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单位职责与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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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生产单位职责与岗位职责本院组织架构中,共设置十一个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地质分院、地环分院、钻探分院、测绘分院、工勘院一公司、二公司、三公司、岩土公司、海南分院、实验中心和机修厂。根据本院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资质范围和经营分工,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各生产单位职责和岗位职责。第一节地质分院一、地质分院职责范围(一)在总院的领导下,使用总院相关资质,负责地质矿产勘查、水工环地质调查、物化探、地质钻探与坑探、地质技术服务、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等方面的业务与技术管理工作,并按上述业务范围、资质能力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努力实现年度责任目标任务,确保本单位持续稳定向前发展。(二)负责编制总院中长期地质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地质工作计划。(三)负责按总院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制定和修订与地质工作相关的作业指导书,统一工作方法和标准,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及时指导、解决地质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负责组织地质项目的质量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认真做好相关质量记录。(四)负责按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严格抓好各类地质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检查与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认真做好相关安全记录。(五)负责组织地质类项目的综合研究和靶区筛选,组织并参加项目招投标、负责地质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和成果报告编制、送审、汇交、归档或备案,并对有关地质资料进行审查或审核。(六)负责编写、提交院地质工作月报、季报、年报及其他地质统计报表资料,配合总院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财务收支、物资设备、资质信誉等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的统计分析、对外宣传和总结汇报等工作。(七)负责总院新增矿业权的前期工作,办理有关矿业权登记、延续、变更、转让、年检等手续,为总院可持续发展管理、维护并经营好矿业权。(八)配合总院人事部门提出地质类人才引进计划,负责本单位人才招聘考核,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业务学习、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九)提出本单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按总院设备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和养护等管理工作。(十)掌握国内外地质行业动态,负责联络和协调与地质有关资质和业务对口主管部门及单位的关系。(十一)完成总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地质分院岗位职责地质分院设分院长、副分院长、主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驾驶员等岗位,各岗位主要职责如下:(一)分院长1.在总院管理班子领导下,全面负责地质分院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主持分院行政工作,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编制总院地质工作规划及年度地质工作计划,代表分院与总院领导签订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相关责任书,并积极组织实施以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3.坚持以人为本、制度管人的原则,主持制订分院各项规章制度或管理细则,并检查督促本单位各岗位人员执行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人员的考核。4.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下,代表总院与行业相关管理部门联络、接洽,参加地质市场竞争,与委托方签订业务合同,并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要求组织实施。5.负责起草地质工作有关行政文函;组织起草、审核并签发分院各类工作总结、报表等文件,负责签收并组织执行总院及上级下发文件。6.作为本单位质量与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组织运行总院管理体系,并保持在本单位的持续改进,组织并督促本单位各项工作严格按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执行,确保安全生产,确保工作质量。7.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分院办公会议及生产经营会议,总结并研究解决管理、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步工作。8.负责分院所有财务收支票据的签字审核,负责对本单位财务状况表及会计报表签字审核。9.根据工作规划提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并负责本单位人才的管理和装备的调度。10.经常向主管院领导汇报本单位工作情况,及时执行、落实院党政作出的决定,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在工作中保持与院管理团队步调一致。(二)副分院长1.在分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对分院长分配的工作负责。分院长不在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理分院长行使职责。2.根据工作任务,及时安排各项目工作的开展,并协调各项目组的工作。3.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生产、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安全生产。4.及时收集国内外地质项目招投标信息,协助有关人员组织招投标活动,参与市场项目洽谈,做好合同的起草以及内部结算分配工作,监督合同履行。5.协助分院长,指导项目负责人组织各地质项目立项、设计、野外实施、报告编制、成果送审及汇交工作。同时负责分院财务报账工作,负责处理分院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6.根据实际情况,审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外协工作申请,并参与外协洽谈与监督。7.根据生产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分院的有关工作总结,及时向总院经营部门和统计部门提供分院相关的统计信息。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三)主任工程师1.在分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技术与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搜集、宣传、贯彻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2.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制定地质工作质量管理规定和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院地质工作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3.负责提出分院人才引进和高新仪器设备购置建议,提出人员技术培训计划。4.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检查地质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组织对野外、室内各环节质量检查、指导和验收工作。5.负责组织各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勘查设计和勘查报告的编写及初审或审核工作。负责落实按审定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或返工,负责组织处理顾客质量投拆与售后服务工作。6.负责指导地质勘查项目投标标书的编制工作。7.根据勘查合同规定,负责做好服务项目矿业权的管理与维护工作。8.保持与行业有关部门联络,关注行业网站信息,积极参与地质行业发展、地质资源形势、成矿地质条件、地质勘查技术、地质灾害环境等方面的研讨与学习,提出扩大地质找矿和地质服务领域的建议,为院领导决策提供资料性依据并起参谋作用。9.负责及时编报本院地质工作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必要时及时编报地质专题报告。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四)项目负责人1.在分院长领导和主任工程师指导下,负责所承担项目的管理与实施,认真执行地质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认真执行项目任务书、合同和地质设计或实施方案,对所承担项目工作和成果质量负责。2.负责制订项目管理的行政、技术、质量、安全等细则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合法使用项目经费,掌握工作进度和质量情况,协调项目成员的工作衔接与配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分院下达的生产任务。3.积极协调与项目委托人、有关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关系。负责据实提出外协工作申请,联络并督促外协单位履行协议。4.主持编写地质立项申请书、投标书,主持野外实施与内业整理工作,负责组织地质设计和成果报告编制,负责成果送审与提交、资料汇交与归档。5.组织项目成员对各项工作进行及时、全面的质量自检和互检,提出项目检查和野外验收申请并参与检查验收过程,确保各项工程、各类地质资料质量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总院质量体系文件要求。6.作为项目兼职安全员,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7.作为项目质量与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如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依法进行合理处置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8.负责按分院要求提交所承担项目的统计报表、工作总结及地质成果,地质勘查项目负责人要配合矿权人及时做好矿业权管理工作。9.负责按合同催款收款并办理结算,及时报账清账。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专业技术人员1.在分院各级负责人的领导下,承担所分配的地质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包括野外实施与内业整理等技术工作),也可根据个人业绩能力逐步参与项目管理工作。2.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本院领导和单位管理,配合同事做好工作。3.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4.积极参加培训,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作用,积极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尽职尽责。5.熟练掌握并认真执行与工作相关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本院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确保安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6.积极维护本院资质形象,保守单位技术与经营秘密,恪守职业道德。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六)技术工人1.在地质分院各级管理人员的领导下,承担所分配的相关工作(包括野外实施与内勤杂务等工作)。2.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本院领导和单位管理,配合同事做好工作。3.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4.积极参加安全与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作用,积极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尽职尽责。5.遵守院安全管理制度及项目安全细则,坚持规范作业,确保安全生产。6.积极维护本院资质形象,保守单位技术与经营秘密,恪守职业道德。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七)驾驶员1.在分院负责人的领导下,服从车辆调度与安排。2.爱护车辆,做好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3.参加安全学习,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管人员的指挥与检查。出车应各证齐全,严禁无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4.出车前,负责对全车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出车。未经分院领导许可,不得将车交予他人驾驶。5.努力学习业务技术,提高驾驶维修技术,尽力降低车辆使用与维护成本。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节地环分院一、地环分院职责范围(一)在总院的领导下,使用总院相关资质,依法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水工环地质调查、土地整理、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等方面的业务,并负责其管理与技术工作,按上述业务范围、资质能力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努力实现年度责任目标任务,确保本单位持续稳定向前发展。(二)负责编制总院中长期地质环境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三)负责按总院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制定和修订与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的作业指导书,统一工作方法和标准,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及时指导、解决项目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负责组织项目的质量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认真做好相关质量记录。(四)负责按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严格抓好各类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检查与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认真做好相关安全记录。(五)负责拓展地质环境与地灾防治工程市场业务,组织参加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项目实施和成果报告编制、送审、汇交、归档或备案,并对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审查或审核。(六)负责编写、提交院地质环境工作有关总结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资料,配合总院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财务收支、物资设备、资质信誉等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的统计分析、对外宣传和总结汇报等工作。(七)配合总院人事部门提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计划,负责本单位人才招聘考核,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业务学习、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八)提出本单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按总院设备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和养护等管理工作。(九)掌握国内地质环境与地灾防治行业动态,负责联络和协调与地质环境有关资质和业务对口主管部门及单位的关系。(十)完成总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地环分院岗位职责地环分院设分院长、主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公干事等岗位,各岗位主要职责如下:(一)分院长1.在总院管理班子领导和副总工程师指导下,全面负责地环分院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主持分院行政工作,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编制总院地质环境工作规划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代表分院与总院领导签订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相关责任书,并积极组织实施以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3.坚持以人为本、制度管人的原则,主持制订分院各项规章制度或管理细则,并检查督促本单位各岗位人员执行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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