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的困境、原因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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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城市房屋拆迁的困境、原因和对策姓名:万振东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公共管理指导教师:曹现强20090310城市房屋拆迁的困境、原因和对策作者:万振东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相似文献(6条)1.期刊论文柴方胜.陈洪宗.CHAIFang-sheng.CHENHong-zong青岛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问题与对策研究-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1)在城市化进程中,青岛市现行的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制度建设应当处理好三个关系,在此基础上做到:根据拆迁目的的不同,确定相应的拆迁程序、原则及执行制度;明确被拆迁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在内的财产权利,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建立正当的拆迁补偿程序.2.学位论文朱春跃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与标准研究2008城市机能更新需要拆迁,拆迁是城市发展所带来的必然事务,但是,不能因此可以漠视因拆迁而受损的财产权利。对私权尊重与保护的程度,一直都应该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核心标准之一。被拆迁的权益保护问题,是现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应当意识到,只有切实保护每一位公民的私有权益,才能真正实现全社会的公平与和谐。本文通过总结我国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与标准的现状,指出我国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与标准存在的问题与原因,通过借鉴国外相关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现阶段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的实际,分析了今后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与标准发展的趋势,从制定我国房屋拆迁行政补偿法的角度来阐述完善我国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与标准,保障公民财产权的重大意义。3.期刊论文李蕊房屋拆迁补偿与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河北法学2004,22(10)房屋拆迁是对公民重大财产的剥夺,不仅涉及到公民财产所有权等民事权利的保护,更涉及到公民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保护的制度性的不足,是导致房屋拆迁实践中种种问题的渊薮.尤其是此次修宪对公共利益的定义,和对征收、征用私有财产的补偿原则的缺失,使公民财产权利保护的原则在宪法层面上缺乏依据.在房屋拆迁方面,上述不足将公民房屋拆迁及其补偿造成至为不利的影响.因此,严格规制公共利益和公平补偿应当是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宪法原则,也应当是房屋拆迁补偿中的核心原则.其中,拆迁补偿方式中,原址产权调换在体现公平补偿原则方面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笔者认为,以原址产权调换为原则,来确定拆迁补偿方式或金额,并以此为房屋产权人户提供多种安置补偿方式,是当前解决拆迁纠纷的现实之举.4.学位论文周旅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研究2005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步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经济水平也日益提高,这一方面带来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同时也给我国的社会带来的各种问题。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补偿就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而且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增加,因此,对拆迁补偿问题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论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在介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含义的基础上,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产生和发展,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基本制度及特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了系统分析。第二部分着重就我国目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在实施方面存在的缺陷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着重论述改进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的对策。我们需要强化一些措施,公开拆迁政策和行政程序,完善补偿机制,规范房地产评估市场,明确政府职能,坚持依法拆迁,严格执行拆迁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13条关于公民的财产权利的条文做出了重大修改,增加了两款新的内容,即“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新的规定完善了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历次制宪中对公民财产的宪法保护制度,这是关系到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根本规范,它对于推动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推动全社会政治文明程度建设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有理由相信,在我国法律愈加完善、人们的法治意识愈渐加强、政府行为愈加规范的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必将得到满意的解决。5.期刊论文张晓玲.ZHANGXiaoling对城市建设拆迁中土地制度的思考-城市规划2006,30(2)分析了城市建设拆迁中土地权力关系变化及其利益格局变化的过程,指出现行城市土地制度由于存在土地收回权的行使范围扩大化、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不妥善、程序不合理等缺陷,已不适应城市建设拆迁中土地权利关系变化的需要,因而认为土地制度创新势在必行,进而提出了土地制度创新的初步设想,包括:明确城市建设拆迁中被拆迁人的土地财产权利;对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明确的界定,规范政府行使土地收回权的范围;充分考虑被拆迁人对土地的权利,给予公平、合理的市价补偿;提高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完善拆迁安置办法;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完善城市建设拆迁程序等.6.学位论文许招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2008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因拆迁补偿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目前我国正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城市拆迁改造任务十分艰巨。在这一形势下,确立更加合理的补偿机制和补偿程序,并在国家相关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从而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减少纠纷的同时更好地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本文从法律角度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进行了探讨,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概述:首先介绍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概念、对象和形式,并对拆迁补偿和拆迁损害赔偿做了区分;接着分析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性质,笔者通过对城市房屋拆迁的分类以及现行立法确定的法律关系出发,认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补偿安置协议应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该补偿为民事补偿。第二部分比较详细的探讨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以期为后面章节的论述提供清晰有力的理论支持。其中涉及到的理论有:所有权社会义务理论、物权自由处分原则、私有财产保护原则、公平正义原则,以及征收制度。第三部分分析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实践中导致纠纷最多的问题--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以及权利人保护自身财产权利的意识逐步增强,如何建立和完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其中特别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显得更加突出。但是,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仅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价值及其附属物做出补偿,而不对土地使用权给予补偿。笔者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应该被纳入我国拆迁补偿范围;被拆迁人因国有土地使用权丧失而导致的损失,仅以房屋补偿名义是难以完全涵盖的,故行政补偿不能缺失;现行的适当补偿标准和市场评估方法不能公平充分的补偿被拆迁人。第四部分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中的程序进行了剖析,其中分析了房屋拆迁决定和补偿阶段的行政程序,以及补偿纠纷的救济程序。笔者指出城市房屋拆迁决定阶段和补偿阶段均体现了行政强制性,剥夺了被拆迁人的参与权;同时,我国现行补偿纠纷采用行政裁决或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具有局限性和不合理性。第五部分笔者对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提出若干建议:加快制定《城市房屋拆迁法》,且该法应对公益性房屋拆迁进行明确界定,以改变滥用“公共利益”名义乱拆迁的现状;完善补偿范围和标准,明确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实行完全充分的补偿原则;确立正当的拆迁补偿程序,取消行政裁决制度,确立拆迁补偿纠纷司法解决制度。本文链接::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cc6f7d89-6c3a-4ef0-b1f7-9dcf01224843下载时间:201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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