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职责(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二)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学校行政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教职工与学校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教职工与学校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合同,并监督执行。(四)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教学革新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教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工会主席(副主席)职责(一)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按照上级工会指示精神,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二)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正常工作。(三)接受党支部的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支部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情况,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四)对于党支部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召集校工会委员会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的日常工作和经费开支,要根据教职工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办理。(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改革,并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改革发展,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和教职工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行政制定改革方案,发动教职工贯彻实施。(六)参加研究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维护国家利益,企业集体利益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受理教职工的申诉,参与调解劳动争议。(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大会决议,定期向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教职工监督。(八)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九)加强学校工会小组建设,支持工会小组开展工作,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总结交流经验,大力表彰先进。(十)布置、检查、协调各委员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十一)努力实施“送温暖”工程。坚持原则,不谋私利,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十二)坚持按《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十三)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工会小组长职责工会小组既是教职工日常活动的单位,又是工会基层工作的基础。工会小组长在校工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工会委员会的决议,结合小组的实际,集中大家的智慧,依靠全体教职工把工会小组建设成为民主之家、友爱之家、文明之家。其主要职责是:(一)积极配合校工会委员会做好教职工的日常政治思想工作,动员和组织小组全体会员积极参加政治、教学、文化、管理知识的学习,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活跃小组文化生活。(二)协助校工会委员会开展劳动竞赛,动员和组织全体会员以主人翁态度参加学校管理和改革,要按时总结评比,表扬好人好事,抵制歪风邪气,要教育小组会员遵守劳动纪律、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要关心教职工生活,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经常进行谈心工作,会员之间有意见要互相交换,有缺点要互相规劝,遇到思想疙瘩要互相帮助解决。开展小组的经济、劳力、生活互助互济活动,敢于代表群众说话,及时如实向校工会反映情况。(四)要加强工会小组自身建设。定期开好工会小组民主生活会,传达上级工会决议,讨论小组工会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小组成员的团结。(五)完成工会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女工委员会主任职责(一)负责学校女职工委员会全面工作。(二)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与特殊利益制度的制定。(三)调查了解女职工工作、生活、学习、教育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教育女职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动员组织女职工积极投身单位改革发展等各项中心工作,敬业爱岗,做好本职工作。(五)组织好庆“三八”活动;搞好“巾帼标兵”、“优秀女工干部”“优秀女职工”及“文明家庭”组织评选表彰活动。(六)组织女职工开展健康丰富的文体活动和各种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七)完成工会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教学委员职责(一)协助、督促教务主任执行教学工作计划,使已形成的方案抓得实,见效快。(二)协助教务处搞好教学各项常规管理,使教学工作运转正常、迅速、高效。(三)从工会角度,落实师资队伍培训方案,达到内容具体、可行、有成效。(四)深入备课组、班级,进行教研和听课,不断提高教研组的教学质量。(五)及时反映教职工呼声,起到团结、沟通、纽带的作用。(六)完成工会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工会宣传委员职责(一)制定和提出本级工会宣传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搞好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二)做好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三)了解教职工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协助抓好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四)负责工会报刊的征订和发行工作。(五)积极向各级报刊投稿,宣传学校工会工作。(六)负责本级工会文字材料工作。(七)完成工会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工会文体委员职责(一)制定和提出工会文体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搞好工会文体活动。(二)适时适地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三)协助参与建设“教工之家”,维护职工学习、娱乐和体育活动等方面权益。(四)完成工会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工会组织委员职责(一)负责工会的组织发展和建设工作,开展建设“教工之家”活动。(二)积极发展工会会员,负责对会员的培养、教育及工(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搞好工会年报,收好工会会费。(三)协助主席(副主席)搞好工会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和工会干部配备工作。(四)负责先进、模范“教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五)研究制定工会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工会干部学习、教育工作。(六)负责工会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七)完成工会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会女工委员职责(一)积极组织女职工开展健康丰富的文体活动和各种竞赛活动。(二)了解、关心困难女职工生活,热心为女职工服务,积极开展“姐妹献爱心”活动。(三)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女工委开展的各种文体活动和“送温暖”活动。(四)积极参加女工委组织的会议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五)完成工会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工会财务委员职责(一)根据有关章程,按照《工会会计制度》。提出本级工会财务管理办法、方案,交本级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二)督促行政按照定额拨缴工会经费,收好管好工会经费,搞好工会单独建帐。(三)负责工会会计工作,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杜绝乱开支,做到手续齐备,日清月结。(四)参与制定有关职工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住房等方面的政策、制度,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五)负责互助互济基金会会员的发展和本级工会的互助储金会工作。(六)完成工会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工会财务工作人员职责工会财务工作的任务是:在“为教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的三服务的方针指导下,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其主要职责是:(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和上级工会的统一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二)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按规定上交经费。在本级所管范围内合理分配经费,决定各分会及所属单位的经费分成。(三)及时编制工会财务预决算,检查、分析财务收支情况、预算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四)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财务帐表、凭证、档案、资料。及时登记帐目,按时编制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和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帐目,准确、完整地为工会委员会提供会员(代表)大会财务工作报告所需的资料。(五)主动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财务工作资料。(六)建立和健全工会财产物品保管制度,登记工会财产帐目,监督检查工会财产物品的保管、使用情况。(七)模范地遵守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工会财务纪律,对违反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并及时向工会主席(副主席)报告。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一)参与立法活动。积极参与学校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规定的制订和修改活动,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各项问题,尤其是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开展认真的调查研究工作,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不断提高工会参与立法的质量。(二)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行政对《劳动法》及配套法规、《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学校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督促学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修订规章制度,指导教职工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三)为工会参政议政提供法律依据。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为工会参政议政的各项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工会依法履行职能。(四)为教职工和学校工会提供法律服务。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同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为教职工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保障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和依法行使职权。(五)依法调处劳动争议。贯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预警机制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协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直至代理教职工参与诉讼活动。(六)对教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学校党支部,参与制订并认真贯彻落实普法教育宣传规则,同时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有的放矢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教职工的自我维护能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一)依法调解本校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二)在调解劳动争议中应履行以下职责:1、决定接受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调查申请。2、调查取证,认定事实。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调解工作,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4、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5、监督检查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合同。6、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三)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调结合”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方针,通过宣传教育、做思想工作、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各种方式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达到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教学、稳定大局的目的。(四)搞好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委员会成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一)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教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学校行政和有关方面反映教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学校行政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三)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教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学校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五)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