型燃料消犌犅27999—2019书书书犌犅27999—2019耗量目标值,用该企业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对应年度生产或进口量乘积之和除以该企业乘用车年度生产或进口总量计算得出:犜CAFC=∑狀犻=1犜犻×犞犻∑狀犻=1犞犻……………………(6)  式中:犜CAFC———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犻———乘用车车型序号;犜犻———第犻个车型对应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犞犻———第犻个车型的年度生产或进口量。5.3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要求自2021年起,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比值不应大于表1规定的数值。表1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要求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比值2021年123%2022年120%2023年115%2024年108%2025年及以后100%6 生产一致性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及双燃料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满足GB/T19233有关生产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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