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宣讲提纲二○一○年三月一、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1.1管理岗位定义在学校各部门中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专职工作岗位1.2管理岗位结构比例职员职级三四五六七八九十%≤35%≤50%≤15%内部比例市管40%:60%40%:60%95%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一、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一、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1.3聘用原则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新进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背景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满足基本任职要求,任职资历+工作业绩;历年考核合格择优聘用一、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1.4基本任职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清正廉洁,组织观念、服务意识较强;具备岗位所需的政策和业务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新进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背景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具有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一、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1.5五、六级职员岗位申请条件工作成效良好,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好;具有独立承担本部门工作的经验和能力;为学校和部门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申请条件:五级:任副处级领导的六级职员,岗位任职满9年以上;六级:任正科级领导的七级职员,岗位任职满6年以上;或任七级职员满9年以上。一、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1.6七、八级职员岗位申请条件熟悉本科室工作,具有独立负责工作的经验和能力;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较好的工作成效,群众公认度好;申请条件:七级:任副科级领导的八级职员,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或任八级职员岗位满6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任八级职员岗位满2年以上。八级:任九级职员,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任九级职员岗位满2年以上一、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1.7其他九、十级职员岗位聘用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管理岗新进人员本科:见习期满1年,认定九级岗;硕士:试用期3个月认定九级岗,九级岗满2年可申请晋升八级岗;博士:试用期3个月认定八级岗,八级岗满2年可申请晋升七级岗。1.8管理岗位聘任中需关注的问题“先入轨,后完善”原则的体现:•首次岗位聘用中,对在管理岗位任职、同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处理办法•(一)六级及以上职员管理岗位•1、经批准实施“双肩挑”的管理岗位,受聘人员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标准,自主申报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评聘,同时占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2、不实施“双肩挑”的管理岗位,受聘人可选择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聘,其岗位工资按就高原则入轨,但同时按其聘用的行政职务职级套入相应的职员职级,按职员管理。今后通过职员职级的晋升,逐步纳入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轨道。1.8管理岗位聘任中需关注的问题(二)七级及以下职员管理岗位•1、管理岗位人员职员职级晋升聘用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仍高于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岗位工资标准的,可按就高原则入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但同时按其聘用的行政职务职级套入相应的职员职级,按职员管理,今后通过职员职级的晋升,逐步纳入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轨道。•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与管理岗位职务职级工资持平的人员,保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直接套入相应的职员职级工资,按职员管理。1.8管理岗位聘任中需关注的问题(三)其他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遵循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学校“双肩挑”管理岗位只设在确需兼任的五级及以上职员(含少量6级职员)岗位;非“双肩挑”管理岗位人员,除兼职高教研究外不再评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财务、审计人员等纳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专职辅导员、总支副书记(专职委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学生处、研究生部、团委的学生工作者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走教师岗位还是职员职级序列二、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1教师岗位的定义•在二级管理部门中设置的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学生思政教育等具有相应技术能力水平要求的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程、实验岗位。二、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类别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10%35%45%10%等级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结构比例-10%30%60%20%40%40%30%40%30%50%50%2.2教师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二、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3教师岗位聘用基本原则一级岗位:国家统一部署和管理;二级岗位:原则上是学科领军人才或带头人,承担博士生和青年教师培养任务。聘用须经上海市审核批准;七级及以上岗位:首次聘用时由学校实行总量控制和统筹;八级及以下岗位:由各二级管理部门按在岗人员的一定比例,按任职的条件予以评聘;硕士点学科教师岗位最高设置原则上为三级岗位。二、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3教师岗位聘用基本原则满足基本任职要求,满足申请门槛条件;综合考虑:任职资历+工作业绩;择优聘用;首次聘用:不申报者,符合基本聘用条件的,直接聘至最低等级;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按最低等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二、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4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具备上海市及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二、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5教师二级岗位聘用及申请条件1、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具有公认的国家级学术职衔和学术成就;在学校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能发挥领衔作用,有突出成就或贡献;有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是本学科领域或方向的知名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现任一项及以上重要学术职务;能在本学科领域承担学校发展规划中重点发展方向上的建设任务。聘期考核合格。2、教师二级岗位的聘用须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二、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3、教师二级岗位的申请条件1)符合下表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序号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条件(一)1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4国家“863”计划重大(重点)项目总体专家组组长5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委员会专家6国家级三大科技奖、教学成果奖、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特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7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国家级教学名师9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10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1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组成员12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满15年及以上的博士生导师,具有国家级学术职衔或学术成果或多项省部级学术职衔、奖项、成果,历年考核合格二、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3、教师二级岗位的申请条件•2)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满10年及以上的博士生导师,且具有多项国家级学术职衔或学术奖项、成果者;•3)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满10年及以上,在学校改革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做出公认的重大贡献者。二、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6教师三级岗位聘用及申请条件1、学科领域的主要学科学术或方向带头人,在国内本学科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科研课题和项目经费、有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或教学团队。2、教师三级岗位的申请条件:•1)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满8年及以上,具有公认的省部级学术职衔或省部级学术奖项或成果负责人;二、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教师三级岗位的申请条件:•2)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满5年及以上,具有多项省部级学术职衔或学术奖项或成果负责人。•3)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满5年及以上,在学校改革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做出公认的突出贡献者。二、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7教师四级岗位聘用及申请条件未受聘二、三级的其他正高人员;符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关于正高的任职要求,晋升受聘为正高级者。二、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8教师五级岗位聘用及申请条件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成就,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中成绩优秀,历年考核合格。教师五级岗位申请条件1、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12年及以上者,能圆满地完成所承担教学科研等岗位任务,任现职以来工作表现优秀,历年考核合格,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中有良好业绩者;二、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教师五级岗位申请条件•2)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8年及以上,能圆满地完成所承担教学科研等岗位任务,任现职以来工作表现优秀,历年考核合格,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中有突出业绩者;•3)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5年及以上,在学校改革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做出公认的重大贡献者。二、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9教师六级岗位申请条件•1)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8年及以上,能圆满地完成所承担教学科研等岗位任务,任现职以来工作表现优秀,历年考核合格,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中有良好业绩者;•2)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5年及以上,能圆满地完成所承担教学科研等岗位任务,任现职以来工作表现优秀,历年考核合格,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中有突出业绩者;•3)在学校改革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做出公认的突出业绩者。二、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10七级岗聘用条件•符合学校关于副教授的要求,受聘为副教授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二、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11教师中级岗位聘用指导性意见•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教学效果良好,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院规定的年度或聘期任务;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基本掌握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独立完成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八级岗:受聘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2年及以上,或其他人员6年以上者。•九级岗:受聘为中级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或其他人员3年以上者•十级岗:受聘为中级职务。二、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12教师初级岗位聘用指导性意见十一级岗:受聘为初级职务,并在助教岗位工作满3年。十二级岗:受聘为初级职务。二、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13新进人员的聘用新进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学术资历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并按本实施细则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按所聘用岗位确定其岗位等级本科毕业生按十二级聘用硕士毕业生按十一级聘用博士毕业生按九级聘用。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3.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定义在教学辅助部门中从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图书资料系列、卫生技术系列、档案系列、出版系列、会计系列、统计系列、审计系列、经济系列、兼职高教研究及教学辅助部门内少量工程技术岗位。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类别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员级比例2%10%43%45%等级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结构比例100%20%40%40%30%40%30%50%50%100%3.2其他专技岗等级及结构比例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3.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原则•根据学校“各类人员定编定岗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正高级岗位仅设四级岗位;•七级及以上岗位各等级名额,由学校实行总量控制和统筹;•八级及以下岗位各等级名额,由机关总支按在岗人员的一定比例,按任职的条件组织评聘。•首次聘任时,不申报者,符合基本聘用条件的,直接聘至最低等级岗位;•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首次聘任时进入相应最低等级岗位。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3.4聘任基本条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上海市及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的任职条件;•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图书资料、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先取得相应系列资格。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3.5正高级岗位聘任条件履行业务建设与管理职责,在本专业领域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