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2022年度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意见范例市委组织部关于2022年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意见范文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X〕X号)、《X市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X组通〔X〕X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按照明确责任主体、分类管理服务、多方协同配合的要求,认真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工作,确保流动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有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基本原则(一)分类管理、动态调整。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工作特点和居住区域,分类对农村流动党员、大中专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流动人才党员、劳务派遣流动党员、出国境党员和离退休流动党员进行管理。对符合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按规定进行转移,及时理顺流动党员组织隶属。(二)双向共管、发挥作用。流出地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流入地基层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三)保障权益,强化服务。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并重,切实维护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搭建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教育管理,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责任感。三、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三报告”、“三掌握”、“三主动”、“三促进”制度,明确流动党员、流入地党组织与流出地党组织三者之间的职责与义务,形成长效沟通、双向互动、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一)流动党员做到“三报告”。1.外出报告。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2.定期报告。流动党员每季度通过微信、邮件或书面方式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3.返回报告。流动党员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汇报外出的整体工作和学习情况,主动提供外地在推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二)流出地党组织做到“三掌握”。1.全面掌握流出地党组织基本情况、年龄结构、工作学习地分布状况及联系方式,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每半年对流动党员队伍进行一次分析。2.全面掌握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并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3.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掌握党员外出期间的动向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三)流入地党组织做到“三主动”。1.主动摸清本地区流入党员基本数量、具体分布,与流出地党组织进行联系,做好衔接工作。2.主动将流入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抓好日常政治理论学习,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学习工作等情况。3.主动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就业、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关心,提供必要帮助,向他们全面开放党群服务中心、党性教育基地等。配合做好流入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四)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到“三促进”。1.强化教育培训,促进提升政治素质。各基层党组织要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摆在重要位置,加大对流动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有力推进对流动党员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建立和完善党员活动室、党员电教室、流动党员服务站,促进流动党员活动有场所、经费有保障,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积极性,增强学习培训效果。2.细化关心关爱,促进增强归属感。实施流动党员“暖心工程”,对在外流动生活困难党员家庭进行重点走访,给予相应帮扶;对失业流动党员,积极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信息;对外出流动党员存在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主动帮助解决家庭生活和生产方面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让他们感受到家乡的浓情和党组织的关怀。在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通过微信、视频等方式关心流动党员生活、工作情况,让他们时刻感到党组织的温暖,增强组织归属感。3.完善激励措施,促进发挥先锋作用。开展流动党员“评星定级”活动,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五星级党员,由基层党委定期在“七一”前进行表彰。重视对流动党员的培养和使用,广泛宣传优秀流动党员的先进事迹,激励流动党员在流动人员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和凝聚群众的作用。四、强化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作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定期通报和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基层党委(总支)应全面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并重,在流动党员集中区域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增强流动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归属感。要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杜绝和防止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上的“组织缺位”和“流失”现象。(二)注重分类指导。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城市街道党(工)委要督促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助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基层党委每年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县(市、区)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对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