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例2022年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文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X省安全生产条例》、《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X号)、《菏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3工作原则1.3.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扩大,消除危害后果。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设立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地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事故应对工作。1.3.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上级政府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1.3.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救援装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1.4分类分级1.4.1分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根据我县实际,可能在我县行政县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一)火灾安全事故;(二)工矿企业事故,即矿山事故和非矿山事故;(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五)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六)公众集聚场所安全事故;(七)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八)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九)急性中毒安全事故;(十)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十一)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安全事故。1.4.2分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I级(特别重大)事故:(1)造成X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X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X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X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X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二)II级(重大)事故:(1)造成X人以下、X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X人以下、X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X人以下、X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X万人以下、X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X亿元以下、X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3)需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三)III级(较大)事故:(1)造成X人以下、X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X人以下、X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X人以下、X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X万人以下、千人(X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X万元以下、X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发生跨镇镇(办事处)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3)需要县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四)IV级(一般)事故:III级(较大)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III级(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先期处置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体系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安全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县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部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安、交通、医疗卫生、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县有关救援力量等。2.2应急管理机构职责2.2.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协调、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3)随时掌握本《预案》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4)在本行政县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5)办理县政府(或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传达应急指挥部指令并监督落实;(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8)承办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2.2.3县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县安监局:建立应急专家库,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对抢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好准备;建立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县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县公安局: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指示,对必要的县域立即封锁,设立隔离对设区,保护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相关警种参与救援;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县住建局: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应急响应工作;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配合上级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卫计局: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县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向周边县区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县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次生或伴生的环境污染,提出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措施建议,负责对空气、土壤和水污染等方面的监测,并提出治理方案。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救援资金。县气象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消除泄漏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县公路、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作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应工作。2.2.4县有关部门应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部门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所牵头实施的部门应急预案的管理机构与市相关应急预案的管理机构的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2.2.5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驻X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与驻单部队、武警部队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系、沟通机制。必要时,由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驻单部队、武警部队等参与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2.2.6各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本级政府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事件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3信息报告3.1报告主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拨打110报警、119报警、120医疗急救和县安监局值班电话(电话:X),请求紧急救护,并立即向所在地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报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值班电话:X),事故上报到县政府的时间距事故发生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电话:X)。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并转报分管副县长、县长,同时报告县委值班室(电话:X),并报告县委书记。3.2事故报告主要内容事故报告人员在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应提供以下情况:(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2)事故类型;(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3.3信息处理3.3.1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通知县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3.3.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对事故危害进行研判,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达不到启动应急救援体系最低响应的级别,则应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报告意见。3.3.3县安委会办公室、县相关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县领导反馈情况。3.3.4按照有关规定,县安委会办公室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立即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4应急响应4.1事发地应急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当事态超出其响应级别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对事故做出应急响应。4.2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